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为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非典”的发生和传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卫生部有关工作方案、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上半年预防非典型肺炎的有效经验,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结合防治“非典”的有效经验和做法,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非典型肺炎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发展与稳定。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宣传普及“非典”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及家属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非典”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分级负责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由学校“非典”防治领导小组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保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并对校内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根据疫情,立即启动校内应急方案。校内有关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收集国内外“非典”信息并报学校防治“非典”办公室。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的防治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单位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校防治措施并上报信息。
4.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5.依靠政府
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部门的防治政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地方政府,实施科学防治,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大力支持附属医院专家参与政府的科技攻关。
6.依靠科学
同济医学院和附属协和、同济、梨园医院要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加强科技攻关,加强流行病学研究,加快临床诊断试剂和药品的研制,提出治疗、抢救指导性意见。有关学科要从社会学、心理学、医学角度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
7.群防群治
对师生员工和校内家属进行广泛动员,提高大家对群防群治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和配合“非典”防控措施。每位居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非典”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师生员工及家属发现可疑发烧病人应立即向学校“‘非典’办”报告。发生疫情地区的市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三、三级预防状态
校园“非典”防治工作分三级,根据不同情况启动不同的应急机制。
C级:以国外或国内出现首例“非典”确诊病例为标志,校内常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向校内广大师生员工通报情况,监控来往病源区人员,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医疗、后勤部门全面做好检查消毒、隔离准备工作。
B级:国内或省外出现一例以上病例,根据上级政府部门指令,加大疫区往来人员监控力度,控制人员前往疫区。校内加大卫生消毒力度,发放预防物质,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广泛动员。
A级:本市出现病例,全面启动校园管制措施,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外来人员登记体检,疫区返回人员实行隔离健康观察,各防治小组24小时坚守岗位,保持纵向、横向热线联系。若校内出现病例,则全面接受政府的防控管理,疑似或确诊病例通过专用渠道送地方定点医院就医,对与病人有接触人员实行隔离观察居住,对住所实行全面消毒。校内公共场所加大消毒力度。
四、启动应急程序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由学校防治“非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分级启动校园防控机制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街道、区、市、省和教育部。
校内首例病例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学和病原学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确认。
五、学校防治“非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
学校常设防治“非典”(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对学校“非典”防治工作负领导之责;根据上级指示和“非典”疫情,研究制定校园防治政策、措施,指导防治“非典”办公室实施校园防治“非典”措施。
学校防治“非典”办公室常设在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各组职责分别如下。
1.综合协调组:全面执行学校“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指示和任务,全面组织、协调校内各项防治工作,具体实施防治工作预案,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防治医护组:宣传有关防病、治病知识,收治观察发热病人,负责对返校教职工、学生和外来人员的体检,指导消毒、采购和分发各种与“非典”防治有关的物资,负责“疑似病例”转诊,负责相关信息的报送,指导和参与对“隔离区”的管理。
3.保障、消毒组:采购与“非典”防治相关的物资,建立和管理“隔离区”,负责“非典”防治工作的后勤保障,组建消毒队伍,负责单位以外的公共区域和学生宿舍的消毒。
4.校园管制组:负责对校外车辆、出租车的管制,负责校园内暂住人口的管理,负责对校外人员进出入校园的管理,负责对隔离观察区的管理。
5.信息工作组:负责保持与上级政府部门和校内各单位的联系,接收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校内信息并报告有关领导;收集校内“防非”工作信息并报上级部门。
6.宣传报道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通报省内外和学校“非典”防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宣传防治工作的基本知识,通报防治工作计划和安排,通报检查结果。及时报道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行为,为社会抗击“非典”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六、疫情监测与报告
启动B级、A级应急机制后,校医院发烧门诊启动,对有发热症状的病例进行动态监测;请示上级卫生部门对疑似病例进行诊断,并根据要求将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送当地专门医院收治。
每日下午16时前将此前24小时的监测信息汇总后填写《发热门诊每日病情报告表》同时报学校防治“非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卫生防疫部门。
新发现“非典”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填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情报告卡》,输入疫病信息报告系统,直接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并报学校防控“非典”领导小组。学校在2小时内报教育部有关部门。
七、预防控制措施和要求
(一)校医院发热门诊
校医院根据卫生部《关于2003—2004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医院各项日常防控措施。健全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控制院内感染,预防医护人员感染。要建立预检分诊制度,采取既方便病人又有效排查的办法和措施,做好发热病人的接诊、分诊工作,合理引导、分流就诊的发热病人到指定诊疗场所。明确医院院长总负责制度,对于推诿、拒收、对病人不负责任的医院严厉追究责任。对于需要就诊和转诊的病人确保做到随叫随到,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中造成传染。
(二)健康隔离观察居住区
为有效控制非典型肺炎的传播,切断传播途径,保证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学校设立健康隔离居住区并制定工作预案。健康隔离观察居住区,负责留观与疑似或确诊病人有接触和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隔离区由后勤集团负责并指派负责人,保卫处、校医院参与管理。后勤集团要明确隔离居住区处所,以备紧急状态下短时间内可以启用。隔离区负责人有权指挥协调相关部门“非典”防治隔离的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管理规定,对隔离区进行管理。
(三)校园消毒、体温监控
进入B级防控阶段,全校教室、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中心、食堂、超市等公共场所加大消毒力度,食堂停止多次性碗筷的使用,停止出售生冷食品。
进入A级防控阶段,广大师生员工和家属、校内其他人员实行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外出审批和出入门管理制度。
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单位要加强对教室、午休室、活动场所等通风换气,搞好内外环境卫生。校医院承担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发热排查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晨检制度,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5℃)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并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各类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定期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
校内建筑工地由基建部门和施工单位联合实行封闭式管理,必要的建立安全通道,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工棚进行检查,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建筑工地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对所有新招用人员实行健康体检制度,取得健康凭证后方可办理务工手续。定期对出租房屋、地下空间进行检查整治,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校内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住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学校“‘非典’办”报告并请校医院采取必要诊治措施。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要送留观站;对疑似病人由校医院及时送定点医院。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观诊断并经劝阻无效者,请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四)出现病例后的隔离
学校师生中发现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后,要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住所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楼内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楼栋实行隔离控制。校内发现可疑病例后,学校医院要做好留观工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对现场作出处理。
附属中小学班级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工作及文化课补习。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需全校停课,学校报请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每天坚持对学生测量体温,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尽量避免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活动;实行停课的附中、附小、幼儿园坚持对学生身体状况进行跟踪了解,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学校坚持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健康状况不佳的学生,家在农村地区、西部地区或疫区的学生,不予批准离校。对所有离校的大学生,学校要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进行隔离观察。
学校采取停课或部分停课措施的班级,应合理调节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实行封闭式的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明确要求师生减少外出,确需外出,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八、学校人、财、物力保障
进入B级、A级应急状态,学校要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有关方面必须根据“防非优先”的原则,特事特办。根据学校防控“非典”领导小组决定,财务部门为防治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校医院专人负责防护和消毒物质的统筹和采购,平时储备一定量的必备物质。校医院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校内各单位要根据学校“防非”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广泛动员,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学校“防非”人员物资调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坚决追究责任。
九、结束应急状态
“非典”防治应急状态的结束,由所在地省、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决定,并由学校防控“非典”领导小组宣布。
学校防控“非典”领导小组在10月中旬对校“‘非典’办”、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疫病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防非”办公室组织一次“防非”物资储备、信息渠道畅通情况的检查。校区居委会组织招聘一批志愿人员,进行传染病基础知识的培训。
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防治“非典”办公室
87544088 87542602
传真 87545344 87545438
E-mail whs@mail.hust.edu.cn
info@mail.hust.edu.cn
校医院值班电话 87543569 87540447
87543469
本预案适用于华中科技大学校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华中科技大学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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