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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须谨慎及案例分析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网络交友这种方式常常被某些不法分子利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因网络交友而受骗上当的案例并不少见。4.某些经营场所的人员以网络交友为诱饵,骗网友进行高额消费,以获取非法利润。7.打着网络交友的幌子玩弄他人感情或实施强奸。8.以网络交友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绑架。10.通过网络交友诱逼他人加入传销组织。

二、网络交友须谨慎

网络交友是以网络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少同学使用雅虎通、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网络聊天,结交了一些五湖四海、志同道合的网友。然而,网络交友这种方式常常被某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以网络交友为幌子,暗地里却进行着盗窃、诈骗、敲诈、绑架、强奸等违法犯罪活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因网络交友而受骗上当的案例并不少见。他们中有人钱财受损,有人身体受伤,甚至还有人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案例一 轻信网友,财物被劫

大四学生小王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外国学生。这位网友自称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并掌握三门外语,想请小王教他学吉他,小王欣然答应。一天,小王接到这位网友的邀请来到一家川菜馆,一起庆祝网友的生日。见面之后,小王发现网友能说会道,很有才华,而且待人彬彬有礼,于是放松了警惕。一起喝了几杯酒后,两人便称兄道弟了。不胜酒力的小王很快就昏昏欲睡。这时,网友找了个借口离开了这家川菜馆,小王便倒在包间里不省人事。四个小时之后,小王醒过来。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包括手机、吉他在内的总价值近三千元的财物不翼而飞。小王按照事前与网友曾经联系过的电话号码打过去,电话始终关机,小王方知受骗,马上报警。由于无法找到网友的下落,财物损失无法挽回。

(根据北方网2006年10月24日相关报道整理)

点 评

不法分子往往都擅长表演,在骗取他人的信任后,再一步步地将对方引入预先设置好的圈套里,最终达到其不法目的。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容易轻信他人,往往成为不法分子诈骗的目标。

小王同学被网友表现出来的“博学”所迷惑,放松了警惕,结果被网友酒中下药迷倒,财物被劫。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何况只是与你通过网络聊聊天的人呢?

小王及时报案的做法是明智的,只是网络上留下的个人信息,一般都是虚拟的,要查找到对方的真实身份与下落有一定的难度。与不知底细的网友见面一定要小心。

案例二 凶残网友,劫财害命

2004年4月,武汉某高校学生刘某取网名“无泪之城”开始频频上网聊天。其间,他与“李诗诗”(网名)——武汉市另一所大学的女生小敏(化名)在网上邂逅,后两人聊得越来越投机,就相约见面。见面后“李诗诗”为眼前这个高大而又帅气的男孩所吸引,后二人无话不谈。与小敏见过几次面后,刘某了解到小敏家里非常富裕。看到自己身边的同学们手机经常换,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也应有尽有,想到自己因家庭窘境而常为学费发愁,刘某开始计划一个罪恶的行动。2004年10月19日,刘某约小敏见面后,说要带她到湖北潜江找同学借钱,小敏不顾父母的反对执意随刘某同行。当晚,在潜江的河边,刘某突然从身后将毫无戒备的小敏勒昏,抛入河中溺死,并劫取了小敏随身挎包里的手机、银行卡、钥匙等物。第二天返回武汉后,刘某用小敏的手机向其父母开价40万“赎金”勒财,并威胁“不准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于10月24日晚将刘某抓获。2005年5月1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中新社湖北新闻网相关报道整理)

点 评

网友不等于朋友,有时候网友就是一个陌生人,所以千万不要被这个“友”字误导。本案例中,小敏缺乏最基本的安全防范心理,对交往不多、不知底细的网友刘某过于相信,并将个人重要信息透露给了对方,还轻易单独与对方去陌生的外地。刘某正是利用了小敏警惕性不高,对他极度信任的弱点,一步步地实施其犯罪计划。

提示

1.不要使用低俗的网名,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2.不要将个人重要信息,如姓名、电话、学校等透露给网友。

3.不要轻信网友的话,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迷惑。

4.不要轻易与网友视频,以防对方截屏非法利用。

5.不要随便借钱给网友。

6.不要随便与网友见面,如要见面最好有人陪伴,选择在白天的公共场所,不要单独一人去自己不熟悉或者偏僻的地方,并且少带现金,不携带贵重物品。

7.不要随便将网友带到自己的学校、寝室或家中。

8.不要过分依赖于网络交友,应多与身边的人交朋友。

9.网络交往过程中遇到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避免更多的人受骗上当。

链 接

利用网络交友的常见骗术:

1.与网友见面时伺机实施盗窃。

2.与网友见面时,以借手机打电话为圈套,骗取手机。

3.在饮料或酒中下药致人昏迷,趁机劫走钱财。

4.某些经营场所的人员以网络交友为诱饵,骗网友进行高额消费,以获取非法利润。

5.编造各种借钱的理由,骗取他人钱财。

6.以帮忙介绍工作或找人拉关系为由,骗取钱财。

7.打着网络交友的幌子玩弄他人感情或实施强奸。

8.以网络交友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绑架。

9.打着网络交友的旗号,到处骗吃骗喝。

10.通过网络交友诱逼他人加入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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