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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转型的理论支撑与路径选择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公民权利理论的支撑“办教育”是谁的权利?政府确有举办教育的权利,但没有独占此权利的权利。(二)公共产品理论的支撑“公共产品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萨谬尔森于1954年提出。

第三节 体制转型的理论支撑与路径选择

在当今世界,大学的所有制是公立还是私立,传统的界限越来越显得模糊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私立大学都得到来自政府的强有力的经费支持,而公立大学从政府那里得到的经费在减少,公立大学的学生也要缴纳一定的学费。无论公立私立,大学都有依法自治的权利。美国的公私并举策略为他们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了蓬勃生机,也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更快于公立高等教育。1990年代以来,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巴西等国的私立高校数和私立高校的在校生数都超过了公立高校;在比利时、荷兰等国家和香港地区,私立高校和公立高校的地位和作用是平等的,经费来源并无多大差别,学校数量和在校学生数都比较接近[64]。苏联和东欧各国曾实行单一的公立体制,私立大学基本不存在,国家从上到下控制高等教育。在政治、经济转型后,俄罗斯和东欧诸国的高等教育也迅速转了型,现已基本实现了公立、私立的均衡发展。我国也长期实行单一的公立体制。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在某些文件中给私立高等教育开了口子,但实施“严格控制”的政策,在经济上又不予资助,使私立高等教育步履蹒跚。如今还受到名为“民办”实为官办的公立高校独立二级学院的挤压,前景更加渺茫。

我们认为举办高等教育必须充分保障政府和公民两方面的权利,必须充分发挥这两方面的积极性。为此,我们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上真正突破单一公立体制的束缚,走公私并举的道路。

一、公私并举的理论支撑

在理论上我们可以引入公民权利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高等教育公私并举策略的理论支撑。

(一)公民权利理论的支撑

“办教育”是谁的权利?仅仅是政府有此权利吗?非也。政府确有举办教育的权利,但没有独占此权利的权利。政府举办教育的权利来自公民的让渡,公民把举办教育的部分权利委托给了政府,但并不等于公民把全部的办学权利都给了政府,公民及其所组成的团体仍有权举办教育。实际上政府举办大学是鉴于民间确实无力办学时,才接受人民委托挑起这副担子,而绝对不是国家与民间争夺这个“阵地”,以便施展威权贯彻自己的意旨。个中原因在于:“只有当整个社会普遍处于这样一种落后状态,以致它不能或不会提供任何适当的教育机构,因而必须由政府担负起这项事业时,才可以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量之下,让政府自己来主持学校和大学的事业;正如一国之内如果没有某种形态的私人企业适合承担工业的重大工作,则政府就可以自己举办联合股份公司的业务。”[65]

如果我们确认办教育的权利原本属于人民,那么国家应该尽可能把办大学的权利还给人民,政府除了给钱(钱来自人民缴纳的税收)、给政策(主要来自人民的智慧)以外,大可不必亲手举办、亲手管理大学,至少对公、私立大学应一视同仁,例如拨款、招生、学生户籍、教师聘任等方面就不能歧视和为难私立高校。

(二)公共产品理论的支撑

“公共产品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萨谬尔森于1954年提出。这一理论对产品属性的分类是从产品的消费特性出发的。照此理论,高等教育既非纯公共物品,又非纯私人物品,而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它同时兼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双重性质。一个人接受高等教育会使他个人受益,同时也使社会受益,因而应该让学生(家庭)及社会共同分担高等教育的成本[66]

正是因为高等教育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这就意味着社会公共部门对高等教育体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既然代表公共机构向公民征收了包括公共教育在内的税金,就应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履行自己作为公共部门的职责。同样的道理,因为高等教育具有私人物品的属性,学生个人也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既然受益就该付款,所以学生也必须支付高等教育的部分费用。这样,高等学校应是“公私合营”的机构才是合理的。

(三)人力资本理论的支撑

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1950年代发现传统的资本概念忽视“人”的因素及其生产能力的差别,提出了“人力资本”的概念和理论,认为通过对人的教育、培训、实践经验、迁移、保险等方面的投资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的积累,也是经济增长的源泉。舒尔茨经研究发现,教育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1929—1957年美国全部国民收入增长额的33%是通过教育投资获得的。据另一位对人力资本理论作出贡献的美国经济学家丹尼森的计算,1948—1982年,美国的GDP以3.2%的年率增长,其中1/3来自国民教育水平的提高,约1/2来自与教育水平提高直接相关的技术更新和推广,只有15%来自物质资本投入的增加[67]。既然教育使全社会获得如此大的经济效益,那么由政府提供资金发展教育事业是理所当然的。

学生个人也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所以学生也必须根据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支付部分教育费用。据研究,一个人受教育的层次越高,工作越稳定,收入越高,而且失业的可能性越小。在拉美地区,一个受过17年教育的人的收入比一个文盲的收入高200%以上。据欧洲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统计,受过初等、中等教育的劳动者的失业率为10.2%,而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者的失业率仅为3.8%。美国的就业资料显示,拥有大学本科学历者比只有高中毕业学历者的就业率高出73%;拥有两年大学学历者比高中毕业生的就业率高出20%[68]。可见,接受高等教育的个人可以获得非常明显的经济收益。我国研究者1994年在沪宁线一带的城市作过关于“学历与收入关系”的调查,结果表明,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学不同学历者的收入比为100∶117∶126∶128∶180;另一研究小组于同年在广州市的调查结果显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不同学历的年收入比为100∶121∶128∶173[69]。上述两份调查还表明,大学与高中学历者收入差距远大于其他相近学历级别之间的差距。这也足以说明我国各地愈演愈烈的高考热、中考热、小考热的深层原因所在。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的高中毕业生之所以要读大学,“经济账”是不可能不算的。对于大多数中学生而言,为中华崛起而上大学这种目的不能排除,但为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效益而来的目的同样不能排除。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本天然属于个人。对于个人来说,对自身人力资本的投资是最有效最可靠的投资。既然如此,个人为他自身的人力资本投资付出一定的代价是题中应有之义。这样,由国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的做法是有违经济规律的。

(四)治理理论的支撑

199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界、政治学界和管理学界流行“治理”一词。在公共管理领域,“治理”一词逐渐获得话语权,“公共行政”、“政府管理”等词汇逐渐被“治理”所取代,“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成为一些人的新的政治目标。治理理论认为,政府的作用正在发生变化,传统的政府控制已不那么切实可行,至少不再具有普适性。控制正在让位于互动参与,政府正在与公民及由公民组成的机构一道从事治理[70]。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詹姆斯·罗西瑙认为,治理是“一系列活动领域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有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治理“既包括政府机制,但同时也包括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随着治理范围的扩大,各色人和各类组织等得以借助这些机制满足各自的需要,并实现各自的愿望”[71]。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对“治理”作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72]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企盼全智全能的、无往不胜的政府,只是一种理想而已,指望政府尽善尽美地管理社会的所有事务是不现实的。治理理论告诉人们,政府独自统治、控制整个社会的时代已经过去。大学作为社会的一个学术与教育的独立存在的机构,不是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本来就不应由政府一手包办。在治理理论的视野下,政府固然有使用“迫使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的权力,但这只能是就宏观层面、法制层面而言的。即便如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公民及其代表机构的权利,政府只是执行机构。至于在中观和微观层面,政府更没有理由包揽学校的内部事务,政府只是学校的宏观管理者之一。总之,所有大学一概由政府独家举办并独家控制和统治显得非常不合时宜。尤其像中国这样大的国家,更不应该以“穷国办大教育”为由,剥夺民间办大学的权利,而应该把举办大学和管理大学的权利真正还给公民,让公民和政府一起来举办大学,共同来管理和经营大学。

二、公私并举的路径选择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从政策层面看,政府是允许私立大学存在的,但事实上政府对其拨款甚少,实际上让它处于自生自灭状态。而近年以公立高校为母体的所谓“独立二级学院”,由于得到来自“公”的资源的支持,发展速度异乎寻常。所以,事实上的公立体制仍是高等教育的一统天下,私立体制的成分微乎其微。笔者在前面已反复论述,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讲,单一的公立体制是不科学、低效率的。笔者并不一般地反对公立、主张私立,而是主张公私并举,公私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以愚之见,眼下首先要做的是体制转型和政策调整。

(一)体制转型

关于公立高等学校的体制转型,近年议论颇多。对转制的必要性无太大分歧,但对转制的内涵却见仁见智。概括起来不外两种:一种观点认为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转换,至多加上投资体制有所变动,总体上公有制不变;另一种观点认为,公立高校转制不仅仅是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部分投资主体的变革,而且要变革所有制。这种观点认为:“公立高校转制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转变投资体制,二是转变运行机制,三是转变学校资产的所有制。这三者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项都是不完整的转制,其关键是转换学校资产的所有制。”[73]笔者赞成后一种观点对“转制”内涵的解释。前一种观点只能说是表层的改良而已,它没有触动根本性质的“制”——“所有制”,所以谈不上“转制”。真正要转制,就必须触动所有制,或将“公有”转为“私有”,进而变“公立”为“私立”,或将私有转为公有,变私立为公立。关于公转私,“此种模式首先应对原有公立高校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由新举办者一次性出资买断或者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逐步买断,学校作为纯粹的民办学校运行”[74]。关于私转公,其手续应基本相同。就是说,高校的转制首先是“所有制”的转变,这是一个前提,只有所有制变了,其他机制才可能转变。

关于将哪些公立高校实行转制,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2003年初,朱永新在全国政协会议上的提案建议:“国家办好10—20所一流国立大学,每个省份办好1—2所省属高校,有条件的地市办好1所市属大学,其余的大学逐步进行各种形式的转制。”[75]吴开俊于2007年依据2004年教育部规划司对全国高校的分类,提出下列建议:1.对于具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大学继续坚持国家公立,暂不进行转制;2.对于具有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大学,可考虑对其少量高校进行转制;3.对于具有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大学或学院,可考虑将其1/3以上的高校进行转制;4.对于专科院校,可考虑将一半以上的学校进行转制[76]

上述朱、吴两人建议的差异是前者改制的力度较大,如照前者建议办理,全国公立高校将大量转制,而后者的力度较小。不过这种分歧意义不大,改革往往逐步推进,先实施力度较小的改革,待取得成效后再加大力度,也未尝不可。值得玩味的是,他们的改制建议的共同之处:全国的最优质资源大学仍为公立,要转公为私的是资源质量中下等的大学,尤其是专科学校都在主要转制之列。这种改革思路基本上可用“抓优放劣”四字概括,将全国一流、全省一流抓在政府手中保持公立,将二流、三流大学尤其是二—三年制的专科学校改为私立。这一思路恰巧与美国式体制相反。美国的优质顶尖大学几乎都是私立的,而大量的二年制社区学院都是公立的,即以培养精英为主要目标的提高性的大学大多是私立的,而以培养普通劳动者为主要目标的普及性的大学基本上都是公立的。这样,造就精英靠私立,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靠公立;一方面靠少量的私立研究型大学保持在学术上的世界遥遥领先地位,另一方面靠大量公立的二年制社区学院实现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并向普及化迈进。他们的这一经验虽不能说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唯一道路,但确实值得我们思考。2008年,华南师范大学袁征教授提出恢复过去被政府收走的私立学校的建议,他认为,“1950年代,政府收走了所有私立学校。这是一个严重的失误”;“过去被收去的私立学校应该恢复原来的性质”[77]。我们认为,尽管这一意见不太容易操作,因为当时“收走”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私立大学并入某一所或几所公立大学,有的是被撤销关闭,有的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已由国民政府收为公立。至于原举办者则更为复杂,故“恢复”起来,难度不小。但这一意见却给我们打开了思路——现有全国一流的一些著名公立大学,例如南开、复旦、厦门等历史上曾经是非常优秀的私立大学,现在能否转制为私立?笔者以为未尝不可。不仅历史上曾经办得好的私立大学可以恢复私立性质,就是一向公立的著名大学也可以转制为私立大学。笔者建议国家实施“抓普及放提高”的战略,将全国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450所左右公立大学一律转为私立大学;现有230所左右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公立本科院校和一千多所公立高专高职学校仍保持公立;收编现有民办高校和民办独立二级学院为公立社区学院。这样,私立大学的学校数约占总高校数的25%左右。由于具有博士、硕士点的大学规模较大,故改制后私立学校的在校生占全国在校生的比例会超过25%[78]

这样改制以后,全国实行“双轨制”,私立大学按私立机制运行,资金来源主要靠民间资本、私人捐助和学费,政府仍要拨款,社会、学生、政府的分担比例大致为3∶4∶3或4∶4∶2;公立大学按公立机制运行,资金来源主要靠政府拨款,并吸纳民间资本和私人捐赠,学生也要缴纳一定的学费,社会、学生、政府的分担比例大致为3∶2∶5或2∶2∶6。鉴于私立大学为优质资源大学,成本明显大于公立大学,故私立大学学生的缴费应明显高于公立大学。这一改革的目标是:公私并举、普及与提高并举,以普及保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公立的四年制本科院校与二至三年制社区学院,主要承担高等教育大众化任务;私立的具有博士、硕士点的优质资源大学主要承担培养未来精英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任务。

(二)政策调整

如果实施上述转制,同时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政策调整。

第一,高等教育管理要由行政化管理向学术化管理转变,要由政治统治向学术自治转变。高等学校是学术机构,是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组合而成的公民社会,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政府的职责是拨款和宏观调控,对学校内部事务以零干预为最好,无论对公立的还是私立的大学都应如此。在学校内部同样要去行政化而求学术化。

第二,取消大学与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大学就是大学,校长就是校长,不与省部级、地市级的官级挂钩。公立学校校长可由政府委派或由学校自己产生,私立学校校长一概由学校董事会选聘或教授会选举产生。

第三,成立全国性的、全省市性的教育拨款委员会,分别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中央政府和省市政府教育经费的下拨分别经由教育拨款委员会。

第四,公立、私立大学各有自己的职责和领域。照上述方案转制之后,培养研究生的任务由私立大学承担,公立学校不可参与也不必准备参与;反过来,成人教育一概由公立学校承担,私立学校不可参与。所有公立、私立普通高校一概退出官员和企业家(含富二代、富三代)培训,此类培训应由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之类特殊高等学校去进行,普通高校不应介入。公立高校办成人教育应限于本专科教育,成人研究生教育应一律终止。至于高考复读班之类的中等教育则任何高等学校都不应参与。

第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凡购买优质服务的消费者应当支付较高的费用。学生上学就是接受服务,凡在优质学校就读,应支付高于中下等资源学校的学费。目前我国高校的收费政策明显违背了经济规律。笔者建议将全国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划司2004年的分类方法,分成四个档次,实行差价收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大学和没有任何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依次按8∶4∶2∶1或4∶3∶2∶1的比例收取学费。这样,若保持全国学费现有水平不变的话,将大幅度降低第三、第四档次,尤其是第四档次学校的学费,而大大提高第一、第二档次的学费。这一方案若得以实施,相信将对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来说是一个福音。据王雄等人的研究,大学生的社会阶层背景与高中生的社会阶层背景基本同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状况是高中教育的直接延续。据他们调查,2008年我国城市重点高中的学生,来自5个社会优势阶层的人数明显高于其阶层所占的社会比例。差距最大的3个阶层为私营企业主(+11.25%)、个体工商户(+9.57%)和经理人员阶层(+9.13%),另外两个是传统的优势阶层,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6.2%)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7.06%)。相比之下,来自社会劣势阶层的人数却明显低于其阶层所占的社会比例。差距最大的是农业劳动者(-44.83%)、办事人员(-1.34%)和商业服务业员工(-1.13%)[79]。据罗寄萍对福建、湖南、四川3省18所高校2002级全日制学生的调查,发现管理人员阶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子女进入重点高校的机会远远大于农业劳动者阶层的子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阶层成分构成比例是4.2%和5.1%,他们的子女即学生家庭成分构成比例高达7.4%和13.8%。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业劳动者的社会阶层成分构成比例是55.5%,而他们的子女即学生家庭成分构成比例却只有44.9%。很明显,重点高校的教育机会偏向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子女,而农业劳动者阶层的子女,只有少数天赋相当好的学生才有机会进入重点高校[80]

另外,据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刘云杉统计1978—2005年近30年间北大学生的家庭发现,1978—1998年,来自农村的北大学生比例约占三成,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下滑,2000年至2010年,考上北大的农村子弟只占一成。杨东平主持的“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研究”课题组研究显示,重点大学里的农村学生比例自1990年代开始不断滑落,农村学生主要集中在普通地方院校与专科院校。以湖北省为例,2002—2007年5年间,考取专科的农村生源比例从39%提高到62%[81]。农村学生进重点大学的比例下滑是一个教育公平问题,值得研究。但在这个问题的背后,还有一个更不公平的问题:农村学生大多进入普通院校和高职高专,他们享受到的教育资源要比重点大学差得多、少得多,但他们所支付的教育经费却不见得比进重点大学的少,将来就业所得又比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少许多,这岂不是更大的不公平?所以,拉大优质资源大学与普通院校、专科学校的学费差距是理所应当的。

【注释】

[1]孔宪铎:《我的科大十年》(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3页。

[2]张兴:《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7页。

[3]张宏博:《中国私立大学有效经营的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页。

[4]范文曜、马陆亭:《国际视角下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与财政拨款》,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4页。

[5]谢泳、智效民:《逝去的大学》,同心出版社2005年版,第276页。

[6]吴忠魁:《私立学校比较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页。

[7]卢彩晨:《危机与转机:从民办高校倒闭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00页。

[8]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08年中国教育绿皮书》,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5页。

[9]吴开俊:《公立高校“转制”:路径选择与制度安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1—232页。

[10]潘懋元:《多学科观点的高等教育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49页。

[11]潘懋元:《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论与政策》,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06页。

[12]《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4页。

[13]姜朝晖:《民国时期教育独立思潮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85、385—386页。

[14]姜朝晖:《民国时期教育独立思潮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85、385—386页。

[15]张博树、王桂兰:《重建中国私立大学:理念、现实与前景》,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3页。

[16]杨东平:《艰难的日出——中国现代教育的20世纪》,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145页。

[17]《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8页。

[18]吴忠魁:《私立学校比较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19]宋秋蓉:《近代中国私立大学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0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96页。

[22]张天雪:《校长权力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9、31—32页。

[23]张天雪:《校长权力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9、31—32页。

[24]贺麟:《学术与政治》,杨东平:《大学精神》,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104页。

[25]叶茂林、肖念:《中国高等教育热点问题述评》,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5页。

[26]张兴:《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8页。

[27]鲍嵘:《学问与治理——中国大学知识现代性状况报告(1949—1954)》,学林出版社2008年版,第97页。

[28]张博树、王桂兰:《重建中国私立大学:理念、现实与前景》,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3页。

[29]杨东平:《艰难的日出——中国现代教育的20世纪》,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176页。

[30]董宝良:《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8页。

[31]杨东平:《艰难的日出——中国现代教育的20世纪》,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127页。

[32]张慧明:《中外高等教育史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页。

[33]滕大春:《外国教育通史》第1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85页。

[34][法]雅克·韦尔热:《中世纪大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8、63页。

[35][法]雅克·韦尔热:《中世纪大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8、63页。

[36]贺国庆等:《外国高等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8页。

[37]黄福涛:《外国高等教育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0页。

[38]张兴:《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9—63页。

[39]贺国庆:《德国和美国大学发达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99页。

[40]吴忠魁:《私立学校比较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页。

[41]薛涌:《谁的大学》,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57页。

[42][美]伯顿·克拉克:《建立创业型大学:组织上转型的途径》,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5页。

[43][英]埃德蒙·金:《别国的学校和我们的学校——今日比较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65—266页。

[44]卢彩晨:《危机与转机:从民办高校倒闭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9页。

[45]李文成、韩和鸣:《国外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研究》,郑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18页。

[46][英]埃德蒙·金:《别国的学校和我们的学校——今日比较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520—521页。

[47]李文成、韩和鸣:《国外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研究》,郑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6—168页。

[48]胡建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特殊性的若干分析》,《教育研究》,2007年1期。

[49]冯天瑜等:《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87页。

[50]邓洪波:《中国书院史》,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第121页。

[51]邓洪波:《中国书院史》,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第231页。

[52]曲士培:《中国大学教育发展史》,山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24、225页。

[53]曲士培:《中国大学教育发展史》,山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24、225页。

[54]张博树、王桂兰:《重建中国私立大学:理念、现实与前景》,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55]吴忠魁:《私立学校比较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3页。

[56]潘懋元:《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论与政策》,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12—213、217页。

[57]潘懋元:《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论与政策》,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12—213、217页。

[58]潘懋元:《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论与政策》,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12—213、217页。

[59]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08年中国教育绿皮书》,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9页。

[60]杨东平:《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95—297页。

[61]张兴:《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1、80—81页。

[62]沈红:《美国研究型大学形成与发展》,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6页。

[63]张兴:《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1、80—81页。

[64]潘懋元:《现代高等教育思想的演进——从20世纪至21世纪初期》,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7—18页。

[65][英]密尔:《论自由》,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第112页。

[66]许杰:《政府分权与大学自主》,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57页。

[67]林岗:《马克思主义与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32页。

[68]张兴:《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75页。

[69]张铁明:《教育产业论》,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68页。

[70]许杰:《政府分权与大学自主》,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04页。

[71]李福华:《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与组织架构》,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页。

[72]李福华:《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与组织架构》,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页。

[73]吴开俊:《公立高校“转制”:路径选择与制度安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页。

[74]张兴:《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页。

[75]吴开俊:《公立高校“转制”:路径选择与制度安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19—222页。

[76]吴开俊:《公立高校“转制”:路径选择与制度安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19—222页。

[77]袁征:《公立学校发展了就一定好吗》,《南方周末》,2008年5月1日,E31版。

[78]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我国共有普通高校1731所,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大学有237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大学有217所,具有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大学230所,专科院校1047所。见吴开俊:《公立高校转制:路径选择与制度安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8页。

[79]杨东平等:《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91—193页。

[80]潘懋元:《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论与政策》,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84—186页。

[81]潘晓凌、沈茜蓉等:《穷孩子没有春天?——寒门子弟为何离一线高校越来越远》,《南方周末》,2011年8月4日,A1—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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