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法学家徐谟
徐谟,字叔谟,1893年出生,江苏吴县人,中国现代法学家、政治学家,中国现代史上很有影响的外交活动家。1917年,徐谟毕业于北洋大学法律学系,1922年获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从1931年起,他先后担任南京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常务次长、政务次长等职,对1932—1941年间中国对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起过重要作用。从1946年起,他在荷兰海牙长期担任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职务,声名显赫。
徐谟祖籍河北,1893年出生于江苏吴县一个教师家庭。由于他的父亲是当地一所中学教师,所以他早年得到较好的家庭教育。童年就学于当地的兰陵学堂,11岁时跟随父亲到上海入南洋公学附属小学读书,后来升入南洋公学。1914年徐谟考入北洋大学法律系,在英国文学及英文写作上富有才华。他因擅长用中、英文演讲而负有盛名,经常被推选为国语讲演会会长、英语辩论会会长。1917年,他以优异成绩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从北洋大学毕业后,他由天津回到江苏,在江苏省省立扬州第八中学担任英语教师。1919年9月,北洋政府举行外交官招聘考试,徐谟前往应试,结果以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被录用。1920年1月,徐谟被派往华盛顿北洋政府驻美使馆见习。1921年至1922年,在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事宜的华盛顿会议上,徐谟担任中国代表团的秘书。由于他表现出色,深受当时中国代表团团长王正延的器重。这段经历,为他以后在中国外交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美国期间,他同时又在美国华盛顿大学学习法律课程,并于1922年获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土学位。1922年7月,徐谟来到南开大学政治系任教,在政治系担任法学、政治学教授,1925年当选为文科班主任。1926年上海特区法院成立,他被选为推事。1927年,徐谟奉调任镇江地方法院院长。1928年3月,徐谟任国民政府外交部参事,4月调任外交部第一司司长,6月调任第三司司长。1929年1月,他任外交部欧美司司长,5月兼任外交部驻上海交涉员,1931年兼任中央政治大学外交系主任,同年1月,代理外交部常务次长,1932年6月任外交部政务次长,1933年10月任考试院典试委员会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委员。1941年7月,徐谟出任中国驻澳大利亚公使,1943年墨尔本大学授予他名誉法学博士学位,1944年11月任驻土耳其大使。1945年4月,徐谟赴华盛顿出席联合国法律专家委员会,参加起草国际法庭章则,并任旧金山联合国组织会议中国代表团顾问。1946年,他当选为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大法官。1948年他任职3年后又连选连任。1956年,他赴西班牙参加国际法学会,当选为大会副会长。1956年6月28日在荷兰海牙逝世,终年6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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