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高职院校校园文化的界定
研究高职院校校园文化的特色问题,首先需要界定高职院校校园文化这一基本概念。
高职院校是高等学校的一种类型,我们前面讲高校校园文化,是涵盖高职院校校园文化的。单就校园文化这一概念讲,二者并无区别。但是,如果从校园文化的内涵、外延和特征方面进行思考,共性化的高校校园文化与个性化的高职院校校园文化是有所区别的。
校园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是伴随着学校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校园文化作为一种客观实在,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在学校出现时,它便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产生并且存在于“文化世界”中了。[6]从理论上讲,校园文化产生的基本条件决定了不同类型的学校可以用不同的校园文化。
一般说来,校园文化的产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群体、共同的文化意识和物质载体。
群体,是指有整体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共同利益、为实现共同的目标在行动上相互协作的整体。众所周知,文化是由人创造的,文化的本体是人,“文化就是人类生活的表现”,“只有人类才有文化”,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文化是一定人群共同拥有的东西,而不是个别人的专利”,个体的人只是一种文化的表现者,群体的人才是文化的创造者。[7]然而这并不否认作为个体的人在创造文化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只是强调群体才是一种文化产生的首要条件。对于校园文化来说,其群体是学校的全体成员,即教育者和受教育者。
共同的文化意识,是指某一群体的成员在相互的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共同的、特殊的(相对其他社会群体的)活动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思维和表达方式以及角色认同心理等。对于校园文化来说,其赖以产生的群体(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出现后,在学校中教育者以其明确的“师”的角色和身份通过“教”的活动,将自己掌握的知识、技能、所代表阶级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世界观、行为模式、思维方式等系统地传授给受教育者;而受教育者以明确的“生”的角色和身份,无须通过直接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只需通过“学”的活动,将教育者传授的东西内化为自己的知识、技能和思想观念。在共同的行为准则的约束下,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就形成了既源于社会文化又高于社会文化共同的文化意识的相对独立的文化形态——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产生的物质载体,是指固定的教学场所、常备的教学设施等。物质载体为校园文化的产生提供了必备的场所和设施,也构筑了与其他文化相区别的空间界限。
高职院校既然作为高等学校的一种类型,它所拥有的群体、共同的文化意识和物质载体总会与其他类型的高等学校有一些不同的地方。比如,就业导向的办学理念、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价值取向、“一教两证”的教育制度、企业仿真的实训基地、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以及“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等等,就具有高职院校的个性特色。因此,高职院校的校园人在高职教育理念导向下,在特定的高职教育活动中,就会逐步形成具有个性化的校园文化,笔者将这种校园文化界定为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简称为高职校园文化,这种文化是涵盖高职院校的全体成员为实现高职教育的各项职能而开展的各种活动以及这些活动所创造的所有的物质和精神产品的集合。
高职校园文化是校园文化的下位概念。校园文化所具有的基本特征,高职校园文化同样具有。它们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研究高职校园文化应当以研究校园文化为基础。
高职校园文化植根于高职校园之中。高职教育在教育目的、人才培养规格与培养模式等方面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差异性,决定了高职校园文化中的某些特殊性。研究高职校园文化特色,必须认识高职教育的特点。
从一定意义上讲,高职校园文化代表了职业教育主流文化的发展方向。另外,高职校园文化也与其他亚文化,如企业文化、社区文化以及不同学校的校园文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
【注释】
[1]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1 765页
[2] 刘德宇:《高校校园文化发展论》。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3] 刘德宇:《高校校园文化发展论》。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4] 贺宏志:《大学校园文化的结构和功能》。《高等教育研究》1993年第3期
[5] 刘德宇:《高校校园文化发展论》。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
[6] 李鹏程:《当代文化哲学沉思》。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8页
[7] 朱谦之:《文化哲学》。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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