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校园文化的基本概念
高校校园文化是整个人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亚文化形态,即它是由特定社会群体发明、信奉和推行的一种特有的文化价值体系、思维模式和生活方式。
“文化”一词源自拉丁语。原意是指对土壤、土地的耕耘、加工和改良。后来,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把“文化”称为“耕耘的智慧”。在古代的中国,很早就有了“以文教化”的说法。由于人们认识文化的角度(如文化形成的主体、过程、结果,文化存在的载体、表现形式、内容,文化传播的方式及其属性等)及对文化的感受不同,对文化的定义有200余种。《辞海》中对文化的定义是:“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1]
国外从文化的视角分析高等教育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是美国的托尼·比彻(Tony Becher)。他从文化的概念、文化的系统、学科文化的研究基础、影响学科文化的内部与外部的因素、学科文化的环境因素、知识的性质与结构、文化分析方法的范围与局限等方面论述了文化、学科文化与高等教育的关系。他认为,任何把高等教育整体或高等教育的某些部分看做一个文化系统的研究,至少应找出文化系统所特有的概念、价值和活动的基本模式。为此,他将数量比较少而且相当分散的与高等教育文化研究相关的文献分为三类:以院校为基础的研究;对高等学校中的人员进行的研究和对各类知识领域的研究。[2]
我国理论界对教育与文化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并在80年代得到很大发展。研究的结果使人们认识到文化对教育的影响作用以及教育所具有的文化功能。同时,也促进了人们对校园文化的关心与研究。
高等学校的本质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一种与社会的经济和政治机构鼎足而立的功能独特的文化机构。由于研究的视角不同,我国学者对校园文化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基本的界定。
“课外活动说”:校园文化是指以学生为主体开展的课外活动,其作用是娱乐和调剂学生的文化生活。
“第二课堂说”:校园文化是学生接受道德及艺术教育的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延伸、补充和完善。
“文化氛围说”:校园文化既非课内活动,也非课外活动,而是通过特定的文化氛围使置身其中的大学生受到熏陶和启发,从而获得全面发展的文化形态。
“学校准文化说”:校园文化是区别于学校主文化范畴、以学生为主体的准文化(亚文化)。
“规范说”:校园文化是指学校在教育实践中逐渐形成并以师生所认同的价值观为核心的群体意识和群体行为规范。
“校园精神说”:校园文化是在大学这一特定的环境范围内生活的全体成员所共同拥有的校园价值观在物质上、意识上的具体化。
上述对校园文化的内涵的界定分别从某个角度或侧面揭示了高等学校校园文化的基本特性,对于正确理解校园文化的内涵具有较大的启迪作用。但是,也有学者认为,上述的校园文化的界定仍值得商榷,因为它们有如下不足之处:[3]
(1)单方面强调高等学校校园文化与社会主流文化、其他亚文化的差异,忽略了它们之间的同一性,而且也没有反映出社会主流文化与高校校园文化的互动关系。
(2)过分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对教师和员工的主体地位存在模糊认识和忽略的倾向,在一定的程度上否认了教师与员工在校园文化创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也因此否定了他们的主导作用。
(3)片面强调校园精神文化,轻视校园物质文化、行为文化与制度文化的地位与作用。如果校园文化建设缺乏有效的载体和外在的表现形式,那么校园文化就会成为“空中楼阁”。
对校园文化的多种界定,可归纳为“狭义的校园文化”和“广义的校园文化”两种解释。从狭义的角度理解校园文化,虽然可以使研究更为具体、更有针对性、更容易深入,但是不能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校园文化的内涵,而且容易产生校园文化就是学生或师生的课外文体活动的片面的理解,使校园文化在教育实践中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此外,从校园文化研究的历史来看,校园文化的概念的发展趋势基本上是由“狭义”向“广义”拓展的。因此,对校园文化进行界定时又要揭示其内涵,明确其外延,同时要对校园文化各方面的性质特征和基本关系给以准确的界定。
因此,校园文化可以理解为以社会主流文化为主导,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文化活动为主体,以校园精神为底蕴,由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创造而形成的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合。
高校校园文化植根于高等学校的校园之中,它是为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国际交流等职能服务的。从一定的意义上讲,文化就是人化,人类创造文化是有目的的。人类创造文化,并不断地传承和改造文化就是为了使文化能够促使人类的自身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此,高校校园文化既是高等学校全体成员在实现学校的各种职能中产生和发展的,同时它又时刻在为实现学校的各种职能服务。
高校校园文化是一个动态的系统。一方面,高校校园文化是一个不断创造的过程。如果仅仅将图书资料、教学设施、校园环境、成文的规章制度、教学科研成果以及措辞优美、高度凝练的校风、校训等理解为高校校园文化,而忽视了学校全体成员创造校园文化的活动过程,那么高校校园文化就是僵硬的,没有生命力的。另一方面,高校校园文化是由诸多要素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系统,是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自身完备的有机整体,它具有系统所拥有的整体性、关联性、稳定性、开放性、协调性等诸多特征。
从不同的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校园文化进行分类:从角色结构划分,可以分为学生文化、教师文化、职工文化、管理者文化等;从软硬件结构划分,可以分为软件文化和硬件文化两个部分;从显性和隐性结构划分,可以分为显性文化和隐性文化两个部分;从校园文化的空间上划分,可以分为班级文化、寝室文化、社团文化、食堂文化等;从校园文化的活动内容来划分,可分为政治文化、科学文化、道德文化、艺术文化、体育文化等。[4]在众多分类的方法中,最基本的、也是被广泛采用的是以文化现象的存在形态对校园文化进行分类,这种方法目前在学术界已达成共识。即认为校园文化可以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或组织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类。精神文化是校园文化的灵魂,物质文化是校园文化的基础和外在标志,制度文化是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中介。这种划分的方法由于借鉴了文化学的研究成果,有其合理性,因此为众多研究者所认同。也有学者认为这种划分方法过于笼统,主张根据当前我国高校校园文化的客观实际和校园文化中最突出、最具体的内容反映,将校园文化分为校园环境文化、校园文化活动和校园精神三类。[5]
校园环境文化有较广泛的内涵,它不仅包括校园总体规划设计、校园的绿化和美化等环境文化,也包括教学办公设施、行政后勤服务装备、文体活动中心等基础设施文化,学习生活管理制度、招生分配制度、行为规范等制度规章文化,还包括校园内体现的社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等。校园环境文化是校园文化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校园文化活动和校园精神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必需基础,它体现着大学理想和人文精神,反映着一种特殊的文化氛围。
校园文化活动,主要是指校园人为实现学校的各种职能和自身的发展完善而开展的一切活动,如教学、科研、管理、产学合作、学术交流、社会实践、讲座、报告、文体活动等。校园文化活动是校园文化最生动具体的表现,是人们可感可触的文化现象,也是校园文化得以产生和不断创新发展的源泉,是大学生个性全面发展的“练兵场”,还是校园文化与社会主流文化、与其他亚文化之间相互影响和交流的重要渠道。
校园精神,是在校园文化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广大校园人的实践活动并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选择、凝聚、发展而形成的,它是校园人共同理想和价值取向的反映,在校园文化体系中表现尤为突出,日益被当代校园人所认同。它是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的深层表现和高度概括,是校园文化当中最本质的内容。校园精神是校园文化的最高境界,也是学校精神风貌、个性特征、社会魅力的高度表现,是学校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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