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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的核心是保证个人自由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事的核心是保证个人自由[1]——关于人文学院人事管理工作的若干思考一到今天为止,从本科专业的设置时间来看,我们人文学院仍然属于同济大学最迟发展的学院和学科,因为我院的哲学和文化产业管理好像属于我校最后申报和设置的专业。无论如何,民主制度要以保证个人的最大限度的自由为目标。落实到人事工作上,我认为,人事的核心就是保证个人自由。因此,本院坚持尊重个人选择、允许人才自由流动的原则。是个人自由度的增加。

人事的核心是保证个人自由[1]

——关于人文学院人事管理工作的若干思考

到今天为止,从本科专业的设置时间来看,我们人文学院仍然属于同济大学最迟发展的学院和学科,因为我院的哲学(2004年)和文化产业管理(2007年)好像属于我校最后申报和设置的专业。所以,即便在我校“第三世界”学院中,我院也属于迟发的或欠发展的——说好听点,则是新生的力量。可气的是,我院刚设立的那一年(2006年),就被告知已经“超编”了,现在则更加“超编”了(今年居然超了17人)——这就好比说,我刚生下来就老得不行了。仅凭此点,即可看出我校在治理方面是十分笨拙的,是不思改进的。

今天不说这个,要说人才。办学要有人,这差不多是废话。但人事复杂,有些废话还得经常说。按说中国什么都可能缺,最不缺的就是人,哪怕是“人才”,以中国之大,会缺么?再说了,即便国内缺,国外总会有吧?在上海高校中,据说我们同济模子最大,人最多,但好像是“人多而势不众”,可见同济要的人不够优秀,人事工作不是太成功。我只了解哲学界的情况,比如与北大哲学系相比较,差别可能在于:北大哲学系人多而且多半是人才,取个比例是70%~80%的人才,而我们哲学系呢,可能只能取到40%~50%光景。这就是差距所在。

我院2006年组建,底子是原文法学院社会科学系(后来在此基础上成立哲学与社会学系)和中文系(原为文化艺术系)的师资。因为当时没有学科点,其他条件也不好,所以这个师资是不可能强大的。倒是哲学专业要稍好些,因为原社会科学系的两课师资后来分离出去了,而哲学系的师资差不多是新配置的,可以有比较高的要求,所以在人文学院组建之前(2006年前)就已经聚集了一些人物。但建院以后,连续好几年,我院经济困难,创收乏力,学校支持力度不够,要吸引优秀的人才加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所以,除了少量的补充师资之外,我们有好几年时间没有引进人才了。道理很是简单:如果同济文科既没有好的学科条件,又没有哪怕领先一点点的待遇,那么,好的文科教授为何要到你同济来?有鉴于此,在2011年前的几年,我院的引进人才这项工作基本上是无所作为的。所幸在这般艰苦的条件下,我院也没有流失既有的人才,建院以后六年多,只调走了三人(二教授一讲师),一位是年龄的原因,其他两位则是某种不便明言的原因。

2011年,我院哲学学科获一级学科博士点授权资格;2012年,在各方支持下,我院人文发展基金得以扩大;同年,我院被列入上海市一流学科建设计划(B类),并获批哲学博士后流动站。到这时候,我院就有了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前提了,于是,我们重启引进人才的工作,近年来已引进了一批教授,有林安梧教授(台湾)、郭世佑教授(北京)、曾亦教授(上海)、谢志斌教授(上海)等,正在办理调动的有张文江教授(上海)、孙长初教授(南京)、王静教授(重庆)等,另外还补充了五六位新毕业的博士或新出站的博士后,使我院师资队伍有了明显的加强。

所谓大学学院的行政,我理解最主要的事体就是“人事”。“物事”当然也有些,但量不大,也没有“人事”重要,况且可以说,“物事”的大部分也是随“人事”而开展的。尤其是对于文科的系科,“人事”显然更为复杂,弄不好就是无比复杂。想当年在老的文法学院,学校领导最头疼的事就是收到大量匿名信,每年向上递交或者四处散发的匿名信,是可以装订成册的。正经论著不多,署名“中文系全体教师”或者“文法学院全体共产党员”的匿名信倒是层出不穷,实在令人悲哀。究其原因,一是文科同志们心思复杂,比理工科的同志们要复杂得多,仿佛是天生的,不好改;二是学科没做好,学术风气不盛,只好搞搞小动作,整整可以整的人;三是管理制度不好,大家待在里面不爽不快。

值得欣慰的是,我院成立六年多以来,人事方面可谓干净利落、积极向上。有以下事实可资证明:

1、六年来在十分艰苦的学科和经济条件下,本院除了上述由于特殊原因调离者外,再无主动调走的,中青年学者无一人流失。

2、六年来每次评定职称,无人直接向本院长疏通关系(仅有一人通过间接关系跟院领导打招呼),也未发生落选者申诉的情况。

3、六年来本院未发生乱写匿名信的情况,似乎也未发生署名投诉的情况。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

我院人事工作方面的良好局面从何而来?有人说是因为本人院长当得好。我得承认有这个因素,但这种说法显然并不周全。比较周全的说法是:本人努力推行的民主制度好。民主制度说简单了就是一个讨论/商讨的制度,凡事都得拿到桌面上来讨论一下,经过商讨而形成的基本民意是必须被优先考虑、并且受到尊重的。我对于民主制度还有另一重解释:它只是相对公正的制度模式,也是让受伤害者说不出话来的制度。好比说,我们三人都申请当教授,通过民主程序你们两人当上了而我没机会,我当然是受到了某种伤害,但因为我服从民主制度(我通过投票方式已经转让了部分权力),我得尊重多数人的意见,而且已经表示同意这个相对公正、但不可能绝对公正的游戏规则,所以,我虽然受了伤害却又无法表达抗议,只好回家跟老婆发发牢骚了。

无论如何,民主制度要以保证个人的最大限度的自由为目标。落实到人事工作上,我认为,人事的核心就是保证个人自由。这一点在我院人事及管理体系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具体怎么体现的?下面容我讲三点:

其一、尊重个人自由,允许人才流动。前面已经讲了,特别是我院哲学学科,属于新组建的,在2003-2004年间以及最近一段时间,引进了不少人物,眼下人数已达到31人,不少人才是从外面“挖”来的。你可以挖人家的人,就不许人家来挖你的人?或者,只许人才流到你这边来,就不许你这边的人才自由流动到别处去么?逻辑上不通嘛!因此,本院坚持尊重个人选择、允许人才自由流动的原则。改革开放30多年了,中国社会取得的最大进步是什么?是个人自由度的增加。有的同志自己到处“流动”,经常“跳槽”,但自己手上有点权力后,却恶狠狠地限制别人,不让别人自由选择,我认为这些同志的心态还停留在改革开放之前,也有可能属于良心大大的坏了的一类。

我院也曾有几位同志故意放出风声来,说要调走了云云,意思是需要我们以某种方式安慰安慰她/他。我们的做法是不予理睬,因为我们认为,调动、流动的事纯属于个人事务,是个人自由。这样一来,反而没有人真正调离。本院真诚地认为,每个人都有追求更美好生活的权利,阻碍或者剥夺他人这个权利,说轻点是伤害人,说严重点就是反人性之举。如果你觉得去别处你会有更美好的生活,那么,我作为一个个人或者我院作为一个组织有什么权力限制你呢?万一你去了以后心情愉快,创造力大增,做出更伟大的成就来,那不是好事么?不是对你、对国家、甚至对人类都是大好事么?

其二、提倡学术自由,实行教授治学。自由是需要制度来保障的。这一点十分重要,如果没有制度保障,则自由的主张势必沦于空洞。我院人事为何清明?关键在于制度保障。我院目前的运作实际上只有三个班子:1、院务委员会(由院行政和院党委组成,院长任主任);2、教授委员会(由全体教授无候选人民主选举产生,每年一选);3、院理事会(由赞助本院的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和我院部分兼职教授组成)。

在上列三个“班子”中,相互间的关系十分明晰:1、院务委员会或院长要对教授委员会和院理事会负责,包括学科规划、学院发展、引进人才等重要事项,也包括年度预算、经费开支细目等,均需向教授委员会和理事会报告并审批。2、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决策机构,每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天由全体教授民主选举产生,应该集中了本院最好的教授。这个委员会代替了学校目前设置的所有其他委员会,所以比较忙,每月得开二三次会,且完全是义务的——谁让你当教授的呢?这个委员会是本院学术民主和公正的体现和保证,有监督、决策、仲裁等多项功能。3、院理事会是本院的“外部”机构,每年只开一次会(不包括网上讨论),是在每年校庆期间。这个委员会的作用在于:原则上可向校当局建议院长人选;每年审查院长工作报告,对学院事业发展有咨询和建议权;监控本院人文教育发展基金的运作,审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开支情况等。

这是一项稳重而有创意的制度设计,它既照顾到了国内高校的现状,又有制度面上的创造性突破。其实呢,除上述三个组织之外,还应该有一个“教师代表大会”,我们学院没有设这个,而是把它简化,换成“全体教师大会”,是现成的,只在行政换届(每四年)时才发挥作用,就是用来选举院长、副院长的——院长是在全体适龄的教授当中无候选人民主选举产生,副院长则是在全体适龄的教授和副教授当中无候选人民主选举产生。

其三、推行人性化管理,采取低限考核要求。我院现有77名教职工,加上本、硕、博士生,也接近700人,说来也不是个小单位了。凡组织都得有管理,要通过上列机构和机制形成一些规则和要求。一开始本院全面放开,以至于到了放任的地步,无论科研还是教学,根本没有考核要求。因为当时我们做了一个现在看来未必正确的假定:假定每个教师都是自觉的,是愿意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和人类文化事业做出贡献的。结果呢,一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就少上课、不上课,学术研究上也不思进取。当时年终统计工作量,都是几位老教授位列前茅,我只好称之为“啃老骨头”现象。这时候我们意识到,事情不能这样继续下去了,自由也是有限度的,必须有制度性的约束。

我们首先制订了教师最低教学工作量规定,简称4-5-6规定,即教授每周至少须上4节课,副教授每周至少要上5节课,讲师每周至少要上6节课,若未达到这个最低要求,就按比例扣除岗位津贴。在教授委员会讨论这个规定时,也有的同志提出要有更高的要求,比如讲师每周至少得上10节课之类,但最终未获通过。大多数同志认为,研究型大学的教学工作量不能定得太高,而且,提最低要求可以体现我们倡导的自由原则。上述规定实行后,效果很好。

到这时候,我院还没有提出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要求。教授委员会的主流意见认为,大学是研究的场所,而研究是自由的,是不能完全量化的。大家对国内越来越盛行的量化考核体系有反感和抵触,是完全对头的。但到2011年,经过反复酝酿,我们还是形成了一个最低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要求,即:教授每年至少发表3篇论文(著作、编著、译作均可折算),副教授每年至少发表2篇论文,讲师每年至少发表1篇论文。我在全院教师大会上的说法是:讲师每天至少得写30个字,副教授每天至少得写60个字,教授每天至少要写90个字——因为文科论文的篇幅多半在一万字(汉字)左右。

在上述两项低限规定的基础上,我院进一步构造了一个十分简单和人性化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经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我院实施。这个考核体系的要点是:取教职工两个月的岗位津贴用于考核,分五个层级(A岗教授、B岗教授、C岗副教授、D岗副教授和E岗讲师,办公人员除外)考核,计算出每个层级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和平均科研工作量,凡高于平均值的教师给予奖励,凡低于平均值的教师则给予处罚。2012年度各级岗位的教学和科研平均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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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很直观地说明了我院教学和科研状况:其一、A岗教授(我院共7人,均为国内知名学者,但不含3位校特聘教授)是我院教学和科研的主力军,教学和科研两项均处于领先地位;其二、副教授中的第一档即C岗副教授,全院共10人,他们的科研量超过了B岗教授,表明我们对此岗位的设置是完全有道理的,他们是我院教师中最有活力的一个层级;其三、总的来说,科研和教学并重的教师最占优势,但各层级也都出现了教学大户或科研大户,可以相互抵充,或以教学抵科研,或以科研抵教学。

2012年的考核结果表明,这个绩效考核体系相对而言不繁复,也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拿A岗教授来说,业绩最好的一位教授得奖励约9000元,业绩最差的被罚约11000元。这个考核体系基本上包含了上面提到的教学和科研最低工作量规定。凡达到上述两项要求的教师,基本上也就达到了平均值。另外,这个考核体系强调分类考核,既对不同层级的教师提出不同要求,也照顾到了教师们的差异化特点,比如有的老师科研能力较差,那就多上课,以教学来弥补科研,反之亦然。这个考核体系还可以系数来增或减奖罚量,因此也比较有弹性。我们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个体系。

上面主要讨论了我院的人事制度。“制度”这个词,按我的理解就是“制造尺度”,是制“度”。为人事制“度”并非易事,既需要宏大的想象和积极的创意,又需要审慎的设计和细微的论证。但无论如何,我愿意在此再次强调的是,人事制度的核心是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个人的自由。在这方面,本院已经做了试验,也体会到了制“度”工作的繁琐和艰难;但我们愿意继续努力,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制度和游戏规则。

【注释】

[1]2013年1月12日记于沪上同济,系作者2013年1月21-22日在同济大学寒假务虚会上的工作汇报;1月15日在全院教师大会上预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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