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高校和谐校园的本质和特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并且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这不但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新时期高等院校的建设、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站在和谐社会的高度审视我国高等院校的建设发展,构建高校和谐校园是实现高校发展的必然选择。
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对高等院校提出的必然要求。高等院校是培养、提供和储备人才资源的重要基地,又是支持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的重要力量,人才资源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主体和最根本的力量。因此,高等院校理所当然地要把建设和谐校园作为自身发展和建设的目标。
构建和谐校园是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发展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前提和基础。在高等教育发展的今天,我们面临的既是挑战又是机遇。高校最重要的是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水平、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优化使用教育资源。这就要求高等院校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树立和谐的思路,用和谐的态度,确立和谐的关系,营造和谐的氛围,来努力充实学校的内涵发展,促进学校事业不断发展壮大。通过构建和谐校园,为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共同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增加社会物质财富等方面承担起高等教育应有的历史重任。
构建和谐校园,是增强校园创造活力的现实需要。创造活力是学校生命力和学校生存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是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尊重和保护好广大教师的首创精神,承认、尊重和爱护学生的个性差异,使学校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和切实保证。构建和谐校园,就是要使一切有利于学校事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不断增强校园创造活力。
构建和谐校园,也是实现校园安定有序、建设平安校园的现实需要。和谐校园一个重要方面是校园井井有条,学校的管理秩序、教学秩序和科研秩序都呈现出一种持续的、连贯的、平稳的运行态势,在校园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每个人都能够从中获得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与保障,实现校园结构稳定、关系融洽,广大师生员工能够心气平和地干事业,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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