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旅途也要警惕火灾
现在,大学生因实习、找工作、假期回家、利用假期旅游等外出的机会越来越多。外出总需要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同学们千万要提高警惕,旅途中除防盗、防抢、防车祸等外,还要警惕火灾的发生。如果遭遇火灾,一定要冷静、正确地应对。
案例 归途遇火险
2004年4月的一个下午,一辆载有武汉某大学10名在外地实习学生的大客车从上海开往湖北。途中王姓驾驶员突然闻到一股刺鼻的香蕉水味,立即停车检查。当查到乘客陈某时,发现在他的座位旁有一滩“积水”,便想看个究竟。不料,陈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竟拿出打火机点“水”试火,只听“轰”的一声,便燃起了大火。顿时,车上30多人乱作一团,纷纷跳车逃命。慌乱中,有的人腿脚被火灼伤,有的人被挤伤、擦伤。等消防官兵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整个大客车烧得只剩下一个铁壳。后来,陈某承认他带了1千克绝缘油漆上车,油漆在车上发生渗漏,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根据武汉某高校保卫处提供的资料整理)
点 评
由于各类交通运载工具自身的封闭性、流动性,一旦失火,旅客往往脱逃困难,很容易酿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在这起案例中,有两点是火灾发生的关键:一是陈某带违禁品上车,且不熟悉绝缘油漆的物理、化学属性,以致使用明火点燃油漆,引发火灾;二是当时车上的乘客(包括在外实习的大学生)早已闻到油漆的气味,但没有引起警惕,也没有向司机及时报告,使车上的油漆渗漏过多,遇明火即被引燃。
提示
1.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船、飞机,发现有人携带时应及时向乘务员反映情况,妥善处置。
2.发生火灾后,要迅速离开现场,必要时可砸碎车窗玻璃逃生。
3.起火后,不要返回车内取任何东西,因为烟雾中有大量毒气,吸入一口就可能害人性命。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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