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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解读中国特色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的基本内涵

时间:2024-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解读中国特色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的基本内涵一、关于“市场提供服务”“市场提供服务”深刻揭示了后勤服务商品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本质特征。只有创造“后勤实体出得去,社会企业进得来”的市场环境,学校才能实现真正的“自主选择”。

第一节 解读中国特色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的基本内涵

一、关于“市场提供服务”

“市场提供服务”深刻揭示了后勤服务商品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本质特征。这里的“市场”应当是开放、统一、可控的市场,是不断完善、走向成熟的市场体系;这里的“服务”应当是优质、高效、节约型服务,是高水平、多样化的服务;这里的服务主体,应当是独立于学校之外的产业化、集约化、专业化的企业集团。这标志着后勤人力、资产、技术等相关资源纳入市场经济轨道,校内市场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整合各校资源,汇集社会资源,满足高校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服务由企业提供,公益由政府买单,价格由市场调节市场规律价值规律处于支配地位,先进生产力与先进生产关系紧密结合,后勤“服务方式”实现根本转变。

这里的“市场”与“服务”,都是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高校社区市场日益发育成熟,社会上形成一批专门为高校提供后勤服务的企业集团,有一支既懂教育又懂管理的专业化队伍。与此同时,高校后勤行业产生一批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分别受聘服务于企业、学校及协会组织,学校后勤“专业化监管”也将逐步取代“经验型监管”。随着各校后勤市场日益开放,相关资源融入社会服务行业,后勤“专业化服务”与“专业化监管”市场份额不断上升,学校逐步放弃“自办后勤”,进入“花钱买服务,用人不养人”的新时期。

二、关于“学校自主选择”

“学校自主选择”包括选择服务方式、服务企业、生产资料、市场空间等方面。学校代表师生消费者利益,面向社会市场,通过公平、有序的竞争,选择优质资源服务。学校只有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才有可能实现“自主选择”;如果坚持自办后勤,满足于自产自销、自给自足、自卖自夸,长期封闭运行,资源配置范围狭小,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也就很难提高后勤“专业化”水平。如果“后勤实体出不去,社会企业进不来”,学校对服务者也就没有选择余地,就谈不上“自主选择”。

学校“自主选择”以遵守市场规则为前提,以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为条件;选择余地大小既与市场化水平密切相关,又与后勤“改革开放”程度成正比。只有创造“后勤实体出得去,社会企业进得来”的市场环境,学校才能实现真正的“自主选择”。如果原有后勤不改革,长期滞留于计划经济轨道,占据校内市场空间,就无法引进社会优质资源,就自动丧失了“自主选择”权,同时也间接剥夺或减损了师生的消费选择权。

三、关子“政府宏观调控

“政府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出台相关政策的导向、驱动作用,促进高校领导、职能部门、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主体的相互协作,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二是通过出台相关法规,为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提供依据,约束、防范市场弊端的消极作用,保证后勤市场的健康运行;三是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实施必要的行政干预,以应急措施平抑物价,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政府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把后勤社会化纳入高校办学评价体系,使之成为学校领导共同关心的事情,充分发挥其改革主体作用,进而调动后勤群体的主观能动性;二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摆脱微观的繁琐事务,组建后勤行业协会,给予适度的政策认可与行政委托,促进其发挥行业自律职能,规范内部管理行为;三是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主动监管,严格监管,积极介入以保障后勤市场安全;四是为“公益性”买单,并实施有效监管,保证政策优惠全部转化为价格优惠;五是组织理论研究,及时指导各校改革实践,同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关于“行业自律管理”

后勤行业协会作为民间中介组织,不以赢利为目的,应当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会扮演多重角色,既要成为服务企业的“娘家”和“靠山”,又要成为政府的忠实参谋和得力助手,还要成为学校的合作伙伴和真诚朋友。协会承担多种职能,既要强化“自律、协调、参谋”职能,又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服务、评价、监督、维权职能,公正维护各方权益,方能获得广泛支持,才能具有长久生命力。

协会应当“精兵简政”,减少运行成本,减轻会员负担;降低交易成本,为客户提供节约型服务;促进企业通过集约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创造规模效益,通过真诚服务、微利经营打造品牌,同时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员工价值最大化;摈弃“唯利是图”,维护道德底线;坚持“服务育人”宗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配合学校维护稳定;制订行业标准,适度提高“准入门槛”,及时“清理门户”,保证资源质量,维护行业信誉。协会要避免流落成为“垄断协会”或“收费协会”。

五、关于“职能部门监管”

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与行业协会的“专业监管”、学校“小机关”的“合同监管”、师生消费者的“民主监管”构成完整的监管保障体系,其作用非常重要,不可或缺,无可替代;因其拥有执法权,具有权威性,有权取缔违法经营,查处假冒伪劣,及时清退劣质资源,净化市场环境;有权仲裁矛盾纠纷,维持市场秩序,维护法律底线。

职能部门应当文明执法,严格监管,窗口前移,全程参与,保护公平竞争,防止恶性竞争,惩处不正当竞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支持获取合理利润,防范过度逐利、唯利是图等消极因素集中释放。职能部门监管,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或错位;要尽量降低监管成本,要避免收费服务与部门利益相联系,防止转嫁监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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