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是民生之本
“就业”,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无非就是“找到工作”、“有活干”,当然,若是细究起来,对它也有一个规范的定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就业”被解释为:得到职业、参加工作。《辞海》的解释比之略微详细一些,即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人,从事某种社会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或经营收入的行为。在我国,界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就业”,还必须满足一些要求,一是符合国家求职的有关规定,如一般年满16周岁,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二是所从事的劳动是有偿的,公益性的义务劳动不能称为就业。《中国百科大辞典》则将就业与失业联系起来进行解释,认为它们是反映着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之间的适应关系的两种现象。
简单说来,就业是指人们通过一定的社会劳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现象。失业则是指人们劳动力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因而部分人没有机会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或收入的现象。就目前的一般情况而言,一个国家的就业情况通常可以通过就业率或失业率反映出来。
就业率是指就业人口与劳动人口的百分比。失业率是指失业人口占劳动力人口的百分比。导致失业的原因既有经济方面的因素,即经济不发达,也有其他方面的因素,如技术进步引起的产业结构的变化、自然条件的变化、与经济增长不相适应的人口过度增长等。
国际劳工组织将就业的基本内涵立足于从就业者个体的角度去定义和表述,即就业人员指具有劳动能力,能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的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
依据上述定义,就业涉及人们生存、生活和发展等问题,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层次。因此,就业的重要意义显然也是体现在各个方面的。其中,就业的经济效益是其最根本的效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要物质基础。充分而有效的就业能带来更高的社会产出和劳动生产率,促进一国的经济腾飞和富裕繁荣。反之,失业率虽然作为衡量国家社会经济困难状况的绝对指标在理论上有些偏颇,但“经验表明,较高的失业水平确实与经济衰退高度相关”[1]。除了我们通常关注最多的经济效益之外,就业还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就业的社会效益是保障人民的就业权益,即为了“人”。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就业使社会成员的个人福利以至社会整体福利扩大化,达到就业领域的社会平等。就业是基本人权。1946年,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费城宣言》认可了公民的就业权利。对于任何地区的任何个体,工作均具有毋庸置疑的重要性,它不仅是个人维持生命、满足基本需求的手段,而且是人们寻求自我认同与自我实现的重要活动,对个人选择、家庭福利及社会稳定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从个体生存质量来看,就业不仅是一个关系个体基本生存权的问题,而且与人们的幸福密切相关。幸福是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由于理想的实现和目标的达成而引起的精神满足。它是人生的重要问题之一,是快乐的基本内容,包含着精神和肉体两个方面。人们通过就业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不断提高生活质量,进而提升幸福感,如果离开这些来谈论人生及人生幸福,高质量的生活品质便缺乏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因为就人性本身而言,追求幸福的欲望是人生而有之的本性,是人的天赋权利。马克思主义在承认人具有追求幸福权利的同时,强调幸福与社会的关系、和社会整体利益的联系,认为幸福既非禁欲,也非享乐,而是人们需要的适当满足,由于人的需要是受社会历史发展决定的,因而幸福及其实现也取决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状况。反过来,个体的幸福状况便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国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国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通常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
1970年,在亚洲,坐落在喜马拉雅山南坡一片森林之中一个不起眼的小国——不丹,第一次由它的国王提出了国民幸福总值(GNH—Gross National Happiness)的概念。他是针对国内生产总值(GDP)指标不能充分反映国民的生活质量,不能测量国民的幸福程度,不能反映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GNH这一指标包括政府善治、经济增长、文化发展和环境保护四个维度;在其下又包括九个因子,即心理健康、生态、卫生、教育、文化、生活水准、时间利用、社区多样性和良好的管辖;每个因子中又包括不同的指标。不丹国王认为,政府施政应该关注国民的幸福,应以实现国民幸福为宗旨。在这一宗旨的引导下,不丹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均致力于为国民的幸福生活而努力,由此打造了一个虽然人均GDP只有700美元,但国民幸福指数却是全球最高的幸福国度。
不丹的情形让我们看到,幸福指数包含很多因素,但所有因素在幸福总值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是均衡的,其中的某项因素对其他因素具有重要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虽然不丹人均GDP只有700美元,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甚至无法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但基本收入仍然是不丹国民赖以生存的前提和基础,如果离开此,不丹的国民幸福指数便要大打折扣。不丹的情形也再一次证明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论断的正确性和广泛适用性。
我们之所以会关注不丹现象,或者说今天的世界之所以会关注到不丹这样一个小国,一定有它的现实原因。从这样的角度看,解决就业问题不仅是满足人民最基本生存需要的必须,是人权的基本保证,而且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试金石,也是提升国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内容。
就业还具有重要的政治效益,即政治和谐及社会安定的内容。具体来说,就业有利于消除导致社会动乱的失业因素,维系社会秩序和政权的稳定,减少社会关系的冲突,促进政治关系的和谐。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就业的政治效益是保持改革开放和发展的良好政治局面,努力实现“人人有活干、人人有饭吃”的全面就业。[2]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失业率对其所影响到的个体和家庭存在着潜在的威胁。森(Sen)曾经指出了如下一些与失业有关的不同成本:失去自由与社会排斥,缺少技能及心理上的伤害,失去未来的工作能力,人际交往缺乏,社会价值与责任的缺失等。由于失业者的个人收入下降甚至完全失去了收入来源,这极大地限制了他们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限制了个人发展以及对生活方式的选择。同时,失业还会造成社会群体的分割,加剧社会层级分化,引发社会冲突。[3]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只要我们从历史发展的轨迹中寻找线索,我们就能够看到,在每一个高失业率的社会中,必然存在诸多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治理难点。
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失业率较高时,有三种机制会导致不利的政治结果。其一,失业剥夺了将生产力转化为工资增长的机制,加深了社会矛盾;其二,由于大规模失业的存在,与就业者的就业地位相关的利益也得以增加,因此,社会更倾向于支持保护主义的政策措施;其三,为了解决失业问题,政府会通过在公共部门增加就业来抵消失业率的增加,从而导致政府规模的扩大以及更加严格的劳动力市场管制。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还会给政府造成巨大的压力。[4]
几个世纪以来,尽管职业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在不断变革的经济生活中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工作的意义在人们的生活中却从未变化。在不同文化和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中,就业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程度仍然是相同的。因此,就业状况及其变化可以作为一个晴雨表,来反映经济运行状况、社会整体福利和政治秩序稳定的基本情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今天,中国政府将就业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除了受到国外经验的启示之外,更有我们以人为本的传统精神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衍生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核心价值观念的指导,为了广大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了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虽然大学生就业问题只是中国当下就业问题的一个缩影和一小部分,但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典型群体,在社会整体发展中具有特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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