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04〕78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以人为本、人才强校”的战略思想,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1)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定期研究教师队伍状况,分析教师成长规律。
(2)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的同时,鼓励冒尖,支持创新,特别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发展。
(3)教师本人要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各院(系)要根据教师的不同层次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帮助和指导他们制定专业发展计划,特别是关注和指导拔尖人才的专业发展计划的制定。
(4)学校设立教师专业发展专项基金,经费由学校、院(系)、个人共同承担。学校每年投入2000万元用于教师专业发展,各院(系)应给予相应配套投入。
二、教师专业能力发展
(5)“创新团队”建设。近五年内创建10个左右“创新团队”,在经费上予以重点投入。并在人员使用、分配、考核等方面营造一个良好的、宽松的政策环境。通过“创新团队”的建设,构建一批能进入教育部和国家基金委支持的“创新团队”或“创新群体”。
(6)院士后备人员培养。根据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和教师发展特点,学校对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高层次拔尖人才作为院士后备人选进行特别培养。根据需要,学校帮助搭建学科发展平台,并在人员使用、分配、考核等方面营造一个良好的、宽松的政策环境。各院(系)要重视院士后备人选的选拔和培养,并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
(7)进一步支持“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学术研究居国内领先并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专家、教授,根据需要,学校提供相应的条件,配备行政秘书。
(8)学校设立“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资助计划”,并以项目的方式资助具备较大发展潜力、有创新思路、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对“创新团队”成员优先资助。
(9)进一步实施我校“教师出国研修工程”,加大选派力度,扩大出国规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执行《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教师专业发展计划,通过国家公派、学校公派、自费公派等多种途径,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科研协作、短期访问以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身份,采取国家、学校、院(系)资助和个人出资的方式,有计划地选派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研修。学校还将优先推选“创新团队”成员、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通过实施“教师出国研修工程”,争取每年派出1000人(次),其中300名教师出国研修3个月及以上,700人(次)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访问,2010年以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有出国研修半年以上经历达1000名,培养造就一批在国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跟踪本学科发展前沿的骨干。
(10)继续实施教师博士化工程。要求到2010年在已聘任上岗的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0%及以上。对1960年及以后出生的教师,聘任上岗时,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教育的教师须达到硕士及以上)。对于在职在校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学校将在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任务安排上予以减免工作量30%,承担50%的学费,校内津贴均享受在职教师的同等待遇,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11)加强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一方面通过老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传帮带,另一方面,对新进的博士,争取在五年内到企事业单位锻炼或到企业单位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使之得到培养和锻炼。
(12)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学校支持和鼓励各学科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并且在经费上予以一定的资助。要求各院(系)每月按学科组织一次学术活动;每学期组织一次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会;每年召开一次国际或国内学术研讨会。学校每年举办1~2次优秀中青年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研讨班,就专业发展、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三、教师综合素质提高
(13)要不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防止学术腐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的意识。
(14)在教师中进一步开展人文素质教育。要求教师每年听一门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或读一本经典名著,或听5次人文讲座,使教师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
(15)继续抓好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对新进教师继续坚持岗前培训制度,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须完成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并获得国家普通话等级证书。学校还将组织知名学者或专家结合自身成长经历和本学科发展特点,开展系列特色专题讲座。
(16)加强教师的现代教育技能培训。学校每年开展现代教育技能培训,其中包括网络技术应用、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等,要求上岗的教师必须学会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17)强化教师的外语培训,加大对青年教师外语培训力度。除坚持每年暑期举办教师外语口语班外,每年还举办两期WSK培训班和一期学术带头人高级英语培训班,要求1960年及以后出生的教师的外语在2010年以前达到四会,其他年龄段的教师也尽可能使用外语授课。
四、相关配套政策
(18)为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实施教师学术休假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在岗教授、副教授暂时离开日常业务和行政工作,集中一段时间,自行安排进修、境外学术交流或考察、著书立说等。学术休假期间,享受在职教师同等待遇。
(19)为表彰在人才培养、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学校继续实施“伯乐奖”、“三育人奖”等奖励办法;为激励青年教师站好讲台,继续组织“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等。
五、保障措施
(20)学校成立华中科技大学教师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定期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有关问题。华中科技大学教师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师队伍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教育科学研究院、部分专家、教授和青年教师代表组成。
(21)建立校、院(系)领导与教师联系制度。院(系)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学校每个学期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教师对专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与广大教师的沟通与联系。
(22)学校要尽可能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倡导学术自由,平等竞争,关心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生活,为他们做好服务。
(23)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宣传报道工作。校党委宣传部和人事处将“华中科技大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及时在网上发布。校报开辟教师专业发展论坛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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