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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

时间:2024-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进方向。

三、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对和谐社会作出了十分全面和准确的描述,表达了共产党人对和谐社会的孜孜追求。1848年,在刚刚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社会和谐的主张给予了肯定,明确提出“提倡社会和谐”是“它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同时,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分析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缺陷,创立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实现了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历史飞跃。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一个‘自由人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列宁在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就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明确提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大力帮助农民,消除城乡对立;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必须时时处处千方百计地巩固党同群众的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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