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求职陷阱”——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案例分享 求职路上层出不穷的“暗礁”
小华是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专业的大四毕业生,暑假时她在一家规模较大的报社实习,由于表现出色,实习结束,她就被报社录用了。毕业后她到报社上班,报社表示要再过两个月为她办理相关手续,小华只好同意,毕竟工作难得。这样尽管签订了劳动合同,小华仍未正式进入报社。后来她慢慢了解到,自己和同岗位的同事相比,工资只有人家的60%,而且由于单位一直拖着不办手续,她到现在都没有上社会保险,成为同工不同酬的廉价劳动力。
毕业生小杨通过网络找到了一家有些名气的民营企业。在正式就职之前,他来到该企业设定的培训中心交纳了相关的培训费用和服装费用。该企业承诺,如果职员在培训后因为企业原因没有被录用,将退还培训费用。结果,由于企业人事调整,小杨没能进入企业工作。可当他向企业要求退还培训等费用时,因拿不出交费的证据而被拒绝。
大学生们在就业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在求职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陷阱”,常见的有这样几类。
试用期“陷阱”
每一个职位一般都会有最初的试用期,在新《劳动法》中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允许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但有些用人单位会利用“试用期”一说延长试用时间,或是试用期结束后以应聘者不合格为由拒绝续约。
廉价劳动力“陷阱”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各类保险的部分费用,但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不讲究诚信,以各种方式,比如无故克扣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把刚毕业的大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
各种费用“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不是真心引进人才,给毕业生就业的机会,而是从求职者身上收取各种费用,加重了毕业生的负担。诸如培训费、考试费、服装费、资料费等,五花八门,有些求职者不想放弃机会,便会尝试先交费,结果很多时候都是打了水漂。
另外,让女大学生们感受最深的还是在就业市场中随处可见的性别歧视现象。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然而,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在现实中比比皆是,主要表现为:一、公开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如有的招聘要求中标明“只招男生,女生免谈”;二、提高录用标准,有些企业招用员工时并不限制性别,但是在面试后就将女性拒之门外,只有条件特别优秀的女大学生才会被考虑;三、在聘用中附加条件,如合同期内不能结婚或生育,否则合同自动终止等。不可否认,有些自身条件十分出色的女毕业生正是由于畏惧就业途中被人为设置的诸多障碍,或是在求职过程中倍感挫折,才转而采用“傍大款”这种方式来实现人生利益最大化。
在求职的过程中,这些层出不穷的“暗礁”更使得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毕业生感到举步维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一方面,国家应当对就业市场进行更严格的监管,保护求职方的权益;另一方面,从大学毕业生自身来看,也需要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警惕,避免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这些“陷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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