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乒乓球竞赛常用规则与裁判法
1.发球权
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由抽签决定,中签者可选择先发球或先接球,或选择在某一方球台。
2.比赛的胜负
(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2)每场比赛由单数局组成,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
3.“一分”的判定
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4)对方击球后,该球越过本方端线而没有触及本方台区;
(5)对方阻挡;
(6)对方连击;
(7)对方用不符合规定的拍面击球;
(8)对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东西使球台移动;
(9)对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3.重发球
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
(2)如果接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已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4)在双打时,运动员错发,错接。
4.比赛方法
(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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