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华中科技大学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十号)一、为使学校非典防治工作不留死角,各项工作应有专人专班负责,各单位领导应要求师生员工和有关单位服从学校有关规定。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为使学校非典防治工作不留死角,各项工作应有专人专班负责,各单位领导应要求师生员工和有关单位服从学校有关规定。
二、校内施工单位的“非典”防治工作由基建与后勤处负责。
三、学校企业和控股企业的“非典”防治工作由产业集团负责,并建立工作预案。校内职工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自行招收的职工由产业集团负责。
四、后勤集团应建立工作预案,全面负责对自行招收职工的管理。
五、在校内营业的各银行的“非典”防治工作由财务处负责监督,邮局的“非典”防治工作由后勤集团负责监督。
六、家属区不得留宿疫区来校人员。对4月24日下午2:00以后从北京、广东、山西、内蒙古来校的教职工子女、亲属,按学校“‘非典’办”第五号公告精神执行。
七、对回国途经北京或从香港返校人员,按学校“‘非典’办”第五号公告精神执行。
八、为了维护最广大师生员工的利益,学校欢迎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情况,学校将责成有关单位核实并负责将其送入隔离观察区。举报电话:87544088,87542202。
九、对按要求应进入隔离观察区而拒不进入的人员,学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其采取强制行动,并对其本人或校内有关亲属给予严厉处分。
十、各单位要关心被隔离观察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思想状况,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通过可行的途径和方式,对被隔离观察的人员表达关爱,稳定他们的情绪。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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