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防寻衅滋事
大学向来被人们誉为“象牙塔”,是世人心目中的知识殿堂、文明之地。由于受严峻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以及学校规模的扩大,学生人数的增加,学生素质的参差不齐,再加上高校的开放性,高校校园也并非一方净土,各种刑事、治安案件时有发生,其中寻衅滋事是最常见的。
案例一 社会流氓,校园滋事
2006年9月5日下午,声称来校办理业务的刘某等一行三人,驾驶一辆暗红色的桑塔纳进入某高校内。15时40分左右,刘某在学生公寓区无视校内规定,随意行车,险些将正要回宿舍的学生徐某撞倒,他不仅没有下车道歉之意,反而瞪着白眼,嘴里骂骂咧咧。好好地走路,却反遭如此谩骂,徐某特别生气,喊来路过的几名同学,执意要向刘某讨个说法。车内一穿白色衬衣的男子随即冲上前来,二话不说就给徐某一个耳光,双方便扭打了起来。保卫人员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制止,并警告他们不要在校内滋事,否则报警,刘某称自己就是警察,就是“110”。警察赶到一看,原来是几个有前科的社会青年,遂将其带走。
(根据高校保卫处提供的资料整理)
点 评
从案例中可见,刘某等人不仅不遵守校内规定,而且目无法纪,口出狂言,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恶霸面目,连最基本的社会公德也没有,“办理业务”只是他们的幌子,寻找刺激、伺机滋事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
提示
遇有此类情况发生,应注意做到:
1.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依靠组织、集体的力量积极干预和制止违法行为。
2.在保卫人员未赶到之前,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坚持说理与其周旋,并注意掌握其寻衅滋事的有力证据。
3.切忌冲动蛮干,不与其发生正面冲突。一是根本不值得将自己与其置于同等地位而大动干戈;二是与此类无赖之徒纠缠,往往吃亏的是同学们自己。要依靠法律武器来对付此类滋事者。
案例二 酒后滋事,伤害无辜
2006年4月14日晚上10时许,某高校的施某、胡某等四名同学在校外一起吃夜宵、喝啤酒。次日凌晨1时回校的路上,四人酒性大发,为发泄情绪,突然拦住一正在行路的男青年陆某,故意挑衅,并围住陆某拳打脚踢,致使陆某受伤。闻讯赶到的治安队员将醉醺醺的施某、胡某当场抓获。另两名同学乘机跑掉,不过酒醒后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
(根据某高校保卫处提供的资料整理)
点 评
上述案例中,施某、胡某等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和校纪校规,酗酒后借酒装疯,殴打他人,受到应有的惩处、喝下自己酿的苦酒是在所难免的。
提示
1.大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高素质公民。
2.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常思父母的养育之恩。
3.不要寻衅滋事,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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