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有极为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十分明确的规范内容,是我国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明确公民应该普遍接受和自觉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
爱国是中华民族每个成员都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道德情感和道德信念,是对公民首要的道德要求,是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的精神动力。其内涵主要包括热爱祖国,报效人民,树立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统一,捍卫民族尊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守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义务,是国家稳定秩序,维护正常生产、工作、学习、生活的根本保障,是确保每个公民根本利益的必要条件。守法是道德底线,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社会生活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其内涵主要包括学法、执法、用法、守法、护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二)明礼诚信
明礼是现代社会道德面貌和个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公民道德修养的外在体现,是待人接物方面人们必须遵守的礼节,是达到沟通人们之间友好感情的一道桥梁。人们只有确立了明礼的规范,才会使整个社会人们之间的关系融洽。明礼是社会公共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做人的起点。其内涵主要包括讲文明,懂礼貌,重礼仪,知廉耻,尊老爱幼,孝亲敬长,说话和气,以礼待人,服饰朴素大方,行为端庄,举止文雅。
诚信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是公民对国家与人民、对理想与事业、对职务与工作忠贞不贰、尽心尽职的基本要求,是做人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思想品质,是社会建立良好道德风尚的主观前提,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其内涵主要包括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尽心尽力、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信用、信守承诺、公平竞争。
(三)团结友善
团结是一切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必须具备的道德基础,是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集体之间利益和冲突的重要规范,是社会整体道德素质的显著标志。其内涵主要包括顾全大局、同心协力、同事和谐、邻里和气、家庭和美、民族和睦。
友善是人类最美好的品质之一,是个人在社会中建立友谊、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每个公民都以友善的态度与同事、家人、朋友相处,就能创造出融洽的人际关系。友善不仅可以使人心情愉快,而且可以大大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其内涵主要包括心胸开阔、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互谅互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四)勤俭自强
勤俭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美德之一,在勤俭中可使人格日臻完善。珍惜劳动人民创造的成果,不仅是对社会财富的爱护,也是对劳动者的尊重,对创造的尊重。这种创造的成果积累得越多,社会就越发展,越进步,越文明。因此,开源(勤)节流(俭)都是推动社会进步所必需的。其内涵主要包括艰苦创业、劳动致富、勤俭节约、合理消费、移风易俗、建设美好家园。
自强是个人适应现代社会竞争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自律精神。一个民族有无这种精神,决定着其生死存亡;一个人有无这种精神,决定着其前途命运。自强精神的可贵在于拼搏奋斗。自强是自立的前提,不自强无以自立;自立是奉献的前提,不自立何谈奉献。自强的道德规范蕴涵着与时俱进精神,自强者强,自强者胜。自强是人们不懈的道德追求,其内涵主要包括志存高远、刻苦学习、增强本领、提高素质、崇尚先进、不怕困难、积极向上。
(五)敬业奉献
敬业是每个社会主义建设者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一个人在事业上取得成功的必备素质,是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基本条件。只有发扬敬业精神,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其内涵主要包括干一行、爱一行、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奉献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具备和需要的道德精神,是个人处理人与人、个人与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原则,是世世代代进步者所尊崇的高尚的道德品质、道德行为和道德境界。其内涵主要包括不计较个人得失,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为社会、为人民多做好事。
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二十”字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是层层递进的思想链条,是环环相扣的逻辑体系,是对公民道德规范新的全面系统的总概括,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它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符合道德建设的一般规律和特点,规范简明易行,对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素质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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