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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专题研究的研究背景与目标及研究成果

时间:2024-1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我国并不存在一部名为宏观调控法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我院所开设的宏观调控法专题讲座,是法学院研究生的主干课程之一,是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必修课。课程涵盖了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财政调控法、税收调控法、价格法等诸多专题,取得了包括教案、案例库、习题库、试题库等在内的研究成果,并且获得了学生的好评。宏观调控法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范畴。

宏观调控法专题研究

项目编号:X07035

项目名称:宏观调控法专题研究

项目负责人:黄勇

项目组成员:赵玲、姚琦

项目类别:课程建设

项目建设时间: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

成果形式:教学课件、案例库

关键词:金融调控财政调控税收调控

一、研究背景与目标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自1994年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宏观调控一直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十一届人大以及中共十七大均强调了宏观调控在确保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当中的作用。宏观调控法就是研究如何对政府进行授权,以及如何制约政府宏观调控权的法律。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竞争法一起共同起到了促进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一方面,竞争法通过消除或者减少市场上的竞争过度和竞争不足,恢复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市场自发调节引发的市场失灵由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加以弥补。

然而我国并不存在一部名为宏观调控法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法学者就向全国人大提出宏观调控法的立法建议,迄今相关研究工作依然在进行当中。鉴于宏观调控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权力,体现在金融、财政、税收、汇率等各个领域,制定一部宏观调控实体法具有相当大的难度,所以比较现实的考虑是制定宏观调控程序法。通过程序公正确保国家行使调控权的正当性,避免宏观经济决策失误所导致的严重后果。通过形式正义实现实质正义,是法治化的必由之路。

当前,我国面临非常严峻和复杂的国内、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对内,我国面临较为严重的结构性通货膨胀转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压力;对外,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压力未减,我国出口导向型经济受到一定冲击。在国际市场上,次级贷引发的系统金融风险已经凸现,甚至波及我国的金融市场和股票市场。在这种大背景下,国家动用各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力图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在经济形势瞬息万变的情况下,首先需要确保宏观调控的及时性,但是同时也要关注其合法性,这正是宏观调控法研究的重点。

(二)研究任务与目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宏观调控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法学院均对宏观调控法课程的建设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我院所开设的宏观调控法专题讲座,是法学院研究生的主干课程之一,是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必修课。本课程力求使学生通过系统学习,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宏观调控的作用及宏观调控的法治化拥有一个整体、深入的把握,使得学生在当前学习和未来工作中发挥经济学与法学相结合的理论与实践优势。

本课程建设预期达到三个目标:第一,建设精品课程。发挥本课程的特色与优势,以校、市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为指导,把本课程建设成有较大影响的精品课程。第二,建设精品教材。结合财经类院校的特色,探索适合于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的教材建设。在教材建设上,不仅要出版具有高水平的宏观调控法教材,而且要出版配套的习题库、案例库、课外阅读资料、宏观调控法文萃等著作。第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通过课程建设形成一个知识结构更加合理、专业研究领域更加深入、教学水平更高、教学效果更好的教师梯队,使骨干教师的水平及专业技能达到优秀水平。

二、研究过程

本项目的建设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项目期间的前六个月。项目负责人主要对历年来教授宏观调控法课程的心得体会、教学资料、疑难问题、理论观点和最新动态等进行整理,并使其体系化。

第二阶段,为第一阶段完成后的一年左右。项目负责人在基本确定项目团队、项目的研究方向后,陆续确定教案大纲细目、编写大纲、收集国内外典型案例并进行筛选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本项目的最后半年。由项目的主编写人将理论阐述与案例分析紧密地契合在一起,并且进行反复推敲、论证,最终将初具规模的教案尝试性地运用到课程讲授中,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对教案作了进一步地完善。

三、研究成果

本项目对于培养法学研究生的捕捉宏观经济热点问题、分析宏观经济现象,并寻求相应法律对策的能力非常必要和重要。本项目的建设时间为2年,在这2年间宏观调控法课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课程涵盖了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财政调控法、税收调控法、价格法等诸多专题,取得了包括教案、案例库、习题库、试题库等在内的研究成果,并且获得了学生的好评。研究成果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课程体系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围绕我校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目标的要求,依托教学和实践经验,参考其他院校的相关教材和资料,对本门课程体系进行了设计和完善,形成了包括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财政调控法、税收调控法、价格法等专题在内的课程体系。

第二,形成现代化的教学辅助手段。将现代化的教学辅助手段应用于课程建设之中。通过使用PPT,让教学内容更加直观、生动,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教学效果;通过录像使学生更加了解实践中的问题以及司法审判中的案例,使学生对课程更有感性认识;通过网络教学,为学生开辟广阔的学习空间,进而搭建师生交流和互动的平台。

第三,成熟的互动式、参与式教学方法。采取讨论、案例分析、辩论、Presentation等教学方法,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形成互动、反馈,在活跃的课堂气氛中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兴趣,使学生在有限的学习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掌握本门课程内容。采用互动式、参与式教学方式,让学生充分融入本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之中。学生通过发表独立见解、提出不同问题,并参与互动讨论等,提高自身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增强自身的实践适应性。

第四、完善的习题库、案例库、试题库。配合课堂教学,设计对应的习题库、案例库、试题库等。通过习题库,巩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把握;通过案例库,增强学生灵活运用法律分析实践问题的能力;通过试题库,考查学生对本阶段教学内容的把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四、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及不足

课程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项目建设结束之后,本课程依然面临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和空间。宏观调控法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范畴。目前有关宏观调控法的教材尚不多见,因此通过系统梳理宏观调控法教学过程中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谨慎收集学生对于本课程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有助于编辑出版一部有着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宏观调控法教材。此外,在教学方法上,可以更多地考虑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进行师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如建设宏观调控法网站,设置案例分析、优秀论文、网站bbs平台、在线答疑等板块。这些将是本课程继续建设过程中所要实现的。

教学课程研究,虽然基本上反映了宏观调控法领域的体系框架和主流理论,同时采集、翻译和编写了一定数量的国内外有代表性的案例,无论是从总体规模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是有说服力的。但是,从研究必须不断推进的角度出发,项目组认为,项目的研究工作还是存在可以改进的方面:首先,相关研讨会是必须参加的,不仅是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其他教授或者研究本领域的老师也应当经常参加国内的高层学术研讨会,这样所带来的学术信息量才是源源不断的,因此其中就存在一个资金支持的问题。其次,宏观调控法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律规范具有很强的实务性,因此更加要求学生以实践视角去体验、领会法律,必然要求对立法等环节的调研。但是由于项目组成员在资金、人员上的限制,只好改为对书面资料的收集,限制了项目成果的进一步发展。最后,为了尽可能反映全面的宏观调控法,我们在项目中使用了一批案例。当然,如果资金和人力等方面更加充裕,还可以从更广的范围上来收集、整理案例,使得相关教学材料更具说服力。

五、设想和建议

第一,继续本课程的研究。对于宏观调控法课程的教学而言,务必考虑本课程所涉及领域在当前中国发展的紧迫性、重要性和长期性,以及此领域自身的高度复杂性,继续设立相关教学科研项目,以继续鼓励和支持本课程的建设。

第二,本项目组通过项目研究,深切体会到经济学理论对于宏观调控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加强经济学和法学的跨学科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加强与经济学院系的合作,结合两个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保证教学材料的全面、深入。

第三,如果相关项目研究得以继续进行,研究成果可以运用于课堂实践,以便检验、反馈到项目中来,从而形成良性互动。虽然宏观调控法项目暂时告一段落,但是作为课程的完善来讲,我们仍将从教材、参考资料、授课方式、案例库、试题库等方面继续进行完善,以满足课程教学作业、学生讨论、专题辩论以及考试的目的。宏观调控法题目将以不同形式、各种难度、多样角度进行设置,与教学大纲相呼应,保证教学效果的实现。

六、主要创新

本项目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教学内容的新颖性

第一,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宏观调控法的教学紧密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针对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予以评判。强调从法律的视角去捕捉经济动态,以“法治”的眼光去审视经济问题。第二,注重研究性和学科前沿性。通过向学生讲授宏观调控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发展趋势,以及所面临的挑战等,使学生能够充分把握本学科的前沿动态,既开拓了学生的视野,又奠定了他们进一步研究的基础。

(二)教学方法的创新性

教学方法强调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一,学生主题发言。学生通过主题发言,表明自己的观点,由教师和其他同学针对这种观点阐释自己的意见。通过赞同性的阐释或者反对的批判,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判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推行多媒体教学。第二,强化师生、学生之间的互动。通过师生之间的互动,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传授知识和激发创新的双重目的。通过学生相互之间的互动,促使学生对对方观点进行充分思考、评判,培养了学生独立思考、阐述和辩论的能力。

(三)教学与实践性相结合

第一,引导学生深入实践。学生通过深入实践,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和其他知识分析实践中的典型事件和典型案例,从而深化了所学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反思我国现有立法的优势和不足,通过课堂教学反馈到教师,从而形成一种师生之间、教学与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第二,聘请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士作课堂讲座。本课程具有理论性和实务性均较强的特征,聘请其他高校、国家机关、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士给学生作专题讲座,可以促使学生进行理论深化,并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思考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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