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和谐”也是竞争力
劳资冲突近年来时有发生,无疑,劳资冲突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工人是受害者,但企业和政府也不是赢家。没有工会组织,没有集体谈判制度,工人没有自己的利益代表和诉求渠道,使得劳资矛盾极易失控;劳动力过剩,大量后备廉价劳动力让资方有了很大的选择余地;地方政府倾向于资方,在他们看来,尽可能低廉和“安全”的劳动力,是地区竞争力的核心,也是吸引外资、出政绩最有效法宝,而不能有效维护工人们的合法权益等等。这些是隐藏在劳资纠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经济学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劳资关系是企业内最重要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劳资关系融洽,就会促进生产力发展,反之,就阻碍生产力。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反复证明,劳资关系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对企业而言,和谐的劳资关系,是一种竞争力;对政府来说,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最大的投资环境。
那么,谁来铸造这个竞争力?首要的责任在企业。和谐的劳资关系,既是竞争力,也是生产力,这个道理过去一直被企业主忽视,以为廉价的劳力是源源不断的,即使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还有“后来者”。但工人正以自己的行动给这样的老板以“报复”。只有维护好工人权益,劳资关系才可能融洽,最活跃的生产力才能被激发出最大潜能,为企业创造更多利润。政府更是责无旁贷。严厉惩处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就是对守法企业最好的保护,这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需要。这就要求地方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政绩观,在青睐于资方同时,也把眼光投向一直被忽略甚而被歧视的工人身上,开拓工人诉求渠道,最大限度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地方政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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