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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初探

时间:2024-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有着不同于法律专业学生的特点,因此,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上也应当有所差别。经济法教学方法一、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特点1.课程要求综合性强、涉及面宽但层次较浅。经济法属于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但一般只开一学期的课,学时也只有3学时/周。但《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多、案例多,因此教师在完成教学计划方面压力倍增。

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初探

李长兵

【摘要】当今社会需要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懂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因此,《经济法》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也是经济学、管理学专业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但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有着不同于法律专业学生的特点,因此,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上也应当有所差别。目前高校非法律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教学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在分析这些不足的基础上,结合自己浅薄的教学经验,提出改进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的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 教学方法

一、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特点

1.课程要求综合性强、涉及面宽但层次较浅。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是一门综合性课程,需要有相当的预备知识,它涉及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等方面,即使在法学专业中,也是安排在高年级才开设的课程。但是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虽然要求比法学专业的低,但其涉及到的知识却一点都不少。一般而言,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涉及面非常宽,甚至超过了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事实上,在经管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其经济法采用的大经济法的概念,即“凡是涉及经济问题的所有法律规范”都为经济法的范畴,于是,大多数财经类经济法的教材当中既包括合同法律制度,又包括企业法律制度,还包括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经济司法制度等等,内容繁杂,远远超过了法学专业当中经济法的经典界定:“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的范畴。虽然经管专业对经济法的涉及面宽,但其对经济法深度的要求却是比较浅的,其一般只涉及很少的法学理论,而重点要求掌握目前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何,这样一来,一方面减少了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量,对于学生而言是减轻了负担,但另一方面,在某些问题上由于不能把道理讲透,无法让学生了解到该制度的来龙去脉,因此在理解上会带来一定的困难。

2.课时少、内容多,但学生法学基础薄弱。在经管专业当中,设置《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课时一般不会很多(从36至54个课时不等,但最多不会超过72学时),但需要学习的经济法律、法规数十个,涉及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要求了解的法学理论、法律原则和规则很多,很繁杂。而经济类专业学生一般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对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与规定,特别是民事法律的基本概念与规定不了解,比如,不了解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法人制度、财产所有权、债权、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这样就难以真正理解和掌握各种具体的、单行的经济法规。比如《合同法》、《公司法》和《票据法》等法律的学习都要以民事法律基本知识为基础。而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又不可能抽出很多的时间来讲解上述民事法律的相关内容,这就给教与学带来一定的困难。

3.涉及的法律条文多但枯燥乏味。学习法律基本上都是从法规到法规,从法律条文到法律条文,在学习的过程中对某些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又需要死记硬背,因此不少学生认为学法律既单调又乏味。再加上学生在思想观念上并没有把法律作为主课或者重要课程看待,因此,学生对法律课程的学习很大程度上是应付式的,期末考试60分万岁。而以往的法学教育比较强调理论的学习,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学了法律却不会用法律,更难以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

4.学生对对经济法的学习方法存在误解。许多学生都认为,学法律就是要背书,只要把法条都记住了,那这部法律就算是学到手了。其实,学法律虽然有相当一部分内容要记忆,但记忆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理解;否则,不但不可能把所有的法条都牢记清楚,更难以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解决现实生活的法律问题。有些法律规定,内容很多,而且用词晦涩难懂,如果想要靠死记硬背的方法把它记住,是相当困难的;相反,如果能深刻理解了其中的含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那就能轻松掌握。再如,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常常忽视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学习,认为基本原则都是些抽象的教条,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事实恰恰相反,在讲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制度时,之所以都要先介绍这部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因为基本原则是在这个领域中立法、执法、司法所有活动的根本出发点,是这部法律的灵魂。

二、当前《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开课安排、时间安排、课程安排与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总体安排之间的不协调

一是体现为经济法课的开课时间不统一。高等院校经济类各专业全部开设了经济法课,但对该课程应在第几学期开课没有统一要求,由此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有的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开课,有的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开课,甚至还有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就开设《经济法》课程,这是极不科学、极不合理的,因为,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尚未系统接受经济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此时让他们学习内容庞杂、理论深奥的经济法律,结果只能是教师教得吃力,学生也学得吃力。

二是体现在时间安排上的问题。经济法属于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但一般只开一学期的课,学时也只有3学时/周。但《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多、案例多,因此教师在完成教学计划方面压力倍增。老师上课时想集中精力抓重点和难点,但又害怕不能完成教学任务,于是什么都想讲,却什么都讲不透,只能蜻蜓点水,一带而过,学生也只能学得囫囵吞枣。甚至有部分教师在上课时,凡是教材上有的,就不考虑客观教学需要,对教材内容不分析,不研究,不消化,全部照本宣科;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其知识结构的差异性,对不同的教学对象使用相同的教案。

三是表现在课程安排方面的问题。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专业的课程安排和设计都是围绕着这个培养目标展开的。《经济法》课程在法学院属于高年级开设的课程,学生一般都是在学习的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商法、行政法课程后,才能学习《经济法》课程。但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需要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专业的核心课程的学习上,所以,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在开设《经济法》课程时都没有安排相应的基础课程,使经济法教学遇到了很多困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花费大量时间讲解法律术语、介绍法学概念和基本知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感到非常吃力。

2.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之间存在矛盾

一方面,很多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着理论灌输多,实践技能锻炼少的问题。由于经济法内容多、课时少、任务重,教师害怕因分析案例占用时间而完不成教学任务,所以就采取满堂灌、一言堂、填鸭式的形式,把大量课时用于理论教学,而实践教学缩短或取消,结果使得学生发现、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难以提高。

而另一方面,经济法是实践性极强的科目,采用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动脑思考,缩短书本与实践的差距,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的深化,它受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的影响。经济、管理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课时有限.同时学生又缺乏相关的法学基础知识,这就使本来应该有机结合的理论讲授和案例教学之间产生了矛盾:理论讲授不足,则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理解不透,无法独立分析、解释和讨论案例,在案例讨论中会出现偏离主题或冷场的情况;而教师详尽讲授固然可以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理解,但因讲授占用了大量时间,学生已经没有时间在课堂上自由分析、讨论案例,这又会影响学生的积极性,甚至对《经济法》课程失去兴趣。

3.教学形式单一,教学方法不灵活

传统《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往往是老师讲课,学生听课,老师“一张嘴,一支粉笔”走天下,采取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形式,使老师和同学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教与学分离,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限制了学生的思维和思考,不利于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提高能力的培养。并且,只有老师在台上唱独角戏,没有新颖的教学手段来刺激学生的听觉和视觉,则无法唤起学生求知求新的学习欲望。纯粹的理论灌输使得学生普遍感到枯燥无味,索然无趣,因此,教学效果很难保证。

4.考试形式单一,考、教不分离

传统考试大多采取闭卷或开卷考试往往是闭卷考试则一卷定成绩,开卷考试则一篇文章定成绩。闭卷试题大多死记硬背,考试内容方面重理论轻技能,重视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考察,而忽视学生综合技能的训练和掌握的检验和考核,不结果造成学生高分低能,不利于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而撰写学期论文则由于操作欠规范,学生往往是闭门造车,或者抄袭他人文章,其成绩的真实性值得思考。教学与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两个重要环节,但目前在经济法的传统考核中未能实现教、考分离。考、教不分离,即由任课老师出题,通常在考试前的复习老师都会划一个大致的复习范围给学生复习,而学生则在此范围内死记硬背,应付考试。考试结束后还是出题教师批卷,而学生的考试成绩又往往作为评价老师授课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此一来,考试的客观性、真实性就会受到影响,特别是容易助长考试中不正之风的产生和蔓延。

三、《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进

1.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面向经济、管理类大学生的经济法教材,应与法律专业的经济法教材不同。众所周知,在法律专业中的经济法其实是一个学科面并不宽泛的专业课程,其内容通常界定于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协调关系。主要是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机关的经济管理关系,而多数财经版的经济法教材中的内容比较宽泛,其中包括了大量民商法的内容。典型的如《合同法》、《公司法》,本来应该是民商法的问题,却也把它纳入了经济法的范畴内。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和对经济、管理类的学生经济法的教学基础和教学目标有所不同。法学专业的学生一般有较为扎实的法律基础,在学习了法理学、民商法学之后再学习经济法学,可以比较深入地学习其中深奥的法学理论。并且,法学专业当中所指的经济法主要是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干预,而对于合同法、公司法这些民商法领域当中的具体法律,要么放在民法、商法等课程中来讲,要么单独把它作为一门专业课程来学习。因此,法学专业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经济法教材应该是比较专、深、窄的教材。这种教材显然不适用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使用,经济、管理类经济法的教学应该适用财经类的经济法教材。由于一般经济、管理类专业无民法等课程设置,其经济法内容应更广博更宽泛些,就其涉及的内容而言,与其说它是经济法不如说它是有关经济的法更为恰当。作为经济、管理类的学生,不必去深究经济法的学科界定等专业问题,对于他们来说真正掌握一些有关经济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因而,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掌握将来从事经济工作中急需的经济法知识,设置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时应着重安排实用性强的经济法知识,并且在课时上加大力度。当然注重实用性,也并不是说一点不重视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毕竟要学习好经济法需要经济法方面的理论素养,只是说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不能太理论化,特别是那些在法学界有争论的经济法理论不必写进教科书,也不必在课堂上讲解。笔者根据自己的些许教学心得与体会,认为经管类的《经济法》课程应包含下列几个板块的内容:

一是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习经济法,不可能对经济法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知识一无所知。对于经济法的来源,经济法概念的界定,以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等基础知识应当向学生作简单的介绍,也为以后进一步学习相关具体法律时打下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是公司企业法。市场经济离不开市场主体,而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是企业,目前我国的企业有多种形态,最常见的企业形态莫过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三资企业几种。尤其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精华,也是我国国企改革的目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公司制企业是越来越成为我国企业主要的组织形式。而这几种不同的企业形态,各有所长,各具特色,都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它们在法律地位上、具体的制度安排上也有所差别,因此公司企业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应该也必须是经济法教学的必授内容。

三是合同法。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下,交易的法律形式是契约,是合同。因此,对从事市场经济工作_的人来说,必须要有很强的契约观念,具有较全面的合同法知识,特别在企业从事经济工作,其工作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与他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时时刻刻离不开合同,如果没有丰富的合同法知识,就很容易吃亏上当。我国新合同法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法,它大胆地引进了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先进的合同法制度,我国新的《合同法》与原来的《经济合同法》相比不仅条文多了,而且法律制度更完善,也更复杂。只有在教学中全面讲授,才能使经管类专业的同学较全面地把握合同法的知识。

四是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之所以起到配置资源的作用,是因为有竞争机制的存在。可以说,没有竞争机制的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高效率根本体现不出来。可是,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竞争是公平、有序的竞争,那些企图垄断市场,彻底排斥竞争或不公平的、无序的、不正当的竞争都是市场经济所反对的,也是需要通过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从市场中排除出去的。有人把经济竞争法看作是维系市场平稳运行的“经济宪法”,这种说法一点都不为过。也正因如此,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必须熟练地掌握这些法律知识。

2.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一,在教学中注重案例教学。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单纯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因此,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法学专业的法律教学必须兼顾对学生理论功底和具体操作能力的培养,而对于经济、管理专业的经济法教学而言,使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利用相关的经济法知识去解决现实生活当中的简单案例则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在教学当中不能采用“满堂灌”方式,而应注重“以案说法”的方式,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激发学习热情。经济法与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经济现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经济纠纷案例非常生动地体现着经济法的原理,如果把这些案倒引入教学,就会使教学变得有血有肉、生动形象,增加教学的趣味性。在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两个个问题:

一是在案例的选取上,应选择简单明了,贴近生活的案例。与法学专业的学习不同,经管类学生的学习主要是掌握应用技巧,而不是考察学生的法律功底,因此,在列举案例进行讨论时,应当把案例写的简单明了,不要过于复杂,比如案例中涉及的当事人要尽量少,涉及的法律问题不要超过三个。并且,在举例时应当尽量举些贴近生活、在我们身边周围会经常发生的例子,这样一来就拉近了法律与生活的距离,让学生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既能让学生乐于接受,还能启发其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很具有实用价值。

二是为了避免案例讨论中出现因学生基础知识不足而冷场或偏离主题的现象,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应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在组织案例教学时,最初可以以一些简单的案例进行分析,随着教学内容的深入,逐步增加案例的综合性和难度。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学生不同学习阶段来选择与应用相关的案例。当学生刚刚接触到一个新法时,教师可以用曾发生在学生中的事例或学生周边常能看到的一些事例,或播放一些录像短片作为案例导入教学。案例导入的目的主要是激发学生进一步学习的兴趣,让学生了解所学法律的重要性。随着教学的不断深入,教师使用的案例可逐渐复杂,包含的问题可逐渐增加,但要直观,即在案例后面拟定一些思考题,使学生通过独立思考,比较容易地找出根据来回答问题。此阶段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有关的概念和法规。当一个法规讲解完后,教师可选择一些综合性的或案情较为错综复杂的案例发给学生,让学生根据教师的安排认真阅读案例,查阅一些必要的参考资料,对相应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并写出案例分析发言提纲;或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集体进行准备,对疑惑之处可相互交流,以调动全组成员的积极性。最后教师就重点和难点进行总结。此阶段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学会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掌握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第二,在教学中提倡庭审观摩和举办模拟法庭。经济法具有很强的社会性、生活性,但课堂教学毕竟与社会、与现实生活有一定的距离,要让学生把课程学习与生活联系起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分析问题、判断是非的能力,就必须让学生走进社会,感受社会。观摩庭审是让学生感受社会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有条件的可以直接组织学生去法院的庭审现场去旁听,先让学生自己联系课本知识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然后从法庭判决中去验证自己的判断,继而受到启发和教育。没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观看庭审录像纪实,在观看的过程中,由教师及时地引导学生把握问题的关键、涉及到的法律条款、处理这类问题的方式方法,引导、启发学生进行思考,提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3.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多媒体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能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也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经济法很多都是基本理论,基本规则和法律条文,枯燥乏味。通过多媒体教学的应用,则可以优化教学环境,增强教学内容的形象化和立体感。在制作课件的时候,不但可以加入文字,节省书写板书的时间,还可以配合图片加上声音、动画直观地表达感性的教学内容,使得法律教学由枯燥单调变成为生动活泼。通过多媒体极具动感和视觉的冲击力,充分调动学生的各种感觉器官,提高教学效果。并且,多媒体教学还可以使教学所涵盖的内容更加丰富,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既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又加大增加课堂教学的信息量,在深度和广度上具有更强的延展性。荧屏上清晰明了、图文并茂的教学内容演示使得法律知识的传授由抽象变为具体,使枯燥乏味的法律教学变得生动有趣,使用语言难以表达的教学内容一目了然,有助于学生用直观去感知法律内涵,用本能去感悟法律知识,既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产生良好的授课效果。

总之,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方法,应当区别于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学,需要教师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不断探索和改进教学的方法。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科学地确定教学内容,探索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不断总结教学中成功的和失败的经验,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李昌麒.经济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顾博.浅谈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5(1).

[3]林云.《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05(6).

[4]史世香.《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具体方法[J].山东农业教育,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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