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治学机制与学院民主管理[1]
为保证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工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决策科学化、管理民主化,我院自2006年成立以来推行教授委员会制度,形成了适合学院实际的教授治学机制。6年来的实践探索表明,教授委员会制度是一项适合高校民主办学的有效机制,值得坚持和推广。
一、我院教授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和运作模式
2006年建院伊始,人文学院就开始探索建立适合我院实际的教授治学决策机制。经教授们反复讨论,并得到全院教师同意,学院制订了《同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章程》对教授委员会的性质、职权范围、人员构成及工作规则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章程》规定院教授委员会为我院最高决策机构,并代表了按学校规定应设立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等机构。学院教授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尊重发挥教授的治学功能,保证重大问题决策中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公平性,避免学院重大问题仅仅由学院领导个人决定、不透明操作的做法,营造学院民主、团结、和谐的氛围。
《章程》规定院教授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凡涉及学院的学科、学位、职称、人事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均应交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教授委员会对学院行政(院长及院务委员会)具有协助与监督之双重作用;教授委员会形成的决定,对院内以教授委员会名义发布,在合适情况下,对外可以我院名义发布。
关于教授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章程》规定:根据学校通则和惯例,我院教授委员会一般由11人组成(若有需要,可增补为13人),在我院在职教授中产生;凡我院在职教授(或相应的其他职称)均为教授委员会之当然候选人;考虑到国情和校情,我院院长和书记为教授委员会之当然委员;其他9名委员由我院全体教授无候选人投票产生;教授委员会委员任期为1年,每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天为教授委员会换届时间;在任期内,如有需要或特殊情况,经院长推荐或教授委员会主任提名,由教授委员会表决,可替换或增补成员;教授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任和副主任均由教授委员会选举产生,我院院长和书记不能担任教授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职务;教授委员会设秘书1名。
教授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具体规则为:由院长提议,教授委员会主任召集,可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如主任因故不能召集,亦可由副主任召集;教授委员会的决定以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不记名的投票属无效,如采用其他方式,应由主任提议,且与会委员无异议;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则本次会议有效,出席委员过三分之二赞同,则所议决定通过;凡涉及到教授委员会某个成员的事项讨论时,必须实行回避原则;教授委员会会议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会后要对有关决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在学院范围内发布教授委员会的公告;教师本人如果对教授委员会的讨论和评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教授委员会在学院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中的主要作用
我院6年来的实践探索表明,教授委员会对学院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教授委员会制度真正体现和落实了教授治学的原则,它对于学院的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以及整个学院良好氛围的营造起到了重要作用。
教授委员会的存在是对教授知识、能力、人格的信任与尊重,是教师主人翁地位得到充分确立的真正体现,是避免学院政策和工作可能出现重大失误的有效方法。学院不是任何个人的学院,任何个人的知识、能力、判断力、精力总是有限的。学院工作的开展、学科建设的推进、学科规划的设计、对人才科研水平能力的鉴别和考核,不可能仅仅依靠学院党政领导个别人去完成,而必须调动全院教师的积极性,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教授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教授委员会是教授们进行讨论、辩论的有效平台,借助于教授委员会的集体智慧,让不同学科的教授们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在争论中求得统一、形成共识,最大限度地避免学院政策可能出现的重大失误。我们学院这些年在学科发展、人才引进等工作领域一些成效的取得,也证明了教授委员会在这方面开展工作的效果。
教授委员会是增强学院政策决策过程的透明性和公开性的必需途径,是避免教师与学院领导之间产生意见矛盾的有效方法。在很多情况下,教师对学院领导工作的误会和意见,根源于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不公开性、不透明性。教授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恰恰可以增强学院决策和行政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教授委员会的存在可以较好地保证学院政策和工作的公平性,可以增强学院的凝聚力,为整个学院营造宽松、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人文学科的成长发展需要有相对宽松、和谐的学院环境。这些年来,由于学院的重大政策和举措都是由教授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决策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避免了学院内部的许多矛盾,整个学院风气正派、富有朝气活力,教师与教师之间团结和谐、互相信任、少有怨言。老师们很留恋珍惜人文学院这种氛围,即使物质生活条件相对较差,建院6年来也没有教师因为学术环境和心情方面的原因而调离我院。再举教师们最关心的职称评聘工作为例,6年来我院的职称评聘工作不再设初评组、学科组,这两个组的功能都由院教授委员会代替,教授委员会很好地担负起了学院职称评聘的职责,保证了职称评定过程中的公平性。因此,每年度的职称评聘前,申报者没有人会跟院领导和教授委员会成员打招呼;面对每年职称评定的结果,未被评上的申报者中也没有人对院长有怨言,更没有出现写信状告学院领导的事情。这充分表明教授委员会对学院民主管理及良好氛围的营造所起的作用。
三、我院教授委员会运作过程的几点经验
1、正确界定并协调好学院行政、党委(党总支)与教授委员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教授委员会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从本质上讲,学院行政、党委与教授委员会并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三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学院更好更快地发展。学院行政尤其是院长对学院的学科布局、人才引进等重大问题提出设想,以自身的行政执行力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学院党委把握好学院发展的政治方向,协调各种关系,为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思想保障和支持;教授委员会作为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学院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为学院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并且对学院行政(院长及院务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明确各自的职权范围和工作任务,协调好三者关系,学院工作才能真正有序地推进。
2、学院领导转变权力观念,树立简化行政权力的意识,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建立教授治学的长效机制,是教授委员会运行并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学院领导的行政工作必须围绕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等中心任务而展开。学院领导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通过制度建设来管理学院,要有院长、书记可以随时换人而学院照样有序健康发展的想法。这样的院领导就乐意从繁杂琐碎的行政事务中摆脱出来,乐意简化行政,把学院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权交给教授委员会。这不是学院领导要推脱责任或者行政不作为,而是一种行政权力观念的改变,是学院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
3、教授委员会成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及公平意识是教授委员会能够获得正当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证。教授委员会成员必须抛开自身的学科、系科成见,要有公正的立场和良好的判断力,在讨论和决策时要出于公心,唯如此,教授委员会才能获得自己的权威性。这既需要教授委员会成员的自律,也需要制度设计上的保证。
【注释】
[1]2012年3月因校方要求,总结我院教授委员会的运作模式及经验。我的同事刘日明教授起草了初稿,后由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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