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媒体宣传管理
“宣传是有目的地传播某种事理以影响他人意识和行为的一种社会活动。”1996年9月26日,江泽民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指出:“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党和国家在思想政治上的集中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我们最重要的政治优势。媒体宣传管理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和命运。
媒体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通过强有力的管理,积极有效地引导舆论,同时,确保在事关人民利益、党的原则、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对外关系等重大问题上,保持正确的导向。媒体的宣传管理从制定宣传战略出发,以相应的组织领导体制为基础,同时建立必要的宣传业务规范和奖惩制度,辅之以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做到在责任到位的同时,管理有序,教育有力。
一、媒体的宣传战略
从管理学的角度考察,战略属于计划的范畴,是在比较长的时间范围内,“应用于整体组织的,为组织设立总体目标和寻求组织在环境中的地位的计划”。因此,战略既涉及组织的总体目标(做什么),也涉及达到总体目标的方法(怎么做)。
媒体的宣传战略,是指媒体根据党和国家的宣传需要和行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自身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宣传工作确定的总体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简而言之,媒体的宣传战略的核心就是宣传什么,如何宣传。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现阶段媒体宣传工作的根本使命可以概括为:“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新世纪新阶段的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大力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先进思想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是媒体宣传战略的核心,是党的新闻工作的根本使命。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了媒体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根本要求。“三贴近”具有丰富的内涵,也对媒体的宣传工作怎么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贴近实际,就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适应现阶段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实际状况和要求,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现实,真实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大局服务。要树立实践的观点,把回答和解决实践提出的重大课题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任务,从实际出发部署工作,按实际需要推进工作,以实际效果检验工作,使宣传思想工作更加具体实在、扎实深入。
贴近实际,要求媒体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能从本本和概念出发、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贴近实际,要求媒体适应群众的接受能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不能超越阶段,用脱离实际的说教强加于人;贴近实际,就要贴近中心,贴近大局,不能远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主战场,搞“两层皮”;贴近实际,就要说实话,鼓实劲,求实效,不能只求场面上的轰轰烈烈,搞形式主义。
贴近生活,就是深入到火热的现实生活中去,深入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反映客观现实,把握社会主流,解决具体矛盾,更好地融入生活、服务生活、引导生活。要始终把工作视点对准火热的生活,关注朴素平凡的生活细节,聚焦丰富多彩的生活场景,从现实生活中挖掘生动事例、汲取新鲜营养,展示未来生活的美好前景,激励人民群众同心协力,奋发图强,为创造更加美好的新生活而共同奋斗,使宣传思想工作更加入情入理,充满生活色彩,富有生活气息。
贴近生活,就要求媒体以生活为源泉,忠实地反映和表现生活,不能本末倒置,用抽象的概念裁剪生活,用主观的想象代替生活,不能违背生活现实,闭门造车;贴近生活,就要抓住生活本质,解决生活难题,丰富生活内容,不能停留在社会表象和简单的说教,搞形式主义;贴近生活,就要求媒体必须跟上生活变化的新节奏,传递生活变化的新信息,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
贴近群众,就是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盼,充分体现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把握群众脉搏,说群众想说的话,讲群众能懂的话,为群众提供想看爱看、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多联系群众身边的事例,多反映群众的切身感受,多运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宣传思想工作更加可亲可信、深入人心。
贴近群众,要求媒体高度重视群众的主体地位,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不能把群众当成被动接受的对象;贴近群众,要求媒体高度重视实现群众的切身利益,所有工作都要着眼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贴近群众,要求媒体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把普及和提高结合起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1]
二、媒体宣传管理的组织领导
媒体宣传战略的贯彻落实,需要从组织上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目前,我国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行业的宏观管理体制不同,媒介传播特性也不一样,因此内部领导体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即使是在同一行业内部,比如报业,各报社的领导机制也不统一,有的是总编辑负责制,有的是社长领导下的总编辑、总经理负责制,也有的是“一肩挑”———社长、总编辑集于一身,还有的是党委书记负责,等等。
按照“政治家办台”、“政治家办报”的要求,作为媒体负责人的台长、社长或者总编辑时时刻刻都承担着确保舆论宣传导向正确的政治使命,要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和很强的把关意识。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和重要宣传任务到来的时候,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坐镇指挥,以确保宣传效果,避免宣传事故的发生。同时,在台长、社长或者总编辑负总责的基础上,媒体应该建立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
1.建立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
以电视媒体为例,我国各级电视台大都实行的是党委(分党组)领导下的台长负责制,各台一般都设立编委会作为宣传领导机构,并设立总编室作为办事机构。各电视台根据行政级别和事业规模的差异,分别建立了不同的组织层次和相应的责权机制。
以中央电视台为例,中央电视台现为国家副部级事业单位,实行分党组领导下的台长负责制。分党组是中央电视台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编委会、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委员会四大系统,分别负责全台的节目宣传、技术、行政管理、经营等业务的决策和领导。
中央电视台现行的管理层次分为台、中心(室)、部(处)、科(组)四级,以新闻中心为例,下设9个部门:综合部、时政新闻部、新闻采访部、社会新闻部、地方新闻部、新闻编辑部、新闻评论部、新闻频道编辑部、军事节目部。中央电视台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栏目化管理,各栏目组归属各部门。以新闻评论部2003年为例,下设25个科组,拥有《东方时空》、《焦点访谈》、《新闻调查》、《实话实说》、《面对面》等栏目。
台长兼总编辑,是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各分管宣传副台长(副总编辑),是宣传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协助台长分管宣传工作,对台长负责,当好台长的助手和参谋,在权限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各部处主任,是宣传工作的第三责任人,在台长(总编辑)的领导下,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宣传工作。各科组制片人、记者编辑是宣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为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各媒体都成立了相应的宣传业务领导机构,这个机构一般被称为“编委会”。
(1)编委会的主要职责
以中央电视台为例,编委会是中央电视台宣传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台分党组和台长的领导下,按照中央的宣传方针、政策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编委会的部署,负责全台节目规划的制订、审查、各频道栏目的设置、栏目出台前的论证、重大选题的立项审批、重要节目的审查、重大宣传战役的部署等。编委会还有责任对各个节目中心和节目制作单位的舆论导向、节目内容和制作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编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以实施对宣传工作的领导。
(2)编委会的组成
以中央电视台为例,编委会由总编辑、副总编辑和编委若干人组成。编委会总编辑由台长兼任,编委会副主任由各分管宣传副台长(副总编辑)兼任。编委会下辖总编室、人事办、财经办、新闻节目中心、海外节目中心、社教节目中心、文艺节目中心、广告经济信息中心、体育节目中心、青少节目中心、网络传播中心、技术管理办公室、技术制作中心、播出传送中心以及中国电视报社。台编委会委员由各中心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总编室的职能
仍以中央电视台为例,总编室是编委会的执行机构,按照编委会的要求负责处理日常宣传业务,具体实施对全台日常宣传业务的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定期向编委会报告工作并提供决策性建议。
以中央电视台总编室的机构设置为例,下设宣传规划处、节目播出管理处、节目资料管理处、节目版权管理处、观众联系处、研究处、音像资料馆、高清频道编辑部等部门。主要部门的职责如下:
宣传规划处是中央电视台负责宣传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它负责组织管理中央电视台宣传规划,制订全年宣传计划和重点选题计划;负责审定各部门栏目选题;负责全台节目资金分配、各类节目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协调全台节目引进工作;负责全台电视剧、引进节目的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电视台内参节目的选题、编辑、报送工作;管理全台记者证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五个一工程”评奖和国际节目评奖活动;负责编辑出版《电视信息》、《宣传月报》两种内部刊物;负责审看重点电视剧、译制片,以及外部委送播的专题片等。
节目播出管理处是总编室负责节目编排、节目宣传、频道包装和节目播出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台每周各套节目的编排,召集全台有关部门讨论即将登报的一周各套节目的栏目表、日常节目的更改协调,下达节目播出指令并制定各套节目的栏目表;对全台重点节目、优秀栏目和频道特色进行宣传和包装;完成固定专题栏目《电视你我他》、《收视指南》和《请您欣赏》的拍摄和编辑工作;对全台入库待播节目进行技术准备,对台外制作的所有拟用节目进行技术审查。
节目资料管理处主要负责向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节目提供备播磁带,为编导制作节目提供空白磁带,负责全台节目资料磁带和胶片的收集、鉴定,检索数据的整理著录、保管、利用、保护工作,并负责中央电视台节目生产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观众联系处是专门负责联系观众和进行观众调查研究的部门。主要工作是提供全台季度、年度收视分析报告;搜集、汇总整理、分析日常观众来信、电话、电子邮件。每周汇总一份《近期观众反映》,并在台办公例会上通报;组织栏目评议、节目监看活动;设计并开展栏目评价,召开各种观众座谈会;编辑观众反馈的内部刊物《观众反映及分析》;组织大型或专项的观众调查研究项目;委托并指导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满意度调查和电视专项调查。
(4)建立宣传部门的例会制度
实行宣传业务部门的例会制度,可以及时有效地传达主管部门的宣传要求,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业务学习、信息交流和宣传策划,以提高宣传质量。媒体内部的各级宣传部门都应该建立相应的例会制度,以中央电视台为例,编委会、各中心(室)、部(处)、科(组)都定期召开宣传例会。参会人员为本部门的所有人员,包括实习或进修人员,必要时可请上级领导参加。宣传部门的例会要进行必要的考勤,并与个人收入挂钩。
媒体的宣传例会主要有采前会、编前会等,例会包括以下内容:[2]传达宣传主管部门对于宣传对象、宣传内容、宣传口径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②记者汇报近期外采的情况,介绍采访心得体会,上报报道选题计划,提供新闻线索;③编辑、主持人汇报编播节目和稿件的情况,介绍编播心得体会;④对报刊版面、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分析评议;⑤部门负责人总结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宣传部署,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每次业务例会都要形成会议纪要,以便部署落实任务和检查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三、新闻宣传的运行管理
1.新闻与宣传的关系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闻与宣传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新闻主要是以满足受众获取新闻信息需要为出发点,而宣传则把传播自己的观点、主张以影响群众作为目的。①通过报道新闻进行舆论宣传是不同的阶级、不同的党派所普遍采用的重要的宣传手段。新闻宣传作为兼有两种目的的一种传播活动须将两者统一起来,做到既提供满足受众需要的新闻信息,又宣传符合媒体管理者思想立场的观点主张。这就要求媒体必须既尊重新闻规律,又尊重宣传规律,既考虑新闻价值,又考虑宣传价值,要尽可能实现新闻与宣传的双重价值。媒体不能只重宣传价值,忽视新闻价值,当然也要防止只重新闻价值,不考虑宣传价值和社会效果的情况。
为保证新闻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媒体新闻报道的运行管理中,应坚持制度管人,加强新闻采访、编辑、审稿(片)、播音主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2.采访工作管理
(1)接收新闻宣传工作通知的规定
为及时准确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领导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要求和部署,应对接收新闻宣传工作通知作出相应的规定。以某电台为例,有以下主要规定:
①领导机关下发的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文件,由台办公室负责领取、登记并及时送台长布置落实。
②领导机关以电话、电传方式要求台领导参加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的通知,由值班编辑负责签收、登记和记录,在第一时间送台长,按台长批示意见落实。
③领导机关或各部委办局,各区、集团、公司、武警、公安、部队、法院、检察院等用电话、传真发给本台的紧急采访或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由值班编辑负责接收、登记和记录。凡采访通知由总监(新闻部主任)负责落实,其中涉及外派记者、突发性事件、敏感问题、热点问题的采访,要及时报告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台领导,由其根据通知要求落实。
④领导机关电话通知台长的新闻宣传工作事宜,按台长意见落实;通知其他台领导,根据通知精神或报告台长或通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台领导落实。
(2)报题与采访前的准备工作
记者在采访之前,应进行选题申报和相应的准备工作。以某电视台为例,有以下主要规定:
①记者得到新闻线索后应马上通过新闻中心报题网上报选题(限一个月之内发生的选题)。
②报题前应首先上网查看并确认有没有其他记者上报了该选题,报题应写明新闻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内容、基本拍摄计划、预计播出时间等。
③上报选题题目应一目了然,不可文不对题、模棱两可,以免造成解读的困难或部门之间的重复报题。在分工把口前提下,原则上谁先报题谁取得采访权。
④采访前的准备工作包括:(1)政策准备:了解所报道选题的有关政策,做到心中有数。采访要有的放矢,不出现政策性错误。(2)知识背景准备:对采访题目所涉及的有关知识、概念进行搜集和学习,以获得正确理解,使采访深入。(3)内容准备:尽可能与后期栏目沟通,确定拍摄主题、内容和角度,同时也要与摄像充分讨论沟通,构思所要拍摄的画面和表现手法。(4)设备准备:根据需要申领摄像器材,确认ENG、三角架、备用电池、空白录像带、话筒、照明灯具、台标等没有遗漏。
(3)记者外出采访的规定
某电视台对记者外出采访有以下主要规定:
①记者要掌握所负责地区或行业的主要情况,经常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反映报道有较大新闻价值的线索和典型,积极向上级领导机关和台内汇报情况。
②记者外出采访要经部门领导同意,并说明外出的时间、地点和联系办法。部门领导外出采访须经台长或分管副台长同意。
③确有报道价值,符合报道计划的组团采访活动,必须经分管副台长批准方可参加。
④记者外出采访必须遵守采访纪律和职业道德,尊重采访对象,遵守被采访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到仪表庄重,待人诚恳,作风朴实,不搞特殊化;和新闻界同行外出采访要注意维护本台的形象。
⑤记者的采访务必真实、深入、全面,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报道的细节必须真实,报道涉及的每个人、每件事要客观、准确,不能捕风捉影、夸大其词、张冠李戴。要符合新闻报道本质真实性原则,反映事物的全貌,防止以偏概全、断章取义的片面报道。表现手法要真实,画面应是在事件发生的现场捕捉、拍摄的镜头。画面的组接要合理、连贯、流畅,同期声的剪接不能断章取义,曲解被采访者的本意。文字稿不能游离于画面之外,应与画面有关联性,画面也要有信息量、有针对性,要从根本上杜绝声画不对应、两张皮的现象。
3.新闻编辑工作管理
新闻编辑承担着新闻报道的组织策划、筛选编排、内容审定等重要职责,是新闻宣传的“把关人”。某电台对新闻编辑工作有以下主要制度和规定:
(1)台领导值班制度
台领导参与新闻编辑的值班,既是保证重点新闻报道质量的需要,也是了解新闻一线工作情况的途径之一。一般来说,以下情况需要台领导值班。
①凡重要会议(如中央召开的“两会”,重大的庆祝、纪念、部署、动员会议,重要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重大政治事件;突发性事件;暴雨、台风、地震等重大灾情;政治敏感期和敏感话题等报道,台领导参与新闻值班。同时,不定期参与相关节目值班,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提高节目质量。
②本台批准的大型现场直播活动、直播节目;有同级职能部门领导以上参加的现场活动;敏感期,涉及敏感话题、热门话题的现场直播活动,台领导参与并担任现场监制。
(2)新闻节目的三级审查制度
实行新闻节目的三级审查制度,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保证新闻宣传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必须认真执行。所有节目、稿件都要严把政治关、事实关、文字关,必须经过审查人签发方可播出。
①新闻节目三级审查的程序是:
A.新闻节目主编对新闻稿件初审;
B.总监(新闻部主任)负责二审;
C.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台领导或台长负责终审。
②新闻节目三级审查的具体内容,一般有以下几条:
A.凡是舆论监督稿件,批评性稿件,重大典型宣传稿件,把握不准的社会热点、敏感话题、重要言论、突发性事件报道,涉外稿件,涉及军、警、法、司、公安、民族、宗教、纠纷、案件、机密的稿件和话题,内参,重要会议报道,市以上主要领导讲话(上级统一组织安排的除外),外籍友人、知名人士的访谈,涉及电台和电台领导以及采编播主持人的稿件,涉及电台和以电台(含频率、节目、主持人)名义上报及对外刊载的稿件、材料、照片和音像制品等,按三级审查规定报审。
B.重要会议的言论,按会议宣传组规定报审。
C.本台记者参与上级媒体联办的专栏稿件、系列报道稿件,按“三级审查”规定送审。向上级电台编发的新闻稿件,由主编审签;重要稿件,由总监审签;向兄弟媒体发稿,由主编审签。把握不准的稿件按“三级审查”规定送审。
D.审稿人有权对稿件进行修改和否决,其中经台领导审定的稿件,如有异议,可将稿件修改意见及时汇报台领导。紧急情况下,当班领导先按职权范围的权限处理,事后再报。新闻节目除当班领导或主编具有节目审定权以外,其他人无权对已签审的稿件,特别是对台领导审定的稿件进行修改和否决。
E.各套节目组织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或有外籍友人、知名人士参加的活动,按有关规定报审和报批。除上述稿件、活动之外的其他稿件、节目提纲和活动,各频率按总监、副总监、主编的职能权限审定。
凡未按规定送审稿件,可以每次从部门违反规定者中扣发30%以内的当月个人绩效工资,作为经济处罚。凡属政治性、事实性等差错,均由编辑、记者负责;部门主任、副主任要承担领导责任。
四、新闻宣传纪律与责任追究制度
1.新闻宣传纪律
媒体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上级宣传部门的决定、意见和要求,全面、完整、准确地贯彻上级的工作部署和意图;遵守宣传纪律,播出的内容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政策的错误内容,不得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具体来说,媒体的新闻宣传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坚持党性原则
坚持党性原则,这是媒体的政治属性所决定的。当今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与“反渗透”、“西化”与“反西化”的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媒体工作者一定要牢固树立阵地意识,牢牢占领媒体这一舆论宣传和思想文化的阵地。
媒体宣传工作要坚持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有利于统一思想,增强信心;有利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参照某媒体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报道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会议、工作、活动、文章及报道重大成就、重大典型,要与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和安排一致。需报审的事前报审,不得自行其是。决不允许有与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一系列重大部署相背离的报道出现。
②关于中央、省、市领导同志讲话、批示和生活轶事,不能随意报道。
③在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不要用西方的民主和自由标准来评说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
④对重大政治题材作品的介绍和评介,要征求出版主管部门的意见。报道中不要乱加评论,以免误导受众。
⑤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出现的违法乱纪的事,未经批准,一般不作公开报道,要报道须经军队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⑥要继续深入揭批法轮功。涉及“法轮功”等邪教的重大突发事件,要请示610办公室。关于气功的宣传,我们的态度是不予宣传,不予报道,涉及此类问题,一定要事先请示主管领导。
(2)维护国家利益
媒体作为国家的宣传机器,必须维护国家利益。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机密、港澳台、外事、人权、国际关系等问题的报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报道稿件的送审制度。参照某媒体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对于香港、澳门的政局,不要乱作评价,尤其是对其总体上的评价,要以中央的说法为依据。
②对台湾问题的报道,需采用新华社通稿,对涉台事件、台商、台胞的报道,一要请示,二要慎重,不要擅加评论。
③关于一些特殊国际问题的报道,均要按照外交部对外宣传口径报道,采用新华社通稿,不要用互联网的材料。
④关于国外罢工游行事件的报道,一要符合我国外交政策和宣传口径,二要考虑是否诱发国内不安定因素,进行过滤后,再决定报道与否。
⑤关于我国银行资信情况,属于国家机密,新闻报道不要随便透露和猜测,更不要引用某专家在某篇文章上的说法。
(3)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是媒体的责任。媒体传播信息时,要按照有利于党和政府开展工作,有利于组织社会力量共同行动,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传播信息,积极有效地引导舆论,体现媒体的喉舌作用、桥梁作用。参照某媒体的相关规定,概括如下:
①为了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面对突发事件,要统一思想,稳定人心,发挥媒体的宣传、动员、引导群众、鼓舞士气的作用。报道突发事件、敏感问题、热点问题、重大事故、严重疫情、严重自然灾害及其预测和正在讨论拟订中的政策和改革方案,要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先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宣传部门征求意见,送审稿件。对影响全国的涉外、突发、重大事件,一律采用新华社通稿,不得采用境外媒体和互联网的报道。
②对民族、宗教问题、计划生育、金融、经济科技机密、军警、公检法司等敏感问题的报道要特别慎重。涉及民族、宗教及西藏问题的稿件要送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核。尤其是对敏感地区的民族问题,中央指定只能在当地媒体报道,其他地区不报道。
③对自然灾害的预测性报道要慎之又慎,不要乱猜测乱评论。
④关于重大伤亡事故、恶性事件的报道,要慎重,报与不报,要请示,要有所取舍。
⑤对社会骚乱、群体上访、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等,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或请示上级宣传部门。关于动用警力处理上访闹事群众的事不报道。因为对上访闹事群众,本来就不允许动用警力,新闻媒体不能去报道。
⑥关于高等院校和大学生的报道是很敏感的问题,要特别小心。
⑦关于下岗职工因生活困难自杀、农民因负担过重自杀的报道要严格控制。
⑧对黑社会的报道要慎重,在宣传上要控制。
⑨关于贩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报道同样要慎重。
⑩报道不得宣扬色情、暴力、迷信、伪科学等庸俗低级的内容,不得详细描述犯罪细节和泄露破案手段。
对于国内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央宣传部《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遵守职业道德
任何一项职业都要遵守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的严肃性和声誉,对于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保证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应该是每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操守和富于敬业精神的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基本要求。
1991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994年、1997年又先后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新闻工作者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对党、对国家负责和对广大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努力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广泛地同群众见面,为人民群众提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以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闻和信息,热情宣传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和奉献精神,准确反映他们的愿望、呼声和正当要求。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为,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消极腐败现象,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满腔热情地做好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重视群众来稿,妥善处理群众有关建议、批评、申诉和检举的来信、来访,开展多种多样为群众服务的活动。
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新闻工作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新闻报道中,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主旋律,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投身到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来。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造成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舆论,有利于鼓舞和激励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新闻报道不得宣扬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③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
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宣传纪律。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情的报道;公开审理案件的报道,应符合司法程序。严格遵守和正确宣传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决维护各民族的团结,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④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报实情、讲真话,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力求全面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采写和发表新闻要客观公正。不得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利用掌握的舆论工具发泄私愤,或作不公正的报道。工作要认真负责,避免报道失实。如有失实,应主动承担责任,及时更正。
⑤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清正廉洁的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坚决反对“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树立行业新风。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采访报道对象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兼职以获取报酬;不允许个人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报道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要严格分开。新闻单位不得用新闻形式做广告;不得向编采部门下达“创收”任务。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坚持廉洁自律,提倡勤俭作风,记者不得向被采访地区或单位提出工作以外的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
⑥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一大优势。新闻界同行之间应建立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关系。提倡互相学习、相互支持,开展正当的业务竞争。尊重同行和其他作者的著作权,反对抄袭、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在同国外新闻界交往中,要维护祖国的尊严,维护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尊严。
2.新闻宣传的责任追究
媒体只有通过不断查处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才能真正将新闻宣传纪律贯彻落实。媒体新闻宣传的责任追究一般采取约谈、点名批评、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形式,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纪律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公职六种。违反法律的,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某媒体为例,具体措施如下:
(1)约谈、点名批评、通报批评
对够不上通报批评的,可以采取约谈的方式,由主管领导负责同当事人谈话,要求采取措施,堵塞漏洞;相对比较严重的,可以采取点名批评的办法;对于点名批评不足以起到教育效果的,可以采取通报批评的办法。对受通报批评的当事人可处以扣发半个月内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这种办法还可以分部门及全单位两个层次进行。
(2)警告处分
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实施警告处分的,要同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成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处以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和在部门内部停岗的处理。
被单位警告处分的部门的领导,要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要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反省;并责成主要负责人作出检讨,对其处以扣发半个月内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3)严重警告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对当事人严重警告处分的,要责成有关责任人在部门停职反省,并将其所犯错误和处分通报全单位,内部作下岗处理,并处以扣发一个月以上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被处以严重警告处分的个人,其部门必须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成其作深刻检查,作出书面检讨,并处以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在一年内连续两次被警告处分以上的,对部门进行思想和组织整顿;在全单位范围内通报有关责任人所犯错误及处分,责成主要责任人在全体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可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处以扣发六个月以上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同一个部门的人员,一年内被处以两次严重警告处分以上的,改组其部门领导班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可以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不再录用。
(4)记过、记大过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对当事人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要责成有关责任人在部门停职反省,并将其所犯错误和处分通报全单位,内部作下岗处理,并处以扣发六个月以上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被处以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个人,其部门必须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其作深刻检查,作出书面检讨,并处以扣发六个月以上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5)留用察看、开除公职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对当事人留用察看、开除公职处分。被宣传部、广播电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处分的个人,要从严从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单位予以开除公职,不再录用。
被处以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的个人,其部门必须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其作深刻检查,作出书面检讨,并处以扣发三个月以上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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