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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日趋规范

时间:2024-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同时,中国政府和高校与外国政府和高校间的交流合作日益频繁。同时,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学位学历实行

二、中外合作办学日趋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特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为了迎接入世,1994年9月13日,我国提出了正式的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共对包括教育服务在内的14个国内服务行业的市场开放做出了初步承诺,这些承诺成为中外合作办学最初的法律依据。1995年我国已经有71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同年颁布的《教育法》对“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1995年1月教育部正式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就中外合作办学的意义和必要性、应遵循的原则、合作办学的范围、办学主体及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办学机构的领导体制、发放证书及外国文凭、学位授予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开始走上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轨道。2001年12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教育服务贸易方面所做出的市场开放承诺表也正式生效。与国际化办学有关的承诺包括:“对出国留学和培训,接受其他成员国来华留学生没有限制。”“对高等教育、成人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和其他教育做出有限开放市场的承诺。允许其他成员国来华开办合作办学性质的教育机构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合作办学,并允许外方在合作办学机构中控股。”“中外人员具备一定资格,可接受成员国教育机构的聘用或邀请,提供教育服务。”2003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4年6月教育部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至此,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政策体系基本确立起来。同时,中国政府和高校与外国政府和高校间的交流合作日益频繁。仅2010~2011年,中国就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教育合作协议,并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学位学历互认协议。政策的实施大大促进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开展,进入21世纪以来许多北美、欧洲、澳洲、亚洲国家的高校纷纷抢滩中国,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合作办学项目。1995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只有8个,到2005年已达到1000多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逐年增加。2010~2011年,教育部共批准设立114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仅2011年第一批由教育部审批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就有45个。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独立的中外合作大学并不多。2011年1月,教育部批准华东师范大学和美国纽约大学合作成立上海纽约大学,这是国内第一所中美合作的国际化大学。2011年3月28日,上海纽约大学在陆家嘴竹园商贸区奠基。上海纽约大学由上海市教委、浦东新区、美国纽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建设,其目标是在较短时间里成为一所按照现代大学制度运行的一流研究型大学。第一届本科生将于2013年9月入学,教学计划课程体系将参照纽约大学等国际一流大学方案制定,采用高师生比、小班化教学、思辨式和讨论式的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全面的通才教育课程体系。在此之前,国内已有西交利物浦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宁波分校等本土“洋大学”。2011年中国教育新闻网评选年度十大影响机构,上海纽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位列其中。2011年8月,教育部批准温州大学和美国肯恩大学合作成立温州肯恩大学,这是第二所中美合作的国际化大学。这些中外合作大学对中国的高等教育办学体制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与南方科技大学一起被称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鲇鱼”。

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迅速,但只有10余年历史。我国的国际化教育体系还在初步形成阶段,政策监管机制还不成熟,“政策失真”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我国的国际化办学政策是与国家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国家鼓励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大力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但是近些年来国外一些低水平教育机构乘虚而入,很多发达国家的教育机构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这个渠道向中国市场进军,其中不乏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低水平大学和机构,中国成为“洋野鸡大学”淘金的富矿,很多冠冕堂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为事实上的“文凭工厂”。同时,国内办学机构为了借合作办学之名提高学校的知名度、谋取经济利益,也成为弄虚作假、践踏政策的始作俑者。2007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指出:“有些地方和学校不考虑学校的办学目标和运行能力,不仔细核查外方的资质和办学能力,偏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办学;有些学校未能悉心谋划合作办学的办学模式和教学安排,引进外国教育优质资源特别是引进外方核心专业课程以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授课的比例很低,难以保证办学质量;一些地方和学校背离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追逐经济利益;更有个别地区和学校缺乏依法办学和维护教育主权的意识违规办学,损害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甚至已经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时过4年,这些现象仍然存在,损害了教育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着高等教育国际化办学的成效。2011年,北京市警方破获一系列“山寨洋文凭”案。据说仅在北京从事“山寨洋文凭”业务的公司就有百余家,培训公司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预计“从业”人员上万人。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中的乱象,保障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健康开展,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监管。从2007年开始,教育部向社会公布经审查后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等相关信息。至2011年9月30日,教育部公布的经审批和复核的机构及项目578个。从2009年开始,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整体评估工作,对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合格性进行评估,评估重点包括依法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因素。2011年1月至3月,教育部对参加评估试点的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四省市经教育部正式批准开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自评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办学情况简介、基本信息及开设课程、任课教师、就读学生等统计信息,共涉及9个办学机构和84个项目。同时,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学位学历实行注册认证制度。从2011年12月1日起,就读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国内获得的境外文凭可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随时查询。

除了中外合作办学之外,一些地区和高校也通过其他渠道引进国外教育资源。2011年7月,吉林大学启动实施研究生海外优质课程引进计划项目,拟从海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优势学科中引进研究生优质课程,并聘请优秀教师授课。项目旨在充分利用海外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11年11月15日,武汉理工大学举行“战略科学家聘请仪式”,来自美国国家科学院、英国皇家工程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机构的8名全球顶尖科学家接受聘书,加盟该校。8位科学家将主要承担争取并主持我国重大科研项目或国际重大合作项目的研究,为该校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上海市从2011年起设立“海外名师项目”,支持资助市属高等院校引进国外一流名师与研究人员到上海任教和开展合作科研。“海外名师项目”所指的“名师”是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较高造诣的外籍专家学者。立项学科专业每年最高可获得50万元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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