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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诚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没有诚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成为空中楼阁、水中之月。诚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本质要求和具体体现。诚信道德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的重点,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其他各方面的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加强诚信友爱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当进一步发扬光大。

二、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上述每一个目标的实现都必须建立在社会诚信的基础之上,因为民主必须在取信于民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扬,法治的推行必须以社会诚信为前提。诚实守信本是中华民族的不可遗忘的传统美德,然而,不知从何时起,“诚信危机”“信用危机”“失信旋风”却已悄悄地向我们袭来,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诸如政府失信、司法失信、企业失信、行业失信、个人失信之类的事时有发生。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一个国家诚信体系的崩溃,不仅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害,还将对整个社会体系带来深远的影响。一个社会诚信瓦解的后果,不仅增加了教育成本,降低了社会效益,还会使社会资源极大浪费,使交易者丧失信心;在非交易领域里,会造成运营规则的极度混乱;在社会领域里,还会形成普遍的虚伪,使整个社会道德沦丧。总之,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起码的要求。诚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没有诚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成为空中楼阁、水中之月。

诚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本质要求和具体体现。在人类的道德规范体系中,诚信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最有价值,因为诚信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减少社会生活的风险和代价,使社会的运行成本大大降低;还有助于构筑良好的人际环境,消除矛盾激化的潜在因素。和谐社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所有这些和谐都必须以人的诚信为基础和条件。所以,诚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一)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

诚信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凝聚力。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大家庭,历经磨难而又奋发有为,使五千年的文明不仅世代延续,而且发扬光大。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中华民族有着巨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就像一根巨大绳索把中华民族紧紧地系在一起。今天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亿万中国人的同心协力,需要继续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仍然需要这一巨大的精神动力,它是我们事业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一个没有凝聚力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是通过每个人的义务感和责任感来实现的,因此,只有坚持诚信原则,提高全民族的民族振兴责任感,和谐社会的构建才能实现。同时,诚信还为和谐社会的构建铸造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我们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证明,如果没有革命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没有强大的精神支柱作支撑,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就不能取得胜利,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就不能开创。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需要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坚定信念、共同奋斗,而诚信则是维护团结、坚定信念的强大的精神支柱。

诚信是保证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精神支撑。诚信道德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的重点,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其他各方面的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胡锦涛同志指出,和谐社会几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这一深刻阐述,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和谐社会构建方面的具体运用,它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个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说明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伟大的系统工程。其中,民主法治是政治方面的明确要求,公平正义首先是经济方面的价值目标,安定有序是社会组织和管理方面的任务,充满活力是社会建设多方面努力的综合成果,和谐相处是对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要求。这些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诚信道德的规范、支持和维护。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信的道德素养,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生活就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信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诚信是建立新型人际关系的准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突出的任务,是要建立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中提到要“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这一传统美德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市场经济在带来经济效率的同时,也加剧了社会利益阶层的分化,使新时期人际关系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此外,经济生活中的诚信缺失,潜规则作用力的日益扩张,逐步蔓延到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领域,社会上出现的弄虚作假、言而无信、尔虞我诈,甚至怀疑一切等问题,严重地阻碍了诚信社会的建立。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而在人类的道德规范体系中,诚信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最有价值。这是因为,诚信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摩擦,减少社会生活的风险和代价,使社会运行成本大大降低。从而有利于个体的身心健康和事业的成功,人们只有彼此信任、互相帮助,才能够平等相处、合作共事,在保全个体利益的同时,使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加强诚信友爱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当进一步发扬光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与人之间应当是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新型关系。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人们之间以诚相待,才能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人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言而无信、尔虞我诈;一些地方存在道德冷漠症,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与不信任。因此,以诚信为重点,正确处理义与利、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培育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

(三)诚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契约要能生效,义务得以履行,必须以忠诚信守为先决条件。离开了诚信,正常交易就无法进行,市场经济就难以维系。契约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也被认为是一种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市场是联结生产与消费、供给和需求的中间环节,是商品经过“惊险的跳跃”实现自身价值的场所。经济活动的各种关系,包括供求关系、竞争关系等都隐含在双方的契约伦理之中。市场主体不是随意进出市场的,在市场内活动意味着他对市场基本规范的认可与遵守,也就是说,每一个市场主体对他人、对市场有最起码、最基本的信任。正如富兰克林的形象分析:“以遵守诺言按时付款而著称的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筹集到他的朋友们省下的钱。这一点时常大有益处。除了勤劳和节俭,实在没有什么比在交易中的守时和公正更有助于青年人的成长。因此,绝不要违背诺言,把你应当还账的时间拖一小时,否则一次失信,就会使你朋友的钱袋永远向你关闭。”[2]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人们之间的交易关系都是通过一定的合同或契约来确定和维护的,契约以交易各方合意为基础,给交易各方确立了明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就要求交易各方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去履行其义务、行使其权利,以保证彼此利益的实现。诚信是订立契约的基础,其内容体现为立约各方的利益交换,而这种利益的获得是预期的、非现实的,只有立约各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来订立契约,并以诚实合作态度来履行契约,才可能保证其利益的实现,否则,契约的目的就无从说起。因此,作为维系市场交易的纽带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契约,没有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支撑,契约就成了一纸空文,成了散布在市场中的一个个“美丽的陷阱”,市场经济的交易就失去了安全保障,从而影响着市场经济的运行。

(四)诚信是政府信用的基础

政府诚信是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以及个人信用组成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而政府本身所担负的引导、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决定了它是基本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和维护的主体。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政府信用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表率作用,所以培植政府的公信度,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政府诚信是政府有效发挥管理社会职能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弘扬信用文化、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础。因此,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制度,首先要从政府做起。政府诚信是市场经济体制良好运行的保证,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了市场制度规则的主要提供者和监督执行者的角色,规则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真正起作用,必然取决于政府的诚信度。在一个开放的、市场化的社会里,政府诚信已成为决定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走向的重要因素。因此,大力提升政府诚信度,是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来投资的关键。政府诚信更是适应加入WTO的迫切需要。是否有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诚信的政府才是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的关键。因此,在大力倡导商业诚信的同时,更要加大力度进行政府诚信建设。

政府的诚信,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任务。政府的诚信建设,一是体现在制度的公正性层面;二是表现在政府行为的诚信层面。制度公正是政府公信度的基础。制度不公就会导致社会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引发社会利益分配失衡或利益冲突,并为各种不法行为、失信行为提供滋生的土壤。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处理好“五个统筹”的关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分配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等群众特别关切的问题,是诚信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符合社会公正的制度,要通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去维护和实施,其实施的状况以及由此形成的政风,决定着政府的公信度和形象。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缺乏责任意识,致使政策扭曲;有的地方腐败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尖锐地指出:有些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奢侈浪费的问题比较突出;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比较严重。因此,诚信政府建设,关系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关系到社会诚信道德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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