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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身体状况的哪些情形司法类院校不予录取?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针对身体状况的哪些情形司法类院校不予录取?身体状况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6)

7.针对身体状况的哪些情形司法类院校不予录取?

身体状况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盲色弱;

(8)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9)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的;

(10)先天性心脏病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反流血量少者;

(11)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12)面部有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文身、驼背;

(13)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的;

(14)有传染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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