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华中科技大学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五号)一、为有效控制非典型肺炎的传播,切断传播途径,保证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学校现建立隔离区。任何单位不得漏报、漏送,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六、我校隔离措施的解除依有关规定由学校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并予公布。
一、为有效控制非典型肺炎的传播,切断传播途径,保证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学校现建立隔离区。隔离区由后勤集团负责,保卫处、校医院参与管理。隔离区负责人:陈昌军(手机:13307158368)、金萍(手机:13886033568)。
二、隔离区负责人有权指挥、协调相关部门“非典”防治隔离的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隔离区进行管理。
三、凡2003年4月24日下午2:00以后从北京、广东、山西、内蒙古返校的师生,由院(系)通知隔离区负责人,并由院(系)派专人乘隔离区专车从车站、机场接到校医院体检后直接送到隔离区观察12天,不得回家或宿舍,不得与他人接触。任何单位不得漏报、漏送,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四、隔离区应建立有效机制和管理措施,保障被隔离人员基本生活条件;被隔离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规定,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地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隔离场所。
五、凡2003年4月24日下午2:00以前从北京、广东、山西、内蒙古返校的师生仍按第二号公告精神执行。
六、我校隔离措施的解除依有关规定由学校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并予公布。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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