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巴瑶族和外族人通婚么

巴瑶族和外族人通婚么

时间:2023-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节 婚姻习俗珞巴族的婚俗文化产生的年代久远,有着极为鲜明的特色。珞巴族基本上是一夫一妻的小家庭,严禁姑表婚,盛行姨表婚,并认为姨表婚是十分难得的。珞巴族人认为悔婚是对男方家庭的一种羞辱,因而应当得到补偿。在此以博嘎尔人为例,对珞巴族的婚礼仪式略作描述。
婚姻习俗_中国珞巴族

第六节 婚姻习俗

珞巴族的婚俗文化产生的年代久远,有着极为鲜明的特色。珞巴族基本上是一夫一妻的小家庭,严禁姑表婚,盛行姨表婚,并认为姨表婚是十分难得的。

一、婚姻形式

(一)买卖婚

买卖婚起于何时,无法考证,买卖婚盛行于珞巴族的传统社会,在珞巴语中,娶媳妇有两种说法:一是娘母纳热;二是娘母纳波。

第一个“娘母纳热”,“娘母纳”就是媳妇,“热”就是买;而第二句“娘母纳波”意思前半句相同,“波”就是牵的意思,从这两个概念上看,不管是买也好,还是牵也好,都是将女性等同于有价的实物,用买和牵两个词来说明娶媳妇,是买卖婚在博嘎尔部落盛行的标志。

据调查,博嘎尔部落男子娶妻,要支付以下费用:

第一,女方母亲的抚养费,博嘎尔语称“阿久毕窘”意为母亲给女儿的喂奶费。

第二,女方父亲的养育费,博嘎尔语称“奥么索君”意为女儿的养育费。

第三,中介或撮合费,博嘎尔人称“根多阿热”,“根多”是中间人或者媒人,“阿热”是费用,博嘎尔人不管是婚姻说媒,还是调节氏族纷争,都是由氏族中能说会道、有威信的长者充当中介人或调节人,俗称“根多”。

第四,给女方舅父的“奥么贡君”,“奥么”是女儿,“贡君”是看护费、养育费或保护费。

在珞巴族人的生活用语中,没有金钱的概念,通用的价格以值几头犏牛或黄牛来计算,上述这些费用以实物支付。例如:给女方舅父要送的是一把长刀,那么,这把长刀的价值由购买时值几头牛来计算刀的价值。

当然,娶媳妇所需的费用是不尽相同,也不是固定的,它会随等级出身、家庭经济能力的不同而变化。

珞巴族的男女婚姻多由父母包办,一般是在孩子七八岁时就为其订婚。一般是男方家向女方家求婚。求婚谈妥后,婚价看条件而定,如果女方经济不宽裕但女方长相好,聪明能干,而男方经济富裕些,那么,婚价就高些。若男方无力如数付给以上东西,男方就得到女方家无偿劳动三年,可以同居,三年后结婚成亲。订婚时男方要给女方送去猪、米、酒等礼物。订婚后,男方开始向女方送去婚价,交足婚价时就可以迎娶。过去珞巴族盛行买卖婚姻,一个男子往往“买”同等级内的女子为妻,妇女的地位十分低下,在家族中连财产的继承权都没有。买卖婚姻由于缺乏感情基础造成了许多不幸,离婚、出走的现象屡见不鲜,婚姻的不幸也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和家庭的痛苦。

(二)换婚

买卖婚制度由于对婚价有要求,因此不是所有人都能承受的,为了减轻这种压力,各等级中,只要双方家都有女儿,就会相互交换,不需再承担额外的支付。这种形式,在博嘎尔各氏族中是极为普遍的。

(三)抢婚

在博嘎尔部落,过去抢婚现象是比较多的,抢婚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男女双方事先相好,但男方无法支付婚费,而女方父母又不肯让步。

第二,经父母包办而订婚,后女方因种种原因悔婚不嫁的。

第三,原夫妻婚后没有感情,女方与其他男人相识,该男人也会出来抢婚。

第四,氏族间复仇抢亲。

在各类抢婚中,第一、第二是被博嘎尔社会所承认的,他们认为,做人必须言出必行,所以,对前两种抢婚现象,是持默认态度的。而后两种,则会引起各种各样的纠纷和械斗。这种械斗一直不绝于博嘎尔部落的传承史,一直延续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

(四)转房制度

在传统的珞巴族社会中,由于男男孩子在生产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男女地位开始出现了不平等,妻子在很多时候都要服从丈夫的意志。这主要表现在对家庭财产的支配权上,家庭财产往往归丈夫所有,妇女几乎没有支配的权利。如果妻子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丈夫也可以惩罚妻子和其情夫,还有权向该男子提出赔偿要求,而不会受到任何责难。在珞巴族的观念里,妻子对丈夫的不忠是对丈夫极大的侮辱,任何人都无法容忍,不仅会被丈夫惩罚还会受到氏族内所有人的鄙视。即使是那些丈夫已死,儿女也已成年的女子,一旦被发现有这种行为,就会受到氏族内其他人的排挤。

寡居的女子如果其亡夫有兄弟在世,一般都要转房,珞巴族的不同部落在转房上的习俗也不同。例如博嘎尔部落中,丈夫死后孤儿寡母要归丈夫的兄弟所有。丈夫死后,其妻子常被丈夫的兄弟收纳或者转卖,妻子无权继承丈夫的任何财产,地位十分低下。在博嘎尔部落中,如果是氏族内的转房,只能在同辈分的人中进行,转房后与前夫所生的子女要叫继父为父亲;而在崩尼、崩如等部落中,转房则不受辈分的限制,父亲可以娶死去儿子的妻子。时移世易,这种转房制度主要盛行于新中国成立前的珞巴族地区,由于其与现行的婚姻制度不相符合而且违背男女地位平等的客观事实,在广大珞巴族地区几乎已经不存在了,这体现出了少数民族文化极强的适应性。文化并非一成不变的,它总是处于不断的适应和调整中才能保持其持久的生命力。转房制度表面上看是给寡居女子一个新的建立家庭的机会,是对她们的照顾,但从其本质看来,则反映了妇女地位的低下。

由于上述原因,博嘎尔人对儿女订婚很重视,订婚仪式在珞巴语中称为“央玛尔阁”男方家庭看上某家女儿之后,便会带上酒肉礼品前往女方家说亲,如女方父母同意,男方家就要杀鸡看卦,选定吉日,带上“根多”(中介人或调节人),带上酥油若干和一头杀好的猪,前往女方家,说合好后,“根多”就会在姑娘脑门上用拇指沾上一点酥油,珞巴语叫做“央玛尔地”,表示已经打上记号,名花有主了。

女方在接受了“央玛尔”之后,如果悔婚就会引发纠纷,如抢婚,即使不抢婚,女方除了赔原来“央玛尔”的全部开支外,还要另赔一头犏牛或一头黄牛,作为遮羞费,在博嘎尔语中称“安宁宁嘎布”。珞巴族人认为悔婚是对男方家庭的一种羞辱,因而应当得到补偿。

二、婚礼仪式

珞巴族是一个以狩猎为主的民族,于是狩猎的习俗在婚礼上也会有所体现。例如博嘎尔部落婚礼中的杀鸡为婚。首先,男方杀鸡占卜选定娶亲的日子。婚礼当天,由女方家的亲友一起把新娘送到新郎家。新郎家准备酒、肉招待客人。新娘到后与新郎一起握刀杀一只鸡,看鸡肝纹路所示吉凶如何,如不吉利则由新娘新郎各自再杀一只,待杀到鸡肝出现吉象纹路为止。接着,新娘新郎举行喝酒仪式,每人面前放一碗酒,碗边抹上酥油,自己先喝一口,再喝交杯酒。新娘新郎喝完交杯酒,还要招待所有客人,双方客人以及来贺喜的亲戚朋友一起通宵达旦地饮酒、唱歌和跳舞。

在此以博嘎尔人为例,对珞巴族的婚礼仪式略作描述。博嘎尔人的结婚仪式是相当复杂的,且时间较长,一般为三天,长则五天至七天,如果女方家远,则要在举行婚礼的前一天把新娘迎回来,村中的男青年和女青年会前往女方家,并把女方迎到新郎家中。

结婚第一天按珞巴族习俗是迎新之日。女方家族一般都一户不少地前来送亲,当送亲的队伍到门口时,一名巫师会在门口杀鸡以祭先祖,祈祷家庭和睦,然后,才迎新娘进屋,进屋之后,双方长者要在新娘新郎脑门上用食指沾上三点酥油,以示祝福,并在一个银碗的碗边也沾上三点酥油之后,让新人同饮,喻示永结同心。然后新娘新郎在长者的引导下,走到院子里,在院子东面立上一根高约两米的木桩,然后在木桩上各吊一只公鸡母鸡,并令新郎举箭射之,先射中公鸡,表示会先得子,先射中母鸡,则表示会先得女。至此,新婚仪式算是告一段落,之后,各方宾客与村中老少便饮酒对欢,通宵达旦。

第二天称“萨波”日,这一天,在村中长老的组织下,本村成员会根据自己家庭的经济能力,出酒出肉,意为男方村集体招待外来的宾客和主人。“萨波”这种活动不单出现在结婚仪式上,他还出现于各种祭祀活动中。

第三天,仍是由主人家出酒肉,把猪肉、牛肉煮熟之后,切成一块一块的,并用竹片串成一串一串的,按一户一串的数量,分给来宾和村寨中的成员,表示答谢客人的意思,客人们一般都在第四天陆陆续续散去。

新媳妇在婚后一般一年左右才会回娘家,珞巴语叫“都纳因”,意为回娘家探亲,届时,会带上一两头杀好的猪和一头约两岁的公牛,在娘家住的时间有长有短,但通常不会超过十天。娘家在接受了女儿女婿的礼物之后,一是要款待女儿女婿,娘家亲戚朋友也会轮流做东,盛情招待;二是也要回赠女儿女婿礼物。例如,首饰及其他生产生活用品。

三、婚姻特点

过去因为科技的落后,珞巴族社会中人与自然、人与人、氏族与氏族、部落与部落之间为了生存与发展的斗争非常频繁,而维护血统的尊严,是提高氏族人口数量和质量,是取得各种胜利的根本。所以在珞巴族的观念中,对血统的维护,就是对氏族尊严的维护,因而成为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最高利益。而婚姻关系是维护血统的主要手段,珞巴族的婚姻特点是氏族外婚和等级内婚相结合。

(一)氏族外婚

同一氏族的成员之间,毫无例外地要严格遵循氏族外婚。氏族外婚就是一名男子不能与同氏族的女子结婚,只能与外氏族的人结婚,本氏族内部的男女是严禁通婚的。如在博嘎尔部落内部,任何人都不能在氏族内通婚,如果出现了同一氏族内男女通婚的事,则被认为是这一氏族的耻辱,就要遭到氏族内部的惩罚,一旦被抓获就会被杀或扔进河里。

在珞巴族各部落中,毫无例外地实行氏族外婚制,同时也实行部落内婚制。这样有利于氏族和部落间的团结和睦及经济合作,这在械斗频繁的珞渝地区是至关紧要的。

(二)等级内婚制

随着私有制和奴隶制的出现,逐步形成了与氏族外婚制相结合的等级内婚制。在珞巴族的传统社会里,按照血缘划分等级,不同等级之间是严禁通婚的。各等级的成员,只能在自己等级内婚配,这就是等级内婚制。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珞巴族中设有“娶妻”一说,只有买老婆的说法。男子要结婚,就拿财物来把女子买过去,各等级的女子婚价,因人而异,等级越高,家庭越富,婚价也就越高。

珞巴族两性关系极为严格,如果已婚妇女与别的男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往往会引发丈夫和私通男子的械斗,如果未婚女子与男人发生性关系,这个女人就会一辈子被别人看不起,很难嫁出去。

四、丈夫对妻子的特权

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前,在博嘎尔部落,妻子几乎都是丈夫花了钱财买来的,完全依附于丈夫,是丈夫的财产。在珞巴族男子的观念里,妻子必须忠贞不渝,否则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例如降低等级等。对于妻子的不忠,不仅仅取决于丈夫是否原谅,这是关乎氏族尊严的大事,受到全氏族的监督。即使丈夫把妻子遗弃,她能再嫁,收到彩礼后,也要把一部分送给前夫,这体现了男子的绝对权力。男子可以任意侮辱、虐打妻子,一般不会受到他人的非议。

西藏和平解放后,珞巴族传统的婚姻形态、男女地位等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婚姻的缔结已不再是半个世纪前的样子。部落内婚和等级内婚的限制已被打破,买卖婚已被今天男女间经由爱情达成的婚姻所代替。一种自主的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已经形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