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高校招生指标分配的公平
2005年两会期间,教育公平成了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2005年3月10日又有几名代表委员向媒体透露了他们对高校招生录取指标分配不公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
的确,高校招生指标分配不公问题已经相当严重。譬如,由于国家教育部部属高校在各地招生指标差别很大,导致各地高考分数线差别很大,同样的分数,在河北省只能上一个二类本科,而在上海、北京等地却可以轻松考上重点大学。因此,现行的高校招生指标分配,存在着诸多疑问:
其一,每年教育部门都会以招生计划的形式给各地下达招生指标,那么高校招生指标分配的依据究竟是什么?
其依据是各地人口总量,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抑或是各地对国家财政上的贡献?相关部门没有公布,我们不得而知。
其二,高校招生指标分配厚此薄彼,是否有违公平公正原则?毕竟,高等教育特别是重点高校作为一种极为稀缺的公共资源,其分配的首要原则无疑应是公平公正。
其三,高校招生指标如此分配,是否有违现行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其四,中国目前存在着城乡差别和东西部地区的差别,也许高考录取一夜之间还很难“一碗水端平”,也许需要适度倾斜,那么,究竟应该向哪里适度倾斜呢?是“锦上添花”继续照顾已经比较发达的城市,还是“雪中送炭”兼顾教育资源稀缺的落后地区?
其五,高校招生指标分配,是否助长了高考腐败和“高考移民”现象的发生?一些所谓的“扩招指标”、“定向指标”的暗箱操作,是不是给高校招生腐败的发生提供了某些“便利”?
其六,高校招生指标分配照顾发达城市,多年以来雷打不动,根源何在?是利益使然,还是改革的难度大无法推行?
其七,高校招生指标厚此薄彼,是否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否会加大地区间的差距?资料显示,2003年,北京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52%,而按照我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国高等教育入学率到2010年方能达到15%。在一些重点大学,来自农村的学生比例在逐年降低。
我们谈到教育公平,人们谈得最多的是整个国家城乡之间的教育差异。这显然没错。但是,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招生指标在不同省市区之间的不公平分配,由此也导致和加剧了城乡的教育不公,这也应该作为教育不公的重要方面加以研究和解决。
把国家部属高校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地,有明显的计划色彩。在当年,适当照顾大城市的优先发展,为大城市优先提供大批高素质人才,这或许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权宜之计,这样的指标分配也的确使得大城市“先富起来”。但是,世易时移,如今,随着“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理念的确立,效率优先已经逐步转变为“效率”和“公平”并存,甚至公平优先。此时此刻,对高校招生指标进行重新审视,对其中的弊端应进行适时适当的改革,就显得尤为必要。
当然,因为高考制度的特殊性,其招生中的问题也是长期形成的,不能奢望在很短时间里完成改革的任务。但是,为教育公平计,为国家和谐发展计,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而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不妨从改革招生指标的分配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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