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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文学院教师职称评定办法[1]一、投票方法1、投票程序:先由本院教授委员会成员根据申请者的学术业绩投票打分,在学术排名基础上产生候选人,评议后进行终投。

人文学院教师职称评定办法[1]

一、投票方法

1、投票程序:先由本院教授委员会成员根据申请者的学术业绩投票打分,在学术排名基础上产生候选人,评议后进行终投。

2、学术排名方法:根据每个评委对全体申报者的排名计分,统计时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得出总分排名。

3、记名投票制:教授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制,不记名的票无效。

4、投票纪律:投票结束后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和本院院长审查,对于严重偏离投票结果的评委,由教授委员会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停止其教授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教授评定办法

1、不分年限,被教授委员会认定学术业绩第一名,予以通过。

2、学术业绩排名前50%,并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学校要求),予以优先考虑。

3、学术业绩排名前50%,任职年限排名第一名,予以优先考虑。

4、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在学术业绩排名前50%中投票产生。

三、副教授评定办法

1、不分年限,被教授委员会认定学术业绩排名第一名,予以通过。

2、学术业绩排名前50%,同时任职年限排名第一名,予以优先考虑。

3、学术业绩排名前50%,并承担学校要求的省部级科研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4、业绩排名前50%,同时任职年限排名前50%,同时为重点学科梯队成员,予以优先考虑。

5、在第2、3、4条限制条件下仍未满额,则在学术业绩排名前50%中投票产生。

四、说明

1、学术业绩兼顾教学工作量,任职期间平均教学工作量未满本院规定者,不予晋升(两年内新调入的教师除外)。

2、任职年限计算方法:申报教授者以副教授任职计;申报副教授者以博士毕业年限计;博士后人员在正常年限上加一年。

3、前50%排名采取四舍五入法,如前50%为4.5名,则以5名计。

4、重点学科指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如上海市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地等)。

5、异议和申诉:落选者有权向教授委员会提出申诉,但只有一次申诉机会。

6、以上办法需经教授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后实施。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

2008年6月30日

【注释】

[1]2008年7月1日提交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2011年12月2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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