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殊院校、专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1)体育院校系(科)
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艺术院校系(科)
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3)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只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9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1年9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②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按照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③符合下列身体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警卫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还应符合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体能测试具体标准如下:
(4)司法类6所高校提前录取专业
司法类6所高校提前录取专业是指: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
报考6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学生,除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③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④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⑤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⑥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
⑦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厘米以上;
⑧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⑨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同公安院校体能测试标准,其他5所院校参照执行。
(5)普通高校的高水平运动员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6)艺术特长生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艺术特长生”,限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有上述特长的考生请直接与有招生资格的学校联系。
2011年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有: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华中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7)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
报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除应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
报考加工制造类(原机械类)、信息技术一类(原信息类)、信息技术二类(原电子类)、旅游服务一类(原旅游类)、财经商贸类(原财经类)和土木水利类(原建筑类)等六个专业考试类的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一个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指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具有报考资格。
(8)保送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保送资格:
①按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1〕1号文件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②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③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④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⑤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⑥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⑦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可以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⑧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规定的公安英烈子女。
(9)飞行员
①空军招收飞行学员
招生对象
2011年度四川省招飞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兼收,均限男生。年龄在16~19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至199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必须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基本条件,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且为空军招飞检测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男生。
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在165~185厘米之间。
2.体重:体重不低于50公斤。
3.血压:血压收缩超过138mmHg、低于100mmHg,舒张压超过88mmHg,低于60mmHg,脉压差低于30mmHg不合格。
4.视力:按空军招飞“C”字形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
5.无色盲、色弱。
6.无文身、刺字。
7.耳鼻喉科检查无异常。
8.B超检查肝、脾、肾形态正常。
9.X光检查胸透正常。
10.心电图正常。
心理品质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3.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4.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5.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6.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政治条件
本人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4.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的。
5.初中、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家庭条件
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白,无重大问题。
报名态度:学生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文化条件
预测高考成绩能够达到当年省上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化成绩(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达到空军录取分数线。
②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招飞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背景调查标准。
2.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民航飞行人员体检标准。考生可按照《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测。
3.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降分照顾)。
招飞对象
参加2011年四川省普通高考男、女性文、理科高中毕业生。
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汇总名单《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员报名登记表》报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2.由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派员在各市、州设点,对报名学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
3.由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学生进行招飞大体检;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考生须缴纳面试体检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5.对体检合格考生,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6.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填报在提前批)、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同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订培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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