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六月份防治“非典”有关工作的意见
全校各单位:
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经过全校师生员工的不懈努力,我校防治“非典”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目前,全国疫情刚刚有所缓解,稍有不慎,仍会出现反弹。我们一定要防止出现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认清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要在5月防治“非典”攻坚战的基础上,狠抓薄弱环节,堵塞漏洞,调整对策,狠抓落实,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前一阶段实施的科学、严格、周密的防控措施,以更大的决心和有效的行动巩固现有防治成果,夺取防治“非典”校园保卫战的最后胜利。
我们在科学防治“非典”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抓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在这个特殊时期,更需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同心协力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六月份,我校面临着召开学代会、团代会,毕业生答辩、学位授予、毕业典礼、毕业生派遣,在校学生期末考试,英语四、六级统考,放假安排,招生宣传及录取,高考外语阅卷等重要任务。同时还存在教师能否外出承接科研课题、参加学术活动,学生能否到北京办理签证等问题。为有效指导全校各单位相关工作,保证学校正常秩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6月5日举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6月22日举行全校团员代表大会,学生处、校团委要做好组织工作,会场使用前必须消毒、通风。
二、6月24日前完成毕业生论文答辩,6月29日前各院(系)分别举行毕业典礼。毕业典礼应隆重、简朴,各院(系)著名学者和领导要出席仪式。会场使用前必须消毒、通风。
三、6月29日、30日和7月1日毕业生派遣。研究生院、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应认真研究、周密计划和部署,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场地使用前必须消毒、通风。
四、期末考试时间由教务处按提前两天放暑假进行统一安排,并将调整计划通知到学生和教师。七校联合办学学生的学位答辩可以按计划进行,各相关院(系)必须对外校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其他七校联合办学学生的课程及考试推迟至9月进行。
五、原定6月21日举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要等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的通知,并按防治“非典”工作的要求执行。
六、招生宣传工作。根据情况改变方式,省内可派人派车到各地进行宣传咨询,外省不派宣传人员。增加咨询电话门数,保证线路畅通,安排人员培训做好电话咨询答复。同时,重点建设招生网站,开辟网上信箱,增加信息量和网上交流。
七、高考阅卷和录取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坚持每天健康检查和登记,有关场所应按要求消毒、通风。
八、教师到非重点疫区出差,可在院(系)请假;到重点疫区出差必须经院系同意,校“非典”防治办批准。近期对出差应从严掌握。
九、关于非全日制教学,教师需到外地授课,按第八条办理;校内班在校园管制期间暂不开班。
十、毕业生到北京办理签证、到重点疫区找工作或参加研究生复试等,研究生院、学生处应从严掌握,分别签署意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安排,并报校“非典”防治办批准。
十一、继续实行健康观察制度。对从重点疫区返校的师生员工,按照“非典”防治办第五号公告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和为期14天的健康观察。
十二、坚持实行校园管制。所有人员凭有效证件或通行证进出校门,学生一律不从西二门出入。学生不得在校外留宿,外出学生必须在当晚10:30以前返校,院(系)“非典”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落实。
十三、以上各专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院(系)活动由院(系)“非典”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部门牵头的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有效防治措施,并报校“非典”防治办。
十四、根据全国和武汉市“非典”防治形势,将对有关规定作进一步调整。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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