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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实验室安全事故,大学生做实验时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陈某或者因缺乏实验安全常识,或者没将指导老师的要求和叮嘱放在心上,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所以才酿成此次事故。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切忌慌张,应及时向指导老师和同学求助,以防错失抢救时机。提示为了避免实验室安全事故,在此提醒大学生朋友做实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实验前认真听取老师讲解,并做好笔记。3.实习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解。

专题十八 学习安全

学习是当今社会的一种生存状态。学习也存在安全问题吗?答案是肯定的。在我们的求知成长过程中,学习安全不容忽视,尤其是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的安全问题更为突出。近年来,虽然各高校都制定了相应的学习管理制度和有关规程细则,但因违章操作、实验用品使用不当或校外实习实训时麻痹大意等发生的大学生人身和财产损害事故不断增多。本专题力图通过典型案例,提醒大学生朋友在学习过程中注意安全,提高安全意识,时刻警惕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 违章操作,头发卷进转轴

2006年4月,某高校女生陈某在校内金工实验室实习时,没按规定戴工作帽,实习过程中头发不慎被车床转轴卷入,陈某慌忙自救,却将衬衫袖口也带入转轴中,情况危急!所幸当时车床转轴转速不高,指导老师及时将电源切断,才没有酿成悲剧。

(根据某高校实验室提供的资料整理)

点 评

实验实习,对着装都有严格要求。本案例中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该同学没有按照金工实验实习规定佩戴工作帽,也没将头发盘起,衣袖上的纽扣也没扣上。陈某或者因缺乏实验安全常识,或者没将指导老师的要求和叮嘱放在心上,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所以才酿成此次事故。所幸抢救及时、正确,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当然,现场指导老师和身边的同学都有义务提醒和督促她遵守有关规定。

提示

1.每个学习环节都有它的特殊要求。比如实验实习中的着装问题,这是实验人员多年经验总结和安全操作的内在要求,不是实验老师的刁难。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切忌慌张,应及时向指导老师和同学求助,以防错失抢救时机。

3.留心各种提示规定,努力学会安全自救,平时学习过程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以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知所措。

案例二 实验马虎,硫酸溅出伤人

2006年11月,某高校进行“乙酸乙酯制取肥皂”的实验。学生张某在添加试剂时,加入浓硫酸过量后想将其倒掉少许,在倒浓硫酸的途中,张某要求其他同学让一让,但其后排的同学王某因听MP3没有注意到,反而转身,恰遇浓硫酸溅出,导致王某脸及脖子受伤。化学实验员和化学教师立即进行安全处理后,送进医院,先后花去8000多元医疗费,王某的脸脖处留下了永久的伤痕。

(根据海南航空网相关报道整理)

点 评

高校教学科研中的实验很多都需要在强腐蚀、高温、高压、强磁、强电流、微波、辐射,或者乙炔、氢气等易燃或高压气体的特殊环境下进行,这些物质多数具有危险性和危害性,使用稍有不慎就极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甚至直接导致人身伤害等。因此,应该严格按照其用量和实验操作规则进行,切不可疏忽马虎。

上述案例中王某上课听MP3,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无视课堂纪律;而张某不按实验试剂量添加浓硫酸,在倒掉的过程中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最终伤及无辜。除了花费8000多元医疗费用外,同学王某脸脖处还落下伤痕,给其心灵造成巨大伤害,教训可谓惨痛。

提示

为了避免实验室安全事故,在此提醒大学生朋友做实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实验前认真听取老师讲解,并做好笔记。

2.认真阅读实验要求和实验注意事项。

3.按照实验步骤进行实验,遇到问题要及时向老师请教。

4.记录好实验现象和结果,并进行分析。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三 户外写生,山崖滑落导致骨折

某高校艺术专业学生在老师带领下来到黄山风景区写生。雨后初晴的一天,外出前,带队老师反复要求全体同学慎选景点,切实注意安全。学生赵某、周某二人为取景,攀上了一处高约30多米的山崖,二人正在崖边兴奋地讨论该怎样取舍景物时,周某脚下的山石突然松落,赵某急忙伸手欲拉周某,谁知一脚踏空,也滚下崖来。周某浑身多处擦伤,赵某右小腿粉碎性骨折。

(根据武汉某高校学工部提供的资料整理)

点 评

平静的湖水下可能隐藏着巨大的潜流,幽美的风景旁也不是只有风景。随着高校人才培养逐步走出封闭的“象牙塔”,师生的安全隐患也不再限于校内。户外写生,非常惬意,但赵、周二位同学不听师嘱,私自“高攀”,加上雨后初晴,泥石松软,终致骨折,结果不仅影响到个人学习,也打乱了整个写生计划,所幸伤情不重,但个中教训,相信令二人终生难忘。

提示

1.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既是个人素质的体现,也是确保安全的基础和前提。

2.户外写生、科考、勘探时,应事先采取相应措施,如结伴而行、备好相关器具设施等,以备不时之需。

案例四 工地实习,卡车撞伤致残

2006年5月,湖北某高校工程造价专业学生李某,在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实习。在工地测量实习过程中,工地重型大卡车倒车时鸣笛警示,李某若无其事,没有及时避让,被当场撞伤倒地。经医院抢救,确诊为双肺挫伤,腰椎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

(根据湖北某高校保卫处提供的资料整理)

点 评

当前,几乎所有高校都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素质;学生则通过顶岗操作,在实际工作情景中锻炼自己,但往往又因为没有实践经验和缺乏安全防范意识而出现安全问题。可以说,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是安全隐患最为突出的,稍有不慎,即出不虞。案例中李某受伤,主要原因是在听到大卡车鸣笛警示后未及时避让。为了避免上述悲剧的发生,我们在实习时一定要留心周围情况。

提示

1.施工场所人员较多,环境复杂,要提高警惕,小心为是。

2.在实习现场最好分组结伴而行,避免因独处不能及时注意到周围情况变化而出意外。

3.实习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解。

案例五 高空坠物,不幸砸伤头部

某高校工民建专业大学生小王在一建筑工地上实习。施工管廊离地净空高度5米。时值交班就餐时间,管廊上另一班施工员已在一侧放线施工,小王顺手解开安全帽,就准备抄近路赶往生活区。就在此时,管廊上的踏板被施工员踩翻滑落,小王避让不及,头部被砸,顿时头破血流,后经手术缝合6针,留下了轻微脑震荡的后遗症。

(根据“天圆地方建筑论坛”相关资料整理)

点 评

上述事故可谓“祸从天降”。虽然身处高危场所,但不幸本可避免。小王在没有离开施工现场前就解下安全帽,导致高空坠物时“头无遮拦”,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小王未经许可或提醒施工人员就擅自穿越正在高空作业的建筑工地,现场经验及对危险的预判不足,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提示

1.在高危场所实习(施工),安全帽是必不可少的劳动防护用品,尤其是正在施工的场地更要正确佩戴并扣紧安全帽。

2.“安全来自小心,事故出于麻痹。”贪图方便省事、耍小聪明、走捷径,这正是历来安全事故发生的祸根,血的教训,愿闻者足戒。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教学、实习过程中与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

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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