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1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金融与贸易等实践部门从事法律实务、研究、咨询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创业型的人才。
二、培养规格
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并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人才。
学生应当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熟悉法律基本知识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知识,善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实际问题,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三、培养特色
针对我国法学专业培养人才的目标定位及财经院校的优势与特点,提出如下人才培养特色:
1.知识结构
以法学专业知识为基础,拓展财经专业知识,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
2.培养方式
以课堂教学为基础,以实践性教学为主导,强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教学方法
以案例教学、双师教学、模拟法庭等方法为主导,强化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四、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物权法、公司企业法、市场规制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专业主干课程,以及英美商法、民事法案例研究、刑事法案例研究、行政法案例研究、经济法案例研究等案例研究课程,并开设专业选修课程。
五、学制与学位
我院普通本科教育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4~6年)内修满学分,可以毕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毕业证书;其中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全程教学计划表
法学专业全程教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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