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津贴、福利、社会保障管理
学校2009年劳动工资、津贴、福利、社会保障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一、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2009年支付全校在职教职工年工资总额为3100.3万元,年人均工资为2.15万元;支付离退休人员年离退休费为1737.5万元,年人均离退休费为2.76万元。
二、工资管理、发放工作
(一)根据区人事厅2009年9月18日电话通知精神,审核发放了1101位在职人员的2008年度年终奖励和559位退休老同志2008年的生活补助费。审核发放1129位在职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桂政发〔2006〕50号文件精神,审核发放了2009年1月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1072人,并调整了5位同志的教护龄津贴。
(二)根据桂老通字〔2009〕4号文件精神,为我校符合条件的19位离休干部调整了护理费;审核发放了2009年度部分离休老干部1个月至1.5个月的生活补贴。
(三)为学校下文聘任职务的41位教职员工办理了工资兑现;计发了2009年29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使这些同志能心情舒畅的离开工作岗位,安度晚年。
(四)整理打印2009年在职人员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变动审核表共计1072份。
三、完善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做好津贴发放工作
(一)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继续实行《广西民族大学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完善二次分配制度。2009年度共计发放岗位津贴2400万元。
(二)做好非通用语种教师津贴、学科带头人津贴、放射性卫生津贴、实验人员保健津贴、档案人员保健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津贴、拔尖创新人才补贴、博士生导师津贴、青年教师导师津贴等津贴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福利费管理和使用
本着管好用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2009年支付看望生病住院职工慰问金、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召开职工座谈会、女职工健康体检等福利开支共计6.03万元;支付教师节慰问金、“六一”儿童节慰问金、春节慰问金共计106.86万元;发放8位2009年去世教职工的抚恤金及按《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8〕59号)补发2004年10月至2008年8月去世人员抚恤金共计93.48万元;根据桂人发〔2007〕117号文件要求,调整我校22位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时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共计7.3万元。
五、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
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完成了2009年度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工作;办理了在职在编人员的调入、调出各类保险的增、减上报及办证、办卡工作,共计61人次;办理了新聘的330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五项保险及办证办卡,解除劳动合同或辞职的217位编制外人员的五项保险的停保工作,并为符合条件的8人办理失业救济金的申报及办证工作;办理了在职转退休保险变动及在职转退休人员的医疗证更改共计29人,办理7人去世人员的医保停保及7位去世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的继承及报销手续;办理领取养老退休手续1人;办理20人次养老关系的转移手续,办理了异地居住、异地就诊人员医疗费报销和2008年度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核对并分发08年养老对账单690人,办理编制外人员的工伤待遇申报8人次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0397.7元;办理编制外人员的生育待遇申报21人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4370.4元;做好14户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或家属按季度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卢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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