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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怎样防盗及案例分析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些场所,犯罪嫌疑人往往趁没人或人少之机下手,甚至重复在这些场合多次实施盗窃。案例一多行不义必自毙刘某系某高校物理系大二学生。朱某羞愧不已,归还了赃物,受到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2.在公共场所参加活动时,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若非携带不可,活动时应请他人帮助看管。3.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与同伴相互照应,谨防扒手。

二、公共场所防盗

在校园公共场所被盗也是发案率较高的。在这些场所,犯罪嫌疑人往往趁没人或人少之机下手,甚至重复在这些场合多次实施盗窃。他们的作案手段一般是先寻找“猎物”,然后守株待兔,最后顺手牵羊。这种作案手段隐蔽性强,一般不使用暴力或破坏性手段,作案时不易被发现,现场不留痕迹,侦破难度较大。

案例一 多行不义必自毙

刘某系某高校物理系大二学生。被捕前,曾先后盗窃同学现金700余元、手机一部、笔记本电脑两台、物品若干(折合人民币1.6万余元)。据其交待:2005年9月的一天,刘某到自习室看书,发现同系“大款”吴某也在自习室埋头看书,他的高档手机放在桌上,顿生贪念。这时,自习室突然停电,刘某“手疾眼快”,一部高档手机转眼成为他的囊中之物。2006年放寒假离校时,刘某正在操场边,突然发现操场旁边的厕所门外放着一个手提箱,主人进了厕所,刘某迅速提起手提箱(内有笔记本电脑一台和一些生活用品)逃离现场。在审讯室里,刘某说:“在大学校园里,只要稍加留意,拿到别人的东西很容易。另外,主要是想弄点钱,图一时虚荣。我偷的两台笔记本电脑都是七折处理掉了,然后买了一些时尚用品。”

(根据某高校保卫处提供的资料整理)

案例二 运动场上的“三只手”

2006年9月末的一个中午,某高校篮球场正在举行“国庆杯”男子篮球赛。球赛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场下的同学们为各自的球队呐喊助威,场面十分热闹。场上运动员的外衣都杂乱地放在球场旁边的看台上。可能是天凉的缘故,台下看球赛的朱某随意地拿起放在那里的一件外套披在身上,继续看球赛,此举并未引起周围同学们的注意。朱某发现外套的口袋里有一个MP3(价值400元),便迅速装入自己的口袋,放下外套大摇大摆地离去。球赛结束后,外套主人张某发现MP3不见了,及时报警。第二天,经同学举报,学校保卫人员查明了真相。朱某羞愧不已,归还了赃物,受到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根据某高校保卫处提供的资料整理)

点 评

上述两个案例,犯罪嫌疑人均是在公共场所趁同学不注意实施盗窃的。大学校园里,如教学楼、图书馆、运动场、食堂等众多公共场所,人员多且复杂,同学们稍有不慎,极易发生被盗事件。如有些学生在食堂就餐时,为了抢占座位,把自己的物品(提包、书、雨伞等)放在座位上,然后去排队买饭,等回来时,物品已不见踪影。类似的情况较多,值得同学们特别注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每个同学的财物固然是学校的责任,然而,真正的铜墙铁壁还是同学们自己树立强烈的防范意识。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不是学校没有防范措施,更不是窃贼作案的手段多么高明,而是当事人丧失了应有的警惕。

提示

1.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更不要故意炫耀。

2.在公共场所参加活动时,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若非携带不可,活动时应请他人帮助看管。

3.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与同伴相互照应,谨防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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