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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专业学位教育特色化建设的思考

时间:2024-1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对比借鉴其他兄弟院校法律专业学位教育的先进做法,文章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位教育改革特色工作进行了总结。世界经济一体化及两大法系交流融合的基本事实,以及中国培养国际化人才的迫切需求,为我们设计出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特色方案提供了现实土壤。

我校法学专业学位教育特色化建设的思考

丁 丁 潘陈铭(1)

摘 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院法学专业学位教育走过了15年历程,在国内专业学位教育中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对比借鉴其他兄弟院校法律专业学位教育的先进做法,文章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位教育改革特色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梳理了培养方案设计的理念和基本思路、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特点和方法等内容,最后提出了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位教育改进和完善的方向和主要内容。

关键词:法律硕士 培养方案 教学方法 改革

一、专业学位教育概况

我校法学院1996年起成为全国首批8所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之一,1998年面向政法系统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2009年获得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授予权。多年来,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司法部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统一规划及学院实际情况,经过15年的发展,我院已形成具有一定招生规模、培养方案特色鲜明、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完善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体系。

截至2010年7月,我院已毕业学生人数近1 700人。毕业学生作为高层次、复合型、实践性法律人才和政法系统高级专门人才,为我国政法和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毕业学生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特别受到跨国企业及机构和涉外律师事务所的欢迎。毕业生在处理国际合同、反倾销、公司海外上市、外国投资、涉外仲裁等业务过程中展示了良好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受到国内外客户的广泛好评。在国内外知名的大型国际性律师事务所如金杜、海问、华贸硅谷、环中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如西门子公司、IBM、施耐德等公司中,都集中了我院优秀毕业生。

2010年,我院在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中进行跨学科培养试点,将6门金融课程引入培养计划,推行“法律+金融”学科交叉人才培养计划。同年,我院与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签订合约,发挥中央高校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合优势,探索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新路径。

目前,我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国内凸显了国际化教育的品牌特色,与其他法学院校相比具有自身优势。自开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以来,我们坚持依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外贸及商业管理的学科基础,以培养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需求,精法律、懂经贸、通外语的“三会”人才为培养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及市场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的法学应用型人才。(2)

二、我们培养什么样的专业学位法律人才

1996年3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正式建立,学院前身为设立于1984年的国际经济法系。当时,与其他7所法律专业学位教育试点院校相比,我院学科建立时间较短,学科覆盖面较窄。如何结合我院现实条件设计专门针对法律硕士的学生培养方案,成为我们花大力思考解决的问题。

我校1985年获得国际经济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最早设有国际经济法博士点的四所院校之一。在学科建设上,我们一直以立足解决国内经贸理论与现实问题为出发点,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外法律制度及规则进行研究,在国际货物买卖法、比较合同法、外国投资法、比较侵权法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另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作为外语外贸类高校,具有较为坚实的外国语教学基础,开设有较多英文授课课程,具有明显的语言优势。这些客观条件,为回答我们能培养什么样的应用法律人才方面提供了很好的注解。

众所周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制度,是主要借鉴美国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在中国探索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尝试。美国法律职业教育是本科后教育,在本科阶段,学生基础课程中并不包含系统的法律内容,只有进入法学院,学生才开始接受法律知识、法律思维的学习和训练,这与英美法系的判例传统有关。英美法传统认为法律规则可以从判例中被创造出来,因此,成功的法律职业训练,学生要学会“像律师那样思考”。美国司法体制决定,法律教育主要是以培养执业律师为目标,就业导向决定了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关于法律方法、执业技能、执业道德素质的内容成为必不可少的因素。(3)而反观我国的法律教育,其植根于大陆法传统,法学专业学生在本科阶段就接受系统的法律知识的训练,以培养结构化的知识系统和法律理性,培养导向是“法官(4),虽然近年来教育改革及统一司法考试的要求已经逐渐模糊了这一导向,但其内在逻辑诉求仍不可更改。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的学生,都是本科阶段没有法律专业学习背景的学生,这意味着:我们要以英美法培养法律职业人的目标思路来培养具有大陆法系法律知识系统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学制有限(3年)的情况下,如何既充实法律硕士的法律专业知识(14门主干课),以满足基本法律知识前提的准备,同时又创设出路径将学生导向专业方向,训练出满足法律职业要求的基本技能,是我们在培养方案内容设计中应该分析把握的尺度问题。世界经济一体化及两大法系交流融合的基本事实,以及中国培养国际化人才的迫切需求,为我们设计出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特色方案提供了现实土壤。

当今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各个领域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蓬勃向上,社会更多地需要在某个领域具有精深知识储备、在其他方面有所涉猎、具有合作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个人也只有找准自身的特色定位,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竞争中找到位置,实现价值。因此,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如果能找到自身优势作为切入点,进行深入研究和挖掘,培养一专多能的人才,就一定能焕发出独特的光彩,保持旺盛的生命力。(5)

基于上述分析和判断,我们得出培养方案设计的基本思路如下:在国家颁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指导下,以塑造“国际人才、律师英才、经贸俊才”为基本宗旨,坚持以培养通外语、懂经贸、精法律的高级复合型“三会”人才为根本目标,在课程设置上发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外语、经贸、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敬业精神。具体而言,培养方案包括如下内容(6)

(一)以比较法方式进行法律基础理论教育

法律硕士的法律基础理论教育是通识教育,在14门主干课的设置上,借鉴西方名校先进经验,引入比较法研究的成果,开设比较合同法、比较商事组织法、比较票据法、比较保险法、比较知识产权法、比较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专题等课程,使学生从一开始接触法律知识就具有不同于其他院校的独特视野。针对比较类课程,我们鼓励教师采用双语教学,将对学生外语能力培养的设想贯彻始终。比较的方法使学生更容易把握知识关键点、重点和难点,对于加强基础知识、迅速构建法律知识框架能收到明显的效果。

(二)课程设置突出学科特色、讲究层次

在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我们设置了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课程,提倡学生尽可能多地熟悉国际经济贸易基本理论和实务,课程包含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公司理财国际会计等。在确定研究生课程层次时,强调要逐渐把学生带到学术前沿,避免与本科课程重复,所有的法律硕士课程应该在高于本科基础的水平上讲授。

(三)国际化走向

我们认为,国际化的培养包含多方面的内涵,除了师资队伍构成国际化、国际学术交流和课程成果国际化之外,国际化的教材及参考文献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在方案设计中,我们要求教师应指定相应的外文资料作为参考书目。同时,预留出导师讲座时间,利用与国外法学院及律师团体的交流计划,聘请外国知名学者及律师来我院进行讲学。这些设计有效地培养了学生开放的法学思维,对于提高外语水平、增强沟通能力具有很好的效果。

(四)实务应用能力及职业能力培养

研究生教育的目的除了向学生传授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以及进行自我学习的能力,培养他们从事法律专业应具备的道德和品格,教会他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帮助他们在知识和能力之间架起桥梁,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基于这样的理念,我们设定实践教学环节,安排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方式,开设了“仲裁实务”、“律师实务”、“信用证法律知识实务”、“法律谈判”等课程。这些课程引入大量真实案例及资料,适时聘请实务界知名人士参与课程。实践活动深受学生欢迎,开拓了学生思路,丰富了学习和生活,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实践能力。

为了使学生及时了解外国法律动态,将法律知识推行纵深发展,向他们传授国际法律专业人员必备的法律检索技巧,我们与Thomson公司、北大法宝公司等数据库供应商定期合作举办法律数据库应用专题讲座,向学生推广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查找法律文献的知识。

(五)实践报告及学位论文要求

对于实践报告及学位论文,我们规定了相应学分。法学文章写作对于法学知识的检阅和消化,对于提高学生理论判断能力、命题确定能力、资料收集能力、系统思维能力、发现问题能力、批判和创新能力、组织安排能力、反思能力、写作能力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学科特点出发,我们鼓励学生选择应用性强的选题,并强调在阅读引用中外文最新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文章写作。

三、我们如何培养

在培养方案目标及内容确定的前提下,如何组织教学资源进行教育培养,成为检验一个学院培养工作成败的关键。实际工作中,预先设定的方案总是看起来很美,而到了实际执行时,则有可能因客观情况的改变而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所幸,教育不是标准化批量生产,对于人的成长,总能收到在预设目标之外的惊喜。因此,我们能掌控的,就是弘扬学科传统,营造科研教学的活泼氛围,希望在耳提面命的师徒相授之外,外部环境对人的熏陶渲染能触动心灵,把心智导向我们需要的唤醒目标。

(一)教学方法的探索改进

无论如何,某种特定方法的使用不应该成为我们的目的,但是,有效多样的方法的确是我们达到目标的必由之路。

1.案例教学(7)

如前所述,我们需要以比较的方法向学生介绍法律的基础知识,在核心课程中,大量英美法的原则和实践被加入进来。中国传统的讲演式教学难以适应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的目的。原因在于讲演教法无法形成师生互动,对具体问题难以进行深入探讨。讲演教学方法往往从理论的整体框架入手,循序渐进地对学生进行法律体系知识的灌输和介绍。课堂教学的场景经常是:教师在讲台上滔滔不绝,学生在台下笔不停歇,偶尔有学生就其疑惑举手提问,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教师也能悉心作答,但大部分情况是教师会要求提问学生课后交流。(8)这种情况下,学生会主要依赖于教师,对问题的解决缺乏独立创见,学生大量的精力被运用到体系知识的记忆当中。因此,要想通过课堂学习训练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就必须对法律硕士学生的课堂教学方法进行改革。

为了对外国法中原汁原味的案例进行研讨分析,在教学方法中引入案例教学方法是改革传统教法的有效方式。案例教学法与英美法律体系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案例往往是社会生活的浓缩,法律规则隐含在案例当中。通过分析案例,可以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争议出现的原因,以及法官创制法律、解释和运用规则的思维过程。

在案例教学法当中,学生根据预先拟定的教学进度表在上课之前对指定教材中的案例和资料(英文)进行充分预习,上课时教师不再陈述教材中的内容,而是让学生讨论预习的内容。讨论方式由教师灵活掌握,不拘一格。通常,教师会请一个学生对案例的事实进行介绍。之后,教师会就这一案件提出一系列问题让学生讨论。讨论过程中教师的地位和立场经常发生变化,他会通过提问和必要的讲解引导课堂教学的方向和节奏。学生的主动参与可以快速反馈教学效果。(9)

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在提高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对法律内容的理解、大量获取信息、提高英文能力方面有显著的效果。案例教学法对于毕业后到国外进行深造、到涉外律师事务所及跨国公司工作的学生作了环境和方法上的提前适应。1999年,国务院学位办、司法部在我校召开国内首届法律“案例教学”研讨会,有30多家法律院校参与。2004年、2005年,第二届、第三届国际商法教学研讨会相继在我校召开,对于案例教学的相关问题,来自全国80多所院校的学者专家进行了研讨和交流。不可否认,案例教学法在国内已经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当然,不得不承认,案例教学法在中国的实际运用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讨的问题,比如:在哪些课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的问题、使用什么教材的问题、使用什么语言来进行课堂教学的问题、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作用问题、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理论教学法相结合的问题等。

2.讨论式教学(10)

讨论式教学,即理论教学用文章作为讲座对象,学生在课堂上可以随时打断教授,进行提问或提出自己的见解。展开来说,讨论式教学法就是教师通过预选的设计与组织(甚至包括进行适用于讨论式教学的教材的编撰),学生通过课前预习思考,在课堂上经由教师引导就某一问题发表见解,教师就讨论结果作一定总结,从而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探寻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该教学方法也是与教授式(或讲演式)教学法相对应的概念。

按不同的标准,对讨论式教学法进行不同的分类:按讨论形式分,可分为全班讨论和分组讨论;按讨论时间分,可分为完整式讨论和层层深入式讨论;按讨论对象分,可分为案例型、理论型和混合型。广义上讲,讨论式教学法包含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仅以案例为讨论对象的讨论式教学法。在教学方法上做讨论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的区分,是想从两者适用的课程内容对象来进行细分。我们这里应用讨论式教学法,是在理论性教学内容中,创新授课方式,激发学生教学参与性,开阔他们的视野,增强思辨性,形成合作、民主、宽容的态度。

实践中,我们开发了讨论式教学方法的具体步骤,在定题、课前准备、课堂讨论、课堂讨论成绩评定、课后总结及最终成绩评定各环节均有相对规范的操作方法。讨论式教学法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发挥的功用和需要进一步完善充实的地方会随着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深化而推进。

3.诊所式教学(11)

诊所式教学是国外弥补案例教学法的不足开发的教学方法,是以法学院为主体,设立对外承接实际案件的机构,由具有律师执行业资格的法学院教师带领和指导法学研究生进行实际案件处理的教学方法。诊所式教学类似于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教学,故称诊所式教学。诊所式教学不同于案例教学的地方在于,学生所接触和处理的案件是未经过律师、法官及案例编辑机构处理的案件,而是要面对真实客户的案件,学生需要全程参与法律执业全过程,内容包括会见客户、提供咨询、起草法律文件、收集证据和证人证词、出庭。诊所式教学无疑是学生锻炼实际法律工作能力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目前,我院与近10家律师事务所和一些法院达成协议,为学生创造实习机会,近距离与律师和法官接触,亲身参与真实案件的处理。

(二)课程、教材建设及资料引进

课程建设要注重体系化和创新性,以保证传承学科传统的同时能紧追学科前沿进而引领学术。除了上述教学方法的改革之外,在课程建设方面我们除了进行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更积极建设双语课程。2003年,在给欧盟法律工作者开设的中国法项目中,我院教师提供了16门中国法课程,都采用全英文或双语教学方式,该项目的成功举办表明,在采用双语教学进行课程建设方面,我们实际具备了师资方面的充分条件。最近,在研究生教学当中,我们开设了全英文讲授法律资源、法律英语阅读、法律英语写作、法律英语翻译等课程。我们希望,在国内同类法学院中,通过双语教学课程的推广,我院不仅在引进外国法方面走在前列,而且也要在输出中国法的工作中走在前列。

为配合教学方法的改进,在教材建设方面我们也作出了许多努力。凝聚我院几代教师智慧的《国际商法》教材在我校及其他国内经贸院校和全国经贸系统中走过了近三十年的教学实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该教材已发行百万册之多,深深地影响着几代经贸战线的实务工作者和法律专业人士。为配合案例教学及双语教学需要,我们编写的《国际商法教学(英文)案例资料选》已被教育部选为推荐教材;在国家“十五”、“211工程”建设规划中,我院教师编写了外国法院判例系列教材和中国法院判例系列教材,目前已经出版的有几十本,如《美国合伙法案例选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案例选评》、《美国合同法案例选评》等。现在,围绕《国际商法》教学实践的需求,成体系的系列教材建设规划在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中得到落实,将有更多、更新的教材出现,以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教学对象需求。

到目前为止,我院引进大量重要的英文法律原版图书和学术期刊,其中包括全套的“美国法律报告”(AMERICAN LAW REPORTS)、“美国法典”(US CODE)、“韦斯特法律报告”(WEST LAW REPORT)、“英国劳埃德法律报告”、“耶鲁法学评论”(YALE LAW REVIEW)、“哈佛法学评论”(HARARD LAW REVIEW)、“哥伦比亚法学评论”(COLUNBIA LAW REVIEW)。

教材的建设和资料的引进,有利于稳定培养目标,有效达到培养方案预想的效果。

(三)竞争及监督管理机制

我们认为,没有稳定的培养质量控制体系,没有有效调配教学资源的组织力,无法完成高质量的培养计划。在培养过程中,我们营造适度竞争氛围,以激发创造力、保持教师教学热情。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采用一体化管理的模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一体管理,没有成立专门的法律硕士教研组或教务管理机构,这种方式对集中教学管理资源、促进不同类型学生的融合交流有积极的意义。

在学校研究生部的统一部署下,我们每学期对每门课程进行专家评教、学生评教、院长和系主任听课等方式进行质量评估,排列教学效果优秀的前10%。这种竞争方式对教师有一定压力。但是,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利于形成管理部门、学生及专家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对于学生反馈课堂效果、促进教师提高教学质量都有重大意义。

对学生事务的管理,多年来一体化的模式很好地防止了学生因类别差异造成的群体隔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和其他类别学生一样,共同构成经贸特色多样文化的主体。学生在奖学金评定、科研项目申请、专业学习方面一体对待,都能得到指导教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

当然,随着学科建设的推进和学生规模的扩大,对一体化管理模式也可进行改进。

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根据突出特色、打造国际化教育品牌的目标追求,在专业学位教育方面,我们有如下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学科全面建设与坚持特色培养相结合

2010年,法学一级学科申报获得通过。这意味我们将有可能在更深广的领域去开拓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如何通过全面建设学科来进一步提升我们的特色培养理念,以达到“国际人才、律师英才、经贸俊才”的培养宗旨,需要在教学改革、科研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对外交流方面进行诸多努力。

(二)学科交叉创新和规模拓展相结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作为应用型的学位教育,被培养对象具有不同于法学本科学生的教育背景,通过学科交叉的方式可以创新增长,面向更多的领域培养输送法律人才。在法律与管理、法律与金融、法律与保险、法律与税务、法律与科技等学科交叉和结合领域,仍然需要我们进行探索和试验。

另外,作为面向在职人员的法律硕士学位培养,在宁波、嘉兴、无锡、东莞等地我们成功进行过针对司法界人员的培养教育。现在,我们又与吉林地税系统进行了合作,进一步在外地推广我校法律硕士教育。这无疑有利于扩大我们的办学影响力、办学规模。

(三)管理模式的持续优化(12)

法学院要在总结现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在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上进行优化安排。

针对研究生二级管理所要求的内容,加强研究生自我管理组织的建设,尤其对社团组织、校友组织要积极投入。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参与科研、参与对外交流、参与实际案件机会,对引进校外导师的方式、激励措施、管理办法进行研讨。

五、结论

专业人才的培养是未来研究生层次人才培养的重点。近年来,法学硕士学位的学生人数不断减少,而专业硕士人数逐年稳步增加(5%-10%),可见,在研究生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上,国家和社会越来越认同人才培养的实用型特点。所以,如何培养能够为社会(市场)接受和用人单位认同的硕士毕业生仍是我院继续努力的目标。

【注释】

(1)丁丁,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潘陈铭,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2)沈四宝.坚持国际化特色,努力为两个市场培养法律专业人才//沈四宝,等.国际商法论文集(2003-2005).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1-2.

(3)徐胜萍.美国法律教育的特点与启示.中国高教研究,2004(2).

(4)戚桂芳,袁雪.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法学教育模式比较分析.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5)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十周年纪念大会暨第三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资料汇编,2006-12:39.

(6)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十周年纪念大会暨第三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资料汇编,2006-12:39.

(7)王军.关于在中国法律教育中进行案例教学的思考//沈四宝.国际商法论丛:第1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8)马其家,李金华.法学案例教学问题研究//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第三届全国高等院校“国际商法”教学研讨会会议论文集,2006-05:6.

(9)鲍禄.论“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探索.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149.

(10)李卫刚,梁绛.讨论式教学法及其运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第三届全国高等院校“国际商法”教学研讨会会议论文集,2006-12:263.

(11)黄勇,周海涛.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思考//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探索.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299.

(12)王军.今天的成功与明天的辉煌——总结我院的法律硕士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探索.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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