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长的“天大”情怀
1958年“大跃进”,正常的教学秩序被打乱,加之以前的“反右运动”伤害了知识分子的感情,高等教育面临着许多问题。1959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教育工作应贯彻巩固、整顿、提高和重点发展的方针,正确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纠正宁“左”勿右的思想倾向。
为了指导全国高等教育工作,教育部部长杨秀峰于1961年2月深入到天津大学调查研究达一月有余。根据天津大学的办学实践,在此基础上委托天津大学起草了《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简称“45条”)。以此为基础,教育部在广泛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60条”),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批准下达全国高校试行,对于全国的高等教育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天津大学再一次为新中国高等教育做出了贡献。
提高教学质量是贯彻“高校60条”的重点。根据教育部部署,天津大学重新修订了《天津大学学则》、《天津大学师资培养提高工作暂行办法》和《天津大学师资培养提高五年规划》;主持修订了全国化工机械、高分子等六个专业的教学计划;提出了焊接、金相等12个专业的教学计划初稿;参与修订了光学仪器、采暖通风等4个专业的教学计划;主持或参加了机械零件、化工类和高等数学等多门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此外,天津大学还调配教师加强教学第一线,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授、副教授,除因特殊情况外,都担任教学任务,对教学质量的提高起了重要作用,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又走上了正确发展的轨道。
从1961年开始长达3年之久的自然灾害,给天津大学的教学和科研带来影响。
1963年3月,为重新落实“高校60条”,天津大学制定了《天津大学科学研究十年规划轮廓设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中向天津大学提出的任务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大学1963年科学研究项目计划”,其中重点项目40项,一般项目184项。在这些项目中,多数为国家十年规划中的项目。1963年,经国家科委和教育部批准,天津大学与天津市农机局合作成立了“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当年制定了9项科研计划,并完成“农用卧式1105型柴油机”的市级鉴定。这一年,教育部分配给天津大学科研编制60名,充实了各科研组的研究力量,使一些重点研究方向的研究队伍初步形成。同时,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好转,在经费、器材的供应上也有所改善。至1964年,天津大学在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中,列有负责研究项目107项,参加研究项目324项。1964年,全校已安排进行的科研项目共145项,其中属于国家科技发展十年规划中的项目112项。1963至1964年的两年中,取得初步成果或部分成果的有44项。1964年,天津大学举办了全校科学讨论会和科研成果展览会,展出实物展品42件。
1961年9月,学校制定了《天津大学关于培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对研究生学习内容、论文要求、时间进度以及对指导教师的要求等做了具体规定。1963年3月,学校制定了《1963—1967年招收研究生规划》,1963年初,全校招收研究生的专业达到45个,导师82名,在校研究生172名。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校务委员会于1962年6月通过了《天津大学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对实验室的任务、实验室的设置与建设、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及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实验室的领导体制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到1963年2月,学校又进一步制定了《天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细则(草案)》。
从《高校60条》颁布到1964年,经过3年来对《高校60条》的努力贯彻,天津大学的各方面工作都出现了可喜的局面,正以教学科研并重的态势向研究型大学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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