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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校《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试析我校《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史正保《税法课程》在我校的法学、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开设较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教学现状并不容乐观,存在一定的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改革。税法课程是涉及法学与财政、会计、审计、企业管理等学科的交叉课程。在修订过程中,有关税法课程的开设出现不同情况。我校开设的税法课程由法学院的教师担任。而法学专业学生普遍缺乏学习税法课程的动力。

试析我校《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史正保

【摘要】《税法课程》在我校的法学、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开设较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教学现状并不容乐观,存在一定的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措施主要有合理设置课程,提高师资素质、改进教学方法等。

【关键词】税法课程 本科教学 现状 对策

税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是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法,同时又涉及宪法、行政法、刑法和民法等法律部门。税法课程是涉及法学与财政、会计、审计、企业管理等学科的交叉课程。为适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熟悉和精通税法人才的需要,我校先后在法学、会计专业开设了《税法课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就目前的教学现状而言,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对目前的教学进行改革,本文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革的路径。

一、我校开设税法课程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998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改革方案,在法学本科教育方面,按照“宽口径、厚基础”的精神,取消了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专业,只设一个法学专业,并确定了14门专业核心课程。随后全国许多院校的法学本科教学计划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有关税法课程的开设出现不同情况。在许多院校税法既不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甚至不是必修课程。而我校法学系在1998年调整法学专业计划时,结合我校的特点,突出了税法课程的地位,除开设经济法课程外,还单独开设税法课程,将其列为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时数为3学时。2001年,我校会计学院在进行教学计划修订时,在会计专业增设注册会计师方向,开设《税法课程》,并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方向的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时数为4学时;同时在会计电算方向、财务管理专业开设税法课程,作为一门选修课,教学时数为2学时,但会计学院的其他专业(方向)没有设置该课程,全校其他专业学生不开设税法课程(财政专业开设国家税收和中国税制课程)。经过几年的教学实践,我校税法课程的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总结了宝贵的经验,但我校税法课程的教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一)教学计划存在问题。一是会计专业的会计电算方方向、财务管理专业教学时数为2学时偏少,不能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二是全校其他专业,尤其是会计专业的其他方向不开税法使学生的知识结构不完整,导致无法适用市场对人才的要求。

(二)税法教材不尽人意。教材建设是教育的基础环节,没有高水平的教材就不能有高质量的教学。由于全国从事税法学研究的人才较少,导致税法教材不尽人意。目前,高水平、高质量的税法教材实属凤毛麟角,这就给我们的教材选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就我校教材的选用状况而言,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会计专业中的注册会计师方向选用的是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由于该教材内容多、难度大,使教学效果一般,实际上该教材只能作为学生学习税法的参考用书。另外,该教材在开学时不能及时到位,教师与学生无教材,影响了教学的进行。会计专业的会计电算方向、财务管理专业选用税法教材不固定,有时选用重点财经院校或综合性大学使用的教材,有时选用法律院系的教师编写的教材;前者由于理论性太强,我门的学生很难接受;后者由于编写者知识结构的制约,编写的教材侧重于制度的介绍,缺少实务操作,使这些专业的学生学不到实务操作。适合我院法学专业学生情况的教材更少,法学专业一般选用法律院系的教师编写的教材,由于这类教材主要针对政法类学生编写,不能完全适合经我院法学专业的学生,且由于内容陈旧,使该教材严重滞后。这样教材成了学生课桌上的摆设,实际是“教师授课用讲义,学生听课记笔记”。

(三)教师队伍数量和素质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就教师队伍数量而言,税法师资不足。我校开设的税法课程由法学院的教师担任。目前法学院担任该课程的教师有2人(副教授与讲师各1人)。由于税法本身专业性、综合性较强的特点,许多教师担心难以胜任,不愿加盟,这就造成了税法师资短缺,形不成梯队,使现有的教师队伍数量不能适应教学要求,急需培养新的教师队伍。就教师队伍的素质而言,目前从事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由于是“半路出家”,知识结构先天性不合理,再加上由于税法变化较迅速,需要学习的新知识多,知识需要更新。

(四)税法教学方法单一。目前税法教学多以讲授为主,缺乏实用性和互动性。由于税法教学内容丰富、抽象,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讲授的深浅度不易把握,若只采取讲授的方法,学生只能是被动地接受,不能积极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

(五)税法教学手段落后。当今世界是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提高教育科技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是实现税法教学目标的前提条件。然而,我校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有限,比如多面体教室有限。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使税法课程教学无法使用这些手段,从而使教学效果大受影响。

(六)教学效果不是十分理想。从教学效果来看,学生们基本了解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构成,掌握了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三大构成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能够针对教材中给定的题目,作出正确计算。但是,学生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税收综合运用能力较差,实际操作能力较弱,特别是遇到现实中的税收问题则束手无策。这种情况在法学专业学生尤为突出。具体而言,由于会计专业学生学习态度认真,求知欲强,基础较好,再加上注册会计师的五门考试科目中有一门《税法》,学生普遍比较重视,因而教学效果较好。而法学专业学生普遍缺乏学习税法课程的动力。原因一是司法考试“指挥棒”的影响。在司法考试中税法占的比例相当低,且内容简单。二是就业去向的影响。每年税务机关公务员招聘中法学专业毕业生能够报考的岗位比例很低,即使到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从事税务咨询服务等工作的机会也非常有限。三是由于税法与财政、会计、审计、企业管理等课程存在多方面的交叉与融合,必须具备财政、会计、审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一定知识,而我院在法学专业过去的教学计划中并不开设会计学、管理学等课程。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税法时,学生这方面的知识几乎空白,这给税法课程教学带来很大的难度,特别是哪些知识面窄、知识起点偏低,接受能力不强的学生,结果只能是收效甚微。

二、我校税法教学改革的路径

国家教育部提出现代教育应强调“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培养学生的基本目标应是兼备系统的知识结构和职业能力。培养出既具有一定税收理论水平,又具有一定业务操作能力的高素质学生则是当务之急。因此,我们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同时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在明确了上述目标后,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和方向也就清楚了。

(一)修订税法教学计划,合理设置课程。一是建议在目前进行的教学计划的修订中,在会计专业未开设税法课程的其他专业(方向)开设税法并规定为专业必修课,教学时数3。二是在工商管理类、经济类专业也开设税法课程并规定为专业选修课,教学时数2。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在学习了该课后能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的要求。由于税法课程教学要求有前期其他学科和其他法学科的课程作铺垫,因此,建议课程一般安排在本科三年级第二学期或四年级第一学期为宜。

(二)加强税法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素质是税法教学改革的核心。要改变税法教师队伍不足的现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税法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对现有税法师资水平的提高,挖掘现有税法师资的潜力,积极支持税法师资参加全国性的财税法理论研讨会和教学研讨会,鼓励其到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实务工作,提高其理论和实务知识的水平。二是在近几年引进的教师中,培养对税法感兴趣和知识结构适合从事税法课教学的年青教师,形成合理的税法教师梯队。三是聘请税务机关业务骨干、税务机关培训机构教师、注册税务师、税务律师等外部师资进行短期教学或开设讲座,以补本校师资在实务方面的不足,开拓学生视野,增强学生学习税法的兴趣。要改变税法教师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每位教师都应具备以下几种能力:一是学习能力。每一位税法教师要终身学习,不断“充电”、“加氧”,更新知识。二是适应能力。转而从事税法教学不久的教师,要获得较快的进步和较大的发展,必须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尽快适应新的教学岗位、新的环境和新的群体。三是创新能力。税法教师要有创新的意识,创新的思维,求新图变,永不满足。

(三)扶持税法教材建设。要从根本上改变税法课程教学效果差,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要有一批高质量的教材,高质量的教材要做到理论与联系实际。由于税法学理论性较强且抽象,如果没有具体示例解释,就容易造成内容空洞、乏味。因此,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应将基本理论融汇于具体实例之中,或者编写专门的税法案例教材。教材中大量选择和采用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启发性的案例,帮助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增强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006年8月我们组织有关教师编写出版的《税法原理与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教材就是进行这方面的尝试,该教材目前正在我院会计专业税法课程的教学中使用,学生反映较好,随着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的颁发,该教材面临修改,我们计划在今年下半年进行修订,希望学院能够予以一定的扶持,使其成为精品教材。

(四)科学合理的设置教学内容。税法教学的基本目是让学生掌握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提高税法方面的理论水平,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能。但是,由于法学专业与会计、财务管理专业培养目的不同,在教学内容(重点)上有很大的区别。就法学专业而言,法学专业教育培养的主要目标是做律师和法官的能力,而会计、财务管理专业教育培养的主要目标是做税务师、会计师的能力。律师的主要职责在于如何寻找现行法律机制提供给当事人的救济,这是权利的救济;而税务师、会计师所追求的是少缴税。律师主要是保护权利,会计师则是谋求利益。因此,法学专业与会计、财务管理专业培养目的不同,教学的重点大不相同。在法学专业的税法课程讲解中应把财税法规的讲解放在首位,对具体税种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简单介绍;同时在教学中应兼顾与税法相关的财政、会计等课程知识的讲授。而会计专业不仅要有扎实的税法学的理论功底,最关键的是必须具有娴熟的分析和及时处理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税务问题的能力。因此,会计专业税法教学不单要注重系统的原理讲解和理论的学习,更要重视对学生的实务能力的培养,他们需要了解详细的税额计算方法和程序,要把税种计算的讲解和税收法规的介绍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这样培养出来的会计专业的学生,一方面能够具有强有力的竞争力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可以进入税务机关等国家经济部门;另一方面能够进入企业财会部门处理涉税事宜,进行税收筹划。也可以进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此外,还满足了会计专业学生考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使学生能顺利通过CPA资格考试。

另外各专业的教学应补充我国税收政策和最新立法动态的。由于税法这门课程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政策性、实效性强,国家为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目的,决策者会不断颁布和制定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原有的税收法律、法规、条例随之作废。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借助包括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等各种手段,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把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给学生。所以,从事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要订阅《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务》及《税务研究》,经常登陆中国税务总局网站,随时注意收集时事税收政策信息,以不断更新充实完善教学内容,拓展学生的视野,扩展学生知识面。

(五)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税法教学改革的关键。由于税法课程本身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技能性都很强的学科,因此,《税法课程》的教学应采用理论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相结合。

1.理论教学法。理论教学法主要采用讲授法。教师课堂讲授要精,“精”即疑点、难点、重点,要把握每个问题的关键所在,善于置疑设问,启发学生思考,恰当归纳演绎。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的收入和准予扣除的项目的规定非常细,内容繁杂,我们在讲解这部分内容时为了突出重点,重点讲解税法与会计制度不一致的规定。课堂教学是教师与学生面对面的交流,讲授过程中应结合启发式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教学相长的目的。例如,在讲授《消费税法》内容、介绍消费税税目时,可启发学生结合现实生活经验,分析哪些商品过度消费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伤害、哪些商品属于生活中的非必需品与奢侈品、哪些属于不可再生或很难再生的资源品、哪些属于高能耗产品等,在启发式教学过程中,学生自然从根本上将消费税税目记得清楚而牢固,同时也自然理解了国家寓禁于征、量能征税的税收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法不断变更,培养学生的应变能力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税法课程的教学中,在讲授基本理论的同时,应让学生了解理论产生的背景,不同的背景适用不同的理论,从中让学生通过分析、比较,归纳出变化的规律,以提高学生的应变能力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以增值税为例,我门在讲解中采取如下方法组织教学。首先,阐述增值税的征税原理,通过分析传统流转税以全额为计税依据存在重复征税的弊端,推导出增值税能解决重复征税的弊端;其次,在此基础上,介绍增值税的类型,进而引发出对增值税三种类型利弊的讨论;然后,详细讲解增值税的构成要素,具体包括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税率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最后,介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并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样票让学生观摩甚至填写,并结合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犯罪的经济案件的分析,对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存在漏洞及对策进行针对性讨论。又如,学习企业所得税这一章时,要明确该章的重点和难点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确定,在讲解应纳税所得额时,首先阐述会计路润和应纳谁所得额的区别与联系;其次介绍税收调增项目与税收调减项目的内容、具体数额的计算方法;然后指导学生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最后,汇总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案例教学法。现代教育思想在扬弃传统教育思想的基础上,从过去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的“三中心”的教学方式逐步转向注重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作用,强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式。这个过程的转变当属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运用。案例教学法适用的是对特定教育情景和实际教育活动过程的描述,导师的角色是促进讨论而不是写正确答案,即使有正确答案也不应轻易表态。由于案例构成课堂讨论的基础,因此,在课前应将书面形式的案例交给学生阅读,然后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一起共同参与对实际案例的讨论和分析,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这种方式从归纳的角度而不是推理演绎的角度展开某一专题的学习,学习过程中让学生高度投入事先安排好的一系列精巧设计的案例讨论之中,从而达到教学效果。案例教学使抽象的理论变得比较直观,有利于学生理解并提高理论的应用能力。案例教学可以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变单向信息传递为双向信息交流,变学生被动接受为学生主动学习,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与实践能力。

3.讨论教学法。课堂讨论是师生双边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讨论的内容应是学生关注的税法学领域最新动态、热点问题,尤其是一些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热门的案例讨论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这样才能达到他们学习这门课程的目的。通过讨论可以诱导学生充分感知教材,丰富学生的直观经验和感性认识,启发学生对直观材料进行比较、分析、综合和概括。

4.实践教学法。税法课程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其教学过程中仅要灌输税法的理论,而且要注重税法的实际运用。因此,我们在税法教学中应要求学生通过习题和案例的实际练习,较全面地掌握各主要税种的计算,并能在实务中进行运用。具体而言,我们采用与税法教材相配套的《习题集》,在每一个税种讲解完后,给学生布置一些课后作业以巩固学习效果。教师通过抽查学生的作业,发现问题所在,并针对其薄弱环节,在课堂上再进一步讲解。同时,要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对校内及周边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考察,针对纳税人是谁?征税对象是什么?税率是多少?何时何地纳税?享受何种税收优惠等问题进行考察。

5.多媒体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是法学教学中的一个重要方法,教学中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投影仪、网络等现代教育技术,会使整个教学活动更加生动,趣味性更强,为学生加深对理论的掌握、锻炼实际操作能力提供有利的条件。目前,我们在税法课程的教学中使用多媒体教学收到比较好的教学效果,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

总之,要我校《税法课程》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效果,必须从以上各方面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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