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普通高等艺术院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除了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外,高等学校还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考生患有下列疾病,招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①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②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③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④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
⑤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⑥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漠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招生学校的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色角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等专业。
(3)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①主要脏器(如肺、肝、脾、肾、胃等)做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宜就读表演、舞蹈学、雕塑等艺术类专业。
②“房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者,不宜就读表演、舞蹈学、雕塑等艺术类专业。
③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表演、舞蹈学、雕塑等艺术类专业。
④两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宜就读音乐学、录音艺术等艺术类专业。
⑤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者不宜就读音乐表演、表演类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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