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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贵乡道堂清真寺

时间:2023-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体来说,传统回族家庭中,男性地位是高于女性的。传统回族社会中,回族人以家庭为基本的血缘组织单位,随着人口的繁衍和代际的增多,原来同一个家庭经分家后形成大大小小的若干个联合家庭或核心家庭,这些家庭在经济上彼此独立,但基于血缘纽带使得他们又成为关系紧密往来频繁相互彼此认同的“党家子”。在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今天,回族社会中父母子女两代的核心家庭日益成为回族家庭的主导类型。
传统社会组织_中国回族

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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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住宅   摄影:马文义

社会组织是人们从事共同活动而形成的群体形式,包括家庭、家族、氏族、秘密团体、政府、军队和学校等,社会组织是基于人的社会属性而形成。回族自形成以来,在以血缘和地缘、业缘关系为纽带的基础上形成血缘群体组织、地缘群体组织和业缘群体组织,它们以非正式的社会组织而呈现,在传统回族社会中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1]

一、家庭

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群体,是回族社会中最基本的血缘组织单位。回族家庭按家庭成员世代不同辈分可划分为夫妇一代家庭,父母子女两代家庭,祖孙三代家庭和四世、五世同堂家庭。由于受汉文化的影响,过去回族社会中四世或五世同堂的大家庭较多,且都是经济条件富裕的家庭,家大业大,有些名门望族甚至是五代以上的大家族。大家庭是传统回族社会的显著特色。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多成员多代际大家庭越来越少,城市中多是夫妇一代家庭或父母子女两代家庭(核心家庭)。在农村,多子的回族家庭往往都是在儿子长大结婚后就分家单过,父母或父母一方一般与不分家的最小的儿子生活在一起,这是由于传统回族家庭中实行的是财产幼子继承制,所以父母的养老一般由小儿子的家庭承担。对于只有女儿的回族家庭,一般采取入赘招女婿的方式,父母与女儿女婿一起生活,家庭财产由女儿女婿继承,但要承担起养老送终的职责。无儿无女的回族家庭,会采取领养兄弟和亲戚家的孩子为子嗣,一般不愿意领养汉族人家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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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居室装饰及物品   摄影:白学义

传统回族家庭的家长受汉族社会中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影响,一般都是家庭中的男人,被称为“当家的”或“掌柜的”。在夫妇一代家庭中由丈夫担任,在双亲子女两代家庭中一般由第一代夫妻中的丈夫担任。因此,在传统回族家庭中,男性家长的家庭地位较高,对家庭事务有一定的决定权。家庭中祖父、父亲掌管家庭的经济收入,并负责家庭中的各项开支,祖母、母亲一般不发表意见。作为一家之长,要教导儿女和子孙尊崇教门,勤俭持家;具体家庭事务多由家庭中的妇女承担。实现男主外,女主内。作为一个合格家庭主妇,必须做到勤劳贤惠,孝敬公婆,相夫教子。当然丈夫也要尊老爱幼,这是家庭和睦相处的关键。总体来说,传统回族家庭中,男性地位是高于女性的。现在的回族家庭中,随着两性平等意识的增强,妇女地位有所提升,她们不仅参加社会活动,对家庭事务也有了一定的决定权。

二、家族

西北回族将家族一般称为“党家子”或“本家”等。回族家族受伊斯兰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双重影响,具有其自己的民族特性。传统回族社会中,回族人以家庭为基本的血缘组织单位,随着人口的繁衍和代际的增多,原来同一个家庭经分家后形成大大小小的若干个联合家庭或核心家庭,这些家庭在经济上彼此独立,但基于血缘纽带使得他们又成为关系紧密往来频繁相互彼此认同的“党家子”。回族家族与汉族家族是有共性的,都是基于血缘关系为纽带,在家族中遵循“五服”原则,家族中按辈排序,讲求尊卑的家族伦理,辈分高年长者为尊,受到家族中小辈者的尊重,同时家族中有德高望重的辈分高年长者为族长,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号召力,负责家族内的婚丧嫁娶等日常族人活动,并有调节和化解家族内家庭间的各种矛盾,实现家族内部的团结的责任,当家族与外家族间出现矛盾时,代表本家族在与其他家族间的利益博弈中维护家族利益。

所不同于汉族家族的是,在规模上,回族家族相对较小,很少存在汉族社会中的“宗族”现象,其群体组织化程度不高,族内“党家子”间也遵行汉族五服原则,五服以外为族外人,五服之内为族人,但并不像汉族社会那般严格。实行近服近族,代际越小,家族认同感就越强,也就是服数越小党家子观念越强。说的形象一点,就是族人间同一太爷的家庭要比同一个祖爷的家庭的党家子认同要强,同一个爷爷间的家庭要比同一个太爷的家庭更有党家子认同。在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今天,回族社会中父母子女两代的核心家庭日益成为回族家庭的主导类型。回族人对家族的认同代际越来越小,家族观念明显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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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一家人   摄影:杨继国

传统回族家族的运行有其自身机制。回族家族中的族长并不经过族人的选举,辈分高年龄大有威望者,自觉会被族人尊为族长。在单姓村落或某一姓占主导的回族村落中,家族中的族长也是清真寺中学董、村落中的庄主,和作为国家在基层权力代表的保长或甲长等,集族权、教权、政权为一身。既负责家族内部的世俗事务协调族内纠纷,也要承担寺坊中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整个村落中的世俗事务等。族人中如有偷盗、赌博、不孝敬父母等不良行为时,由族长出面代表族人进行劝谏或给予惩罚。

同时回族家族有着明显的区域差异。在东南和华北、华中等地区的回族家族,与西北回族家族相较,其家族的显性特征的差异性就很大。前者受汉文化影响较大,回族汉化程度较高,家族特征中带有浓厚的汉文化色彩。修族谱现象较为普遍,如安徽《怀宁马氏宗谱》,泉州《金氏族谱》《蒲氏族谱》《丁氏族谱》《郭氏族谱》和海南《南海甘蕉蒲氏家族》等。同时制定和规范谱系,在家族中世代遵行;有些家族还制定严格的家禁族规,甚至也有建祠堂和集体祭祖的行为。西北回族家族却迥然相异,在不可避免地受到汉文化影响的同时,其家族的区域特征更为明显。西北回族家族修家谱或族谱现象极为少见,一是囿于西北回族伊斯兰文化氛围浓厚,二是西北回族汉文化水平较低的原因。在不乏豪门大族的西北回族,如今仅能见到的家谱,除马鸿逵家族的《马氏家谱》等几本外,寥寥无几。普通回族家庭由于汉文化水平低,在与汉族人的族群边界打造中,逐渐养成了拒斥修家谱的群体心理,他们认为修家谱是汉人行为。到现在为止,这种心理在西北回族社会中依旧根深蒂固,家族内部记忆靠族人代际间的口头传承。因此,在西北回族社会中,回族人认祖归根时,最多只能追溯到四代到五代,五代以上家族记忆就很模糊了。西北回族人家族内部不搞四代及以上的集体祭祖行为。回族人有干尔麦里的祭祀行为,这种行为只局限于两代或三代近族之中。受伊斯兰教一神信仰的约束,回族家族内的祭祖只是搭救亡人,缅怀逝者,无祖先崇拜的嫌疑。除此之外,回族家族意识和观念,体现在家族内部日常的婚丧嫁娶的行为中,通过家族内部各家庭或族人间的彼此互助和往来,使得平日里相互独立的族人间互为相亲彼此认同。

三、清真寺与寺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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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人围寺而居,形成了独特的居住格局,被称为“坊”“寺坊”或“者玛提”   摄影:杨继国

1.清真寺及其管理机制演进

清真寺亦称礼拜寺,系阿拉伯语“麦斯吉德”(即叩拜之处)意译。回族基本上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清真寺在回族穆斯林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承担着凝聚回族穆斯林群体,举行礼拜、表达信仰、践行宗教功课、举办宗教教育和宣教,实现伊斯兰文化传承的功能,同时还为穆斯林提供日常生活的服务,如穆斯林的婚姻丧葬、庆祝节日、宰牲、纪念亡人等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清真寺,都与清真寺密不可分。回族人围寺而居形成了独特的居住格局,被称为“坊”“寺坊”或“者玛提”等,它就是以清真寺为灵魂而构成的具有回族特色的社区组织形式。清真寺作为一个宗教场所,其内部有专门的宗教职业者来负责,对清真寺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一组织和管理群体在历史上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变化。经历了卡迪掌教制、三掌教制和阿訇聘任制三个阶段。卡迪掌教制是唐宋时期番坊穆斯林和元代回回人的掌教制度,卡迪既是政府委任的官员,又是穆斯林的宗教领袖,管理穆斯林的宗教事务、刑名、词讼诸事等。三掌教制是自明代以来回族寺坊中的掌教制度,由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三种宗教人员构成的清真寺组织制度。伊玛目是教坊的宗教领袖,率领教众礼拜,主持公共性的宗教仪式与活动,管理瓦克夫土地和公共墓地。海推布讲经宣教,司掌劝谏。穆安津是宣礼者,在每个礼拜时辰,专司召唤教众上寺礼拜。历史上这三种宗教人员都是世袭的,尤其是伊玛目这一职业。随着明末清初经堂教育的兴起,阿訇群体的出现与崛起使清真寺中的三道世袭掌教制受到冲击,开学阿訇逐渐代替世袭的伊玛目,阿訇聘任制是民国以来回族各教派普遍采用的掌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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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族社区内回族群众见了年长者都道“色俩目”表示问候   摄影:白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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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寺既是宗教活动的场所,更是公众活动的中心   摄影:丁克家

清真寺与寺坊管理组织的发展变化,是一个逐渐由政教合一走向政教分离,由世袭管理走向民主管理的过程。自从三道掌教制终结以后,随着阿訇聘任制度的确立,寺坊中形成了宗教事务管理的阿訇制、寺坊日常世俗事务管理的学董乡老制(现在又叫寺管会)。阿訇专门负责清真寺宗教事务的主持工作,负责回族穆斯林的领拜,开展经堂教育,教授满拉,培养回族宗教人才,宣讲宗教教义,教化穆斯林大众,实现穆斯林文化的传承,主持回族穆斯林的宗教仪式,并服务于回族穆斯林的宗教生活等。根据寺坊规模大小和群众宗教需求,清真寺的阿訇有开学阿訇、散班阿訇、二阿訇等多种类型,在清真寺中他们有主有次,分工不同,但作为清真寺中的宗教教职人员,共同服务于清真寺的日常宗教事务。清真寺的阿訇采取聘任制,由学董乡老或寺管会提名,最终由寺坊教众举手表决。清真寺所聘任阿訇被称为执教阿訇或开学阿訇,一般开学时间为3~4年。有的阿訇由于经学水平高,开学期间受到寺坊教众的拥护,一般都被寺坊挽留开学至两三届。

2.学董乡老制或寺管会

学董乡老制是自清以来形成的一个新的寺坊管理组织。学董、乡老阶层主要负责寺坊的日常世俗事务。学董是寺坊管理班子的最高领导,由寺坊中德高望重、经济能力强、教门虔诚、热心教门,且辈分高的长者担任,由寺坊教众推举产生,对寺坊事务负总责。学董之下,设有乡老,一般由3~4人组成,也都是由教门虔诚、热心寺坊事务者担任,都由坊民选举产生,他们中有的是会计,有的是出纳,各司其职,主要职责是配合学董来管理寺坊事务。学董、乡老阶层作为回族社区中的寺坊事务管理者,负责寺坊中清真寺的修建和维修、清真寺财产管理,以及阿訇的聘任、阿訇学粮的收取,寺坊中组织举行各种尔麦里、处理民事纠纷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回族寺坊民主管理进程的加快,有些地方的学董乡老制也开始被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寺管会)所代替,实行民主管理,负责教务、寺务及其他有关事务的管理,其管理功能较学董乡老制更为民主和规范。其成员须经本坊穆斯林群众民主协商、推举产生。寺管会内部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几名,主任相当于学董,副主任相当于乡老,寺管会内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每届寺管会任期3~5年,寺管会主任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寺管会成员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作为清真寺的民主管理组织,寺管会管理功能扩大,在承担传统学董乡老制的管理职责,如教职人员的聘任、组织经堂教育、修缮和维护清真寺等,又承担起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任务,协助政府贯彻好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民主理财,定期公布收支等。

3.海乙寺坊制

在回族教坊管理中存在着单一教坊制度和复合教坊制度,其中海乙教坊制是一种典型的复合教坊制,指一个地区存在一个中心清真寺领导若干小寺(即稍麻尔)的管理模式。这种教坊超越村落,是以同一教派在共有认同基础上的寺坊联合,其中海乙大寺作为中心寺,大寺阿訇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解放前,为了便于在穆斯林较少的地区开展宗教活动,有些地方的小寺隶属于某座大寺管辖,小寺的阿訇亦由大寺委派。每逢主麻日聚礼、节日会礼及其他大型宗教活动,回族穆斯林均汇集到大寺举行。这种教坊制历史上一直存在,如河南朱仙镇的七座清真寺中就有一座中心寺,相当于海乙寺,与其他六座清真寺间存在着隶属关系。甘肃临夏的老王寺和临夏韩家集磨川大寺,分别在清同治年间和光绪年间被确定为海乙寺,其中韩家集磨川大寺下辖24个小寺。随着民国时期西北伊赫瓦尼教派的兴起,在推动伊赫瓦尼教派的传播中西北回族地区纷纷建立起这种寺坊形式。如民国时期,青海西宁东关大寺被确定为海乙大寺,作为中心寺,统管西宁及其10公里以内的伊赫瓦尼各清真寺,实行聚礼,各隶属小寺的阿訇都由大寺阿訇委派,中心寺阿訇作为联合寺坊权威,其普遍被小寺阿訇所尊重。宁夏地区的海乙寺坊制也得到了发展,如宁夏同心县的韦州清真大寺、永宁县的纳家户大寺、平罗县的宝丰大寺、西吉县的硝河大寺等。1958年宗教改革时,海乙寺坊制度被废除,20世纪80年代以来又开始恢复,但海乙大寺的功能已发生了变化,作为权威性的中心寺的权力已趋于象征,其功能主要是组织聚礼和会礼的仪式、解释教法、决定封开斋的时间、举行殡礼和念尼卡哈,以及处理寺坊内各种纠纷和维持寺坊整体利益等。现今存在的海乙大寺只有西宁东关大寺、宁夏同心县的韦州清真大寺和西吉县的硝河大寺等几个。

四、门宦

门宦是中国伊斯兰教发展中的一大特色,体现出具有二元特征的回族社会组织文化。门宦是异于教派的,中国伊斯兰教一般可以划分为四大教派四大门宦,其中四大门宦有哲赫忍耶、虎夫耶、嘎德忍耶、库布林耶等,其下由大大小小的几十个门宦分支组成。门宦作为中国伊斯兰教在西北地区存在的宗教组织,是在长期的历史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伊斯兰苏非主义与中国传统封建政治结合的产物。门宦形成于苏非教团,与其不同的是,门宦是一种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社会组织,具有较强的世俗特性。一般而言,中国回族的门宦都兼有教主权威制、教权世袭制和教权层级制的共同特点。门宦内部的教权承袭主要是以家庭或家族世袭为主,如虎夫耶和哲赫忍耶。也有传贤制,主要是嘎德忍耶门宦。门宦内部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严密分工的层级性:教主作为门宦内部的核心,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既是引领教徒的精神领袖,也是门宦世俗化运作的领导者;教徒要遵从教主的口唤。在教主之下,有教主权力的代理人,代替教主负责教坊事务管理,并对教主负责。由此形成的苏非门宦内部教权层级分明,权力分工明晰,组织性强,具有高度整合性。门宦相对于教派,其显著特征就在于其具有高度的组织性。

五、商帮

回族人善于经商,这已形成回族人的自身传统。回族商人外出经商,走南闯北,路途遥远,艰难险阻,经常面临着猛兽袭击和土匪抢劫的危险等,为了克服经商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他们自愿结群外出形成商帮。群体经商在西北和西南地区较为突出,如西北的回族驮帮、牛帮等,云南的回族马帮。这些商帮分布于不同的地域,在经商中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组织结构,在抵御困难和实现更大区域开展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云南马帮的组织结构由掌帮(或掌帮锅头)、锅头、班和把组成;西北驮帮的组织结构由掌柜的、揽头和脚户三种成分组成。商帮内部组织严密,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彼此之间又能相互协作,犹如是一个军事组织,井然有序,体系严密。如西北驮帮中,“掌柜的”是驮帮中的领导者,主要负责货物交易时的定价,还负责处理旅途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揽头”是从各驮帮的脚户中推举出来的赶骡能手,往往有较深的资历,机智、勇敢,德高望重,其具体职责是率领头帮骡子行进,同时还负责指挥整个驮队。“脚户”是驮队中的普通劳力,在驮队中主要负责骡子的喂养、使用和照看,还要处理途中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应该说,商帮是西北回族商人的集群产物,是一代回商在特殊的困苦境遇中的群体抉择,它避免了回商外出经商中的单打独斗,将回商的团结协作发挥到了极致,减少了回商经商中的危险性,也是中国回商在历史上创造的一种商业组织文化。总之,作为集货物运输与商业贸易为一体的商帮组织,西北的驮帮、牛帮,还有云南的马帮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极为盛行。新时期以来,回族传统的马帮和驮帮已被汽车运输业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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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商帮分布于不同的地域,在经商中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组织结构,在抵御困难和实现更大区域开展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摄影:杨继国

六、西道堂

在此特别介绍一下西道堂,因为西道堂成功实行了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大家庭组织”和共同生活,在其发展历史上也曾创造过辉煌业绩。它将中国的孔孟大同思想和伊斯兰早期马玛这一穆斯林公社思想付诸实践,是最具特色的中国回族传统社会组织。

西道堂是中国伊斯兰教四大教派之一,被称为中国的“汉学派”。从组织属性角度来看,西道堂是集宗教、经济、教育等为一体的公社组织。它创建于清朝末年(1902年)的甘肃临潭,其创始人为马启西(1857~1914年)。从马启西创立西道堂的初衷来看,只是以本国文化阐扬伊斯兰教义,使中国穆斯林了解伊斯兰教之宗旨。在具体的创建中,他将其信徒组织起来集体生活,以西道堂为组织单位,进一步开创社会事业,共同经营商、农、牧、林、副业,共求生存和温饱,形成了一个公社般的“大家庭”。西道堂自创建以来,历经磨砺,艰辛发展。西道堂的信众不多,到20世纪40年代,其信众不过一万余人,堂内分集体户和个体户两部分,集体户主要在临潭过集体生活,大部分教民则散居在甘、青、宁、新等省区,过着一家一户的个体生活。1949年西道堂解散。

西道堂作为一个宗教经济社会组织,其内部也有一整套的组织体系。在整个西道堂内,教主是最高领导者。马启西被称为老人家,现在称为道祖。西道堂被称为中国伊斯兰教的四大教派之一,与门宦有一定的异同。西道堂的老人家不是办道的谢赫(筛海),是没有卧里和固土布的品级称谓。但他与门宦内部的其他老人家一样的是在整个西道堂内有绝对的权威性。在西道堂他既是宗教领袖,也是西道堂世俗大家庭的家长。在西道堂内,教主传贤不传子,西道堂的教主马启西自遇害后,由丁全功继任教主,第三辈教主是马明仁,第四辈教主是敏志道,第五辈教主敏生光。

西道堂内部在组织生产和管理中有一定的特色,既体现出传统宗教组织色彩,又不乏现代民主管理特性。在西道堂内,实行教主最高领导制,教主又不负责具体的堂内各项事务,设有其权力实施的代理人,内部称总经理,来管理商业和各项生产事业,他掌握道堂大家庭经济的实权,管理着许多商号、客栈、商队和农庄、牧场、林场的经营和生产。在这些商号、客栈、商队和农庄、牧场、林场中设有总理或掌柜的一人,由他们来具体分管商号、客栈、商队和农庄、牧场、林场中的具体事宜,但他们要对总经理负责。这种层级式的管理模式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特性,正是如此,西道堂家大业大,内部管理井然有序,各项生产事业井井有条。

道堂大家庭内部的家务生活也实行分工,分为5组。灶房组,由70多人专管饮食工作,设有总管,共编7组,每组10人,全部由妇女担任,每7天轮流一次,主要任务就是提水煮饭,劈柴组,由50多人组成,主要供给食堂燃料,这组当中男女都有。还有缝纫组、皮匠组、木匠组,每组七八个人,主要是为堂内负责。整个堂内的劳务组织全都由总经理来管理。

西道堂内自创建以来就非常重视自身的教育,堂内设有专门管理文化教育的部门,实行专人负责,他们又设立了文化事业董事会,主要管理学校教育。西道堂出资创办启西女校、旧城二校,并举办中学,鼓励道堂内和当地各族男女学龄儿童上学,学习文化,选拔学习好的道堂子女到外地上中学、大学,为西道堂培养了大量的人才,这也形成了西道堂重视教育的良好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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