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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前提下的竞争,协调高等学校的外部关系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目前中国的高等教育领域,建立协调、和谐的环境,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协调高等学校内外两个层面的六对关系。这样,我国法律一方面规定政府领导和管理高等教育,另一方面又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第三节 协调前提下的竞争

我们首先必须给高等学校营造一个协调、和谐的环境,然后才谈得上公平、公正的竞争。在目前中国的高等教育领域,建立协调、和谐的环境,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协调高等学校内外两个层面的六对关系。

一、协调高等学校的外部关系

第一要协调的是政府与高等学校的关系。我国《高等教育法》明文规定高等学校有办学自主权,该法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又规定政府领导、管理高等学校。《教育法》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高等教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这样,我国法律一方面规定政府领导和管理高等教育,另一方面又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我们只能理解为:高等学校在政府领导和管理之下依法自主办学。这里的“依法”,所依的就是《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而政府领导和管理高等教育正是这两部法律明确规定了的。问题是:这种在政府领导和管理下的“自主”还叫“自主”吗?回答也许可以肯定:中国大陆的大学都是政府自主办的,大学的领导人都由政府任命,政府办学也就是大学办学,大学在政府领导、管理下办学当然是自主办学。回答也许可以否定,既然大学归政府领导和管理,这样的大学岂不成了政府的附属机构,还有什么自主权可言。不管人们怎么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一直掌握着对高等学校的领导权和管理权。改革开放以前,这一权力几乎全部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改革开放后,有一部分权力从中央下放给了地方,但仅仅是在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之间转换,学校仍没有实质性的自主权。

这里有一个权力的边界问题。本来,政府的权力是有边界的,在政治哲学视野中,人们把民主政府称为“有限政府”,把专制政府称为“无限政府”。“有限政府”指政府的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无限政府”的权力漠视或根本没有法律的制约,它无边无际,为所欲为。我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最大成果莫过于放弃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而计划经济的要害正是政府在经济领域具有无限的权力,它计划一切、指挥一切,结果经济几乎崩溃。而当政府一旦把那些本来就不该抓的经济权力还给人民,市场便立即呈现蓬勃生机。然而,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却至今权力无限,尽管要求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呼声不绝于耳,政府却牢牢控制着权力,顶多在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厅之间上下作些浮动。如今,不仅计划经济时代的计划教育基本沿袭下来,而且近年政府通过一系列非规范举措,例如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211工程”、“985工程”,及其他评优、评奖、评项目活动,把全国高校引入争级别、争项目、争课题、争优秀、争排名的竞技场。这种在政府领导和管理下的竞争,犹如要一群被绑住了手脚的短跑选手进行百米竞赛,会跑出好成绩吗?

如果真要展开竞争,高等学校必须拥有自主权,至少能够自主进行学科和专业设置,自主决定课程和教材,单独命题并考试录取学生,自主颁发学业证书,自主选聘校长和评聘教师。只有落实了这几项起码的自主权,高校之间才好进行竞争。

第二要协调的是高等学校与中小学的关系。按国际惯例,小学的经费是最应该得到保证的。通览世界公共教育经费的投入,大多数国家对小学的投入比例最高,其次是中等学校,高等学校最低,一般初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投入之比为2∶1[74]。从法理上讲,公共教育经费来之于民,应用之于民。小学的投入比例高,就是保证每一个公民享有受教育的公平权利,而大学则并不是每一个公民都上的,重点保证对小学的经费投入,显示了对教育公共性的尊重。从逻辑上讲,小学是基础,万丈高楼平地起,基础不牢,高楼必倒。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比例过高,而对初等教育则相对太低。拿我国高、中、初三级教育的生均日常经费占GNP的比例来看,与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值相比,我国高等教育的生均经费占GNP的比例比人家多了1/3,而初等教育的这一比例却只有人家的一半(详见本章第一节)。这个差异表明,我国政府的价值取向是急功近利的。相对于初等教育来说,高等教育是人才培养的终端,见效快,似乎只要对高等教育给予高投入,就会带来高回报。殊不知,对基础阶段投入不足,只在末端上着力,会有好结果吗?为此,我们建议政府要摆正初、中、高三级教育的位置,至少将公立的三级教育的生均教育经费调整到一个适当的比例。

第三要协调的是高等学校之间的关系。我国的高等学校等级分明,有所谓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之分,有教育部直属、省属、地区属之分,有“985”、“211”与非“985”、“211”之分,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有被称(或自称)为研究型和教学型之分,还有综合性与单科性之分,等等。中国人的等级观念根深蒂固,被划在高层的得意洋洋,划不上的不免郁闷,但对这种划分制度却很少有人怀疑。眼下中国大学间竞争激烈,都想成为“985”、“211”,成为重点甚至重点中的重点。由于政府主持的评价体系注重大学的规模,注重院士、博导、博士点、重点学科等等的数量,于是“做大做强”就成了高教界普遍的口号。大家都想成为大者强者,越大越强,级别就越高,从政府那里获得的资源就越多;反过来,获得资源越多,就越强大,往后的级别就会越高。结果,几千所大学的眼球就盯着级别和资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本来,在有些大学之间,在某些学科或专业之间有竞争性是正常的,但现在几乎所有的大学都成了竞争对手。全国几千所大学都以北大、清华为榜样,都想成综合型、研究型,都想成“985”、“211”。学校没有个性,没有特点,尽管在国内或许可以在数字上比个高低上下,但在国际上,就整个高教系统而言,已没有任何竞争力可言。

笔者设想,政府应停止把资源集中到少数大学的做法。政府拨款应不论公立、私立,也不论重点、非重点,均以学生数为基准下拨,做到大致均衡。另外,目前的政府科研经费的流向也很不均衡,效果也差。问题出在学校争经费,争到了就万事大吉,结果如何,基本无人过问。要改变这种无序、无效的竞争状况,须从制度改革入手。美国的“买—卖”制值得借鉴。美国联邦政府与大学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联邦政府的研究资助与大学的财政需要是分开考虑的。联邦资助大学研究,不是因为大学的财政需要,而是大学能针对联邦的需要进行某项研究,因此研究资助不会变成对大学本身的资助。就是说政府与大学是各取所需、互惠互利的关系。大学根据政府的需要开展研究,研究成果卖给政府,政府按质论价收购。这样,政府的目的得以实现,大学也获得发展[75]。我国政府对大学科研经费的投放是恩赐式的,政府拨出一笔钱,各大学凭设想相互竞争,谁的设想好谁得钱;美国的做法是大学先做出东西来,政府根据成果给钱。在这一问题上中国大学间的竞争可谓空对空(设想对设想),美国是实对实(成果对成果)。孰优孰劣,自有公论。

二、协调高等学校的内部关系

对于中国目前的高等学校内部来说,第一,要协调行政管理人员与教学科研人员之间的关系。目前这两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由于政策不当,现在大学里的行政管理岗位往往由普通教师竞争上岗,而鲜有行政管理人员竞争教学岗位。青年教师大多想成为行政管理干部。一旦当“官”,便行政、学术“双肩挑”,在科研立项、评奖、评职称中处处占据优势地位;相反,普通教师却明显处于劣势。由此导致青年教师对官位的向往,一个行政化、官场化的趋势正在校园里蔓延。如此下去,学校将变成官场,教师也都将变成官僚和准官僚。2008年逝世的原香港科大副校长张立纲,生前头戴5个院士桂冠,被人称为站在纯科学与应用科学间的罕见人才,一位具有诺贝尔奖水平又从不沽名钓誉的科学家。他出身科研并建树卓著,但在出任香港科大理学院院长和副校长之后,便毅然放弃科研,也不带研究生,全力为学校缔造优良的学术环境。他把身兼行政与学术的“双肩挑”斥之为对职业的“不忠实”,他说:“我现在常听人家说,已经做了校长了,还带了十几个研究生。我对这种不忠实本职的人一点都不佩服。”张立纲认为,“要做一件事情,就要全身心去做,不想做就不做。”[76]笔者钦佩张先生的敬业精神,也赞同他的“单肩挑”主张。建议中国高等教育界废除“双肩挑”制度,凡进入管理岗位者,一律脱离教学、科研岗位,不参与教学、科研方面的评奖和科研项目的申请,不带研究生,不评学术职称,一般也不上课,专心致志做好管理工作;教师如实在舍不得专业,就不要去当官。眼下中国不缺当官的人,缺的是一门心思搞好自己业务的人。如能变“双肩挑”为“单肩挑”,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与教学科研人员就成两股道上跑的车,他们各有自己的职责,也各有自己的竞争对手,而此两部分人之间的不公正的竞争就结束了。

第二,要协调教师之间的关系。现在教师与教师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在一个学院或一个系里,不但同一学科同一专业的教师之间相互竞争,而且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教师也在相互竞争。竞争什么?竞争职称、奖金。凭什么竞争?凭课时,凭学生对教学的评价,凭科研成果。其中科研成果的权重很大,尤其是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上发展的论文,便成重要砝码。在这样的制度下,大多数教师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论文的撰写上,甚至放在论文投向权威期刊呢,还是核心期刊或一般期刊上。因为评价论文的价值就看它发表在何种级别的刊物上,至于论文的真实水准已没有人过问了。本来,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而且是各自学科、专业的教学,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教师之间不存在什么竞争。即便同一专业的教师,各自担任不同课程的教学,在所教的领域里研究问题,即便有些竞争,也可控制在有序的范围内,不至于混乱到如今的地步。事实上,当今世界的科学发展已愈来愈显示出科学工作者之间合作的重要性,甚至可以说,在科学发明的道路上,合作比竞争更重要。刘易斯·科塞指出,科学发明的古典时期,发明者几乎都是单枪匹马地工作,现代发明者却不是这样。他说有三种独立但彼此相关的发展说明了这种变化:“第一,所有科学领域知识的迅速积累,使任何个人都难以掌握一门以上专业研究领域;第二,科学发展在众多领域内的扩大,必须有十分复杂、昂贵和难以操作的设备,因此需要有适应研究要求的大机构;第三,即使在那些无需复杂昂贵仪器的科学领域里,由于基金批准机构和研究管理人员——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研究的官僚化也在增加。生物学家也许不像核物理学家那样需要庞大的开支,但离开某些赞助基金,他们也无法进行研究。”[77]有鉴于科学研究的新形势和新环境,科塞认为在现实世界,“几乎无人能单枪匹马在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化学上做出重大贡献。因此,设备所需的巨资和由合作者、助手、辅助人员组成的研究组,如今已成为这些领域中几乎所有的研究都必不可少的条件”[78]。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指出:“科学和学术都是合作性的研究。牛顿有一句名言,即使最孤独的学者也要站在前人的肩膀上。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都绝不会是与世隔绝的,他们常常要作为团队的成员来开展工作。即使在人文学科中,甚至在哲学界,书籍和文章同时拥有几位作者也越来越常见。然而,比这种合作更加重要的是那种跨研究领域、跨学校和跨国界的合作。科学工作者需要依赖其他科学工作者的工作,而后者大都不属于他们所在的大学,并且常常居住在其他的国家;他们发表的作品将会被世界上其他地区的科学工作者所阅读和引用。在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中的情况也大致相似,尤其是在像语言学和经济学这样的比较抽象的学科里。”[79]有鉴于科学研究的发展特点,笔者认为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评聘制度、评奖制度均已不合时宜。主要问题出在政府控制评审机构和晋升名额,教师们来竞争。评奖也是政府制定奖项与限定名额,由政府组织评比。凡此种种,都是政府主导驱使教师相互竞争而不是引导他们合作攻关,其结果严重加剧了教师间的恶性竞争而不利于他们的合作。所以,目前的职称制度、科研评奖制度等,都应作重大改革。我们建议把全国性的职称标准改为学校标准,即由全国“粮票”改为学校“粮票”;取消全省性的职称评审机构。职称一律由学校评聘。如某人为教授,他只是所在大学的教授,当这所大学不再聘用他为教授时,他就不是教授;其他学校可以聘他为教授,也可以聘他为副教授,甚至讲师;反之,某校的讲师也可被他校聘为副教授甚至教授,只要双方愿意,教育主管部门不予干涉。学校评聘教师职称,由院(系)全体教授(或加上副教授)评审,由校长、院长聘任。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一律停止评优评奖活动。教师的科研成果只参加一年一度的全国性的科学技术评奖活动。教育系统自己不组织评奖不等于教师放弃科研,教师只有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教而悠则研,在宽松、悠闲的环境中,才有可能作出有真知灼见的研究。那种赶指标、挣工分式的科研,还是少搞些好。

第三,要调整学生之间的关系。现在大学生中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主要是争外语四、六级的合格证书。这一全国性的统考制度使全国的所有高等学校几乎全成了外语学院。只要翻一下各校的教学计划,外语所占课时和学分都是最高的,大学生花时间最多的课程一般都是外语,大多数学生把50%以上的课余时间都用于备考四、六级。我们不否认学习外语的重要性,但外语毕竟只是一门工具性课程,让它一门独大,显然是不正常的。其后果实际早已显露,大学教育质量的下滑难道能排除四、六级考试这个因素?数以千万计的大学生几乎只读一个“专业”,只读一本书,争抢一张证书,会有什么教育质量?世界上哪个国家会这样培养人才?

有鉴于此,笔者慎重吁请:立即停止外语四、六级统考。对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来说,外语本不应该成为任何专业的必修课程,即便要学,其学时与学分也不应超出一般课程;外语课的考试应和其他课程一样,由各校自己命题,自己组织考试。如果说学生之间应开展竞争的话,首先应在如何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等方面看谁学得更好,而不应仅仅是外语学得更好。对于具体的课程而言,以中外文化为底蕴的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绝对不应退到作为工具的外语之后。

以上要着重调整的六对关系,是目前高校内外最为突出的六对矛盾。我们不否认高校之间、教师之间、学生之间竞争的意义,问题是竞争什么?怎样竞争?我们首先要把上述六对关系协调好,让高等教育领域里的人们各自就位,各自做好自己的工作,然后才谈得上开展竞争。犹如要组织一场体育比赛,首先得分清运动员、裁判员和领队各自的职责,总不能让有些人既当领队,又当运动员、裁判员吧。在运动员之间,也要项目分明,各显身手,不可用一个指标来裁量不同项目的运动员。

【注释】

[1]王凤阳:《古辞辨》,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603页。

[2]吴国盛:《科学的历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66—367、578页。

[3]吴国盛:《科学的历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66—367、578页。

[4]王玉新:《思维着的哲学智性》,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178—179页。

[5]张卓民、宋曙:《一般选择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6页。

[6]袁方:《社会学百科辞典》,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0年版,第66页。

[7]袁方:《社会学百科辞典》,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0年版,第66页。

[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94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6页。

[1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2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2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2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02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24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23页。

[18]管斌全等:《打造个人核心竞争力》,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19]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2页。

[20]张学敏:《教育经济学》,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0页。

[21]程方平:《中国教育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8页。

[22]且东:《大困惑——当代教育何去何从》,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167页。

[23]程方平:《中国教育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36页。

[24]程方平:《中国教育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36页。

[25]熊丙奇:《中国教育的100份诊断报告》,上海世界书局2010年版,第8页。

[26]周玲:《大学组织冲突研究——角色、权力与文化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3—294页。

[27]施晓光:《美国大学思想论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0页。

[28]宋东霞:《中国大学竞争力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7页。

[29]朱国宏:《哈佛帝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

[30]以上哈佛、耶鲁、麻省、霍布金斯、芝加哥等校的占地面积、在校生总数,均为2007—2008学年统计数,引自何学良等:《美国著名高校概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1]许纪霖:《小的就是好的》,杨东平:《大学之道》,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238—239页。

[32]刘永:《牛津人的辉煌》,延边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22页。

[33]刘永:《牛津人的辉煌》,延边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22页。

[34]朱海涛:《北大与北大人》,钟叔河、朱纯:《过去的大学》,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77页。

[35]曾昭奋:《大楼与书桌》,杨东平:《大学之道》,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196—197页。

[36]周然毅:《校长和制度谁更重要?》,陈远:《逝去的大学》,同心出版社2005年版,第317页。

[37]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清华漫话》(二),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18页。

[38]曾昭奋:《大楼与书桌》,杨东平:《大学之道》,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201页。

[39]曾昭奋:《清华园里可读书?》,杨东平:《大学之道》,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202页。

[40]林培:《牛津不差大师很差钱》,《每周广播电视》(沪),2010年6月24目,B03版。

[41][德]《韦伯文集》上,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年版,第170页。

[4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4页。

[43]张俊宗:《现代大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6页。

[44]李福华:《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与组织架构》,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45]张俊宗:《现代大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2页。

[46][德]卡尔·雅斯贝尔斯:《大学之理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86页。

[47]李福华:《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与组织架构》,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32页。

[48][美]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74页。

[49]曹孚等:《外国古代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111—112页。

[50]黄福涛:《外国高等教育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51—152页。

[51][加拿大]许美德:《中国大学》,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页。

[52]陈洪捷:《德国古典大学观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53]张俊宗:《现代大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8—93页。

[54]朱国宏:《哈佛帝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93—94页。

[55]《蔡元培教育名篇》,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7页。

[56]蒋梦麟:《北京大学和学生运动》,钟叔河、朱纯:《过去的大学》,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

[57]周然毅:《校长和制度谁更重要?》,陈远:《逝去的大学》,同心出版社2005年版,第316页。

[58]贺国庆:《外国高等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97—499页。

[59]王怀宇:《教授群体与研究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3页。

[60]翁倩:《高校名师评选违反教育规律》,《南方人物周刊》,2009年第38期。

[61]封滇:《年终奖,我不满!》,《南方周末》,2010年2月4日,F30版。

[6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2页。

[63]冯契:《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73页。

[64]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下,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927页。

[6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下,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927页。

[66]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下,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927页。

[6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6页。

[68]《爱因斯坦文集》(增补本)第3卷,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13页。

[69]《爱因斯坦文集》(增补本)第3卷,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13页。

[70]《爱因斯坦文集》(增补本)第3卷,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13页。

[7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下,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7页。

[72]龚友德:《论第一生产关系》,《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73][美]亨利·罗索夫斯基:《美国校园文化——学生·教授·管理》,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3页。

[74]程方平:《中国教育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

[75]张东海:《美国联邦科学政策与世界一流大学发展》,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48—149页。

[76]姚忆江:《“五院院士”张立纲的背影》,《南方周末》,2008年8月28日,B12版。

[77][美]刘易斯·科塞:《理念人:一项社会学的考察》,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327、329页。

[78][美]刘易斯·科塞:《理念人:一项社会学的考察》,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327、329页。

[79][美]爱德华·希尔斯:《教师的道与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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