第二节 义蕴所系
“学生事务管理”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其所指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从广义上讲,学生的管理大致包括3个方面,一是学生的学业进程,二是学生的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三是学生的就业、娱乐、生活。2005年国家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涵盖的内容就包括学籍、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几个方面,基本上是广义范围的。在大学内部,学业进程方面由于涉及学术,所以一般由教务部门管理。而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就业、娱乐、生活方面则有专门的系统来实施管理,通常称为“学生工作”,就可以算作是狭义的学生事务管理。“学生工作是指那些直接作用于学生,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养成、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心理、性格素质,以及指导学生正确地行为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5]
如今人们在学术研讨中更多地倾向把“学生工作”称为“学生事务”,不过看法也并不完全一致。方巍认为:“学生事务,指的是学生非学术性活动或课外活动”,“所谓学生事务工作,指的是学生课外的一切活动及其管理”。陈玉琨认为:“学生事务管理既指对学生的有组织的服务工作,也包括对这些学生的看法。”其操作性的定义是:“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达到学校注册要求的新生,帮助他们适应校园生活和实现学术和个人成长的目标,帮助学生设计和实施课外活动以使他们的大学经历充实愉快,保证尽学校所能去照顾学生的健康、住宿,保证学生的正当权益和人身安全,使学校的管理者意识到学生事关学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蔡国春认为:“学生事务管理是指高等学校通过非学术性事务对学生施加教育影响,以规范、指导和服务学生,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促进学生成长的组织活动。”[6]把学生工作称为学生事务的积极意义在于,对摆脱目前尚存在的把学生工作作为政治工作附庸的束缚有利,不过多少还是有些理想主义的。
在我们的大学中,学生工作在组织上有一个完整的系统。一般学校由党委副书记作为分管领导,下设有学生工作部,有的大学设有专门的研究生工作部。通常都是把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作为党委下属的专门机构,也有的双重归属,既属于校行政机构,又属于党委机构。与其并行的还有大学的共青团委员会,有的大学另设立独立的学生服务中心。学生工作部与团委的大致分别是,学生工作部负责日常的管理,团委负责开展“活动”。在院系层面,通常由党委副书记或者党总支的副书记负责学生工作,设有专职或兼职的辅导员。无论从概念的解释,还是从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领导关系,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学生工作的核心还是政治思想教育。首要目标是保障校园稳定、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压倒一切。组织上也形成了系统的工作网络,形成了一套十分有效的动员机制。
我国的学生工作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大学生事务工作体制、功能与职责有很大差异,国外大体有3种情况。
第一种是政府控制的社会化管理,德国、法国是典型。这些国家的大学严格区分学术事务和非学术性事务,大学管理主要是学术事务,非学术性事务交由社会机构去承担。学生事务属于非学术性事务,所以也用社会化方式解决。在法国,各地设立有学生服务中心,这个机构是全国性的,总部设在巴黎。机构由政府设立,但越来越自治化。大学通常设一个联络机构,与学生服务中心保持沟通。在德国,对学生工作州教育部有直接责任,大学中一般由校长助理来协调内外有关学生的事务。
第二种是大学内社区式的全面管理,这以英国为典型。这种管理与英国传统的学院制度有关,因为传统的学院不是学科组织、不是教学单位,而是学生生活的组织单位。学院既要负责学生学习的指导,又要负责学生的各方面生活。所以,在大学,学生宿舍成为一个学习与生活的社区,辅导教师或管理员与学生们生活在同一社区,帮助学生解决各种问题,包括学习上的问题。
第三种是大学专业化服务式管理,这是较为普遍的做法。一般,大学中都有独立设置学生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大学高层行政领导中有负责人。比如日本,大学通常设有学生部,对学生个人或团体活动提供各种服务,包括健康保险、心理咨询、文化娱乐、就业指导等各方面。在我国的香港地区,大学学生事务有一个完整的工作系统,校级领导人中有一人分管学生事务,学校有专职的学生事务处,下属有奖学助学、就业、心理、活动4个主任,各领导若干职员开展工作。
从专业化的角度来说,美国大学的学生事务管理是程度最高的。它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遵循行业规范。在美国,两大行业组织——美国教育理事会(ACE)和美国大学人事协会(ACPA)对大学的学生事务管理的影响可能超过政府和学校的行政部门,它们的主张常常成为学生事务管理人员遵守的准则。美国教育理事会在1937年和1994年两次发表《对学生人事工作的看法》,成为学生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994年,美国大学人事协会在《学生的学习是当务之急:学生事务的含义》报告中提出:“我们——学生事务工作者,必须把培养学生成为学习人作为我们的任务和根本目标。”它表达了学生事务管理的新的追求,按照它的观点,学生事务被看成是学术工作的补充,学生事务工作者的职责则是帮助学生学习和发展,他们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学生学习和个人发展,且联合其他的机构和部门共同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由此,美国大学的学生事务管理发生重大转变,即:从过去单纯为学生服务变为服务与教育结合,将教育融入服务;从单纯的事务管理转变为事务管理与学术活动相结合。
第二,管理机构专门化。在美国,绝大多数大学学生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都是独立设置的垂直机构,院系一级没有对应的组织和相应的管理职能。学校专司学生事务的负责人(CSAO)下辖若干以服务项目为核心的分支机构,直接面对学生和学生组织开展工作。分支机构的设立因校制宜,从实际出发、各具特色。比如,在加州大学,学生事务分为招生和学籍管理、发展教育、生活事务3个大部分,然后再分为若干个事务机构。在得克萨斯州农工大学,学生事务则分为4个部分,除了活动、咨询、生活等部分外,还有一个学生军校。
第三,管理人员专业化。由于专业化程度高,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就高。申请学生事务工作岗位需要有心理咨询、学生事务实践、学生发展等方面的硕士学位,中层管理职位甚至还须拥有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晋升高级职务看重学生事务管理的经验。现在,美国从事学生事务管理的专职人员大都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学生管理已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很多大学都在教育学院开设相关专业,培养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并开展职后培训和研究工作的帮助。学生事务专业人员有行业协会和职业组织,推行职业标准,有专业刊物。
第四,信息系统完善。美国人认为,学生事务的政策和方案的制定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基础上。所以,大学都开发了适应本校的学生事务信息系统,从学生一入学起就进行全面的信息跟踪,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的实践、身心的发展和各种想法,了解学生事务工作的成效,对有关事项作出恰当的评价,应对各类发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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