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重要的高等教育分流形式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特殊的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实现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教育模式[40]。校企合作的主体是学校和企业,合作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旨在利用两种环境(学校环境、企业环境)、让作为培养对象的学生在两种角色(学校学生、企业员工)的转换中,在两位导师(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工人)的指导下,经由实践来获取和共享知识,并实现知识和能力的转换,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41]。校企合作还是双方在科技开发、资源互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互动产生乘法效应的过程,通过互享资源发挥两大参与者的优势和潜能,促进高校与产业的良好发展。
由以上定义及其内涵表明,校企合作模式是一种重要的高等教育分流形式,称之为参与分流,也是一种特殊的内分流模式。企业不再仅仅是接收人才的用人单位主体,也不仅仅是作为一个外分流的主体间接地影响高等教育内分流,而是作为一个教育机构直接在人才培养中起到重要作用。具体分析如下。
(1)校企合作模式中,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教育机构,在人才培养内容和方式上有所侧重和不同。通常要利用企业优势和长处,即优良的实践资源和环境,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企业主要分担某些实践教学环节,并且采用企业自己特有的、不同于高校的真实生产环境教学方式。从这个角度看,这是高等教育任务的分流。
(2)校企合作模式中,不可避免地使用到企业的生产设备、场地、技术人员和工人等物力、人力,甚至还使用其财力,因此,高等教育分流活动赖以进行的部分教育资源由企业提供。
(3)校企合作模式中,企业的价值目标取向不再仅仅是传统的社会用人单位的价值目标(价值目标是高等教育内分流模式的要素之一),即对高校分流培养的人才质量及人才对本单位发展效用的期望,而是企业作为一个与高校合作的特殊教育机构,具有了与高校部分相同的价值目标取向。如,在物质层面,通过参与人才培养,期望政府给予优惠的税收政策、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等;精神层面,希望获得政府的表彰、社会的赞誉等。
(4)通过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企业承担了高校的部分社会责任,具有“崇高”的属性,同时,有利于学生就业,促进高等教育分流的合理性。
从以上分析可知,从高等教育分流理论角度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有其开展、实施的坚实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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