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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运动基本竞赛规则介绍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三节田径运动基本竞赛规则一、径赛项目的有关规则参加径赛项目的比赛,运动员必须按时到赛前控制中心检录。起跑的口令为“各就位”、鸣枪。运动员的服装、号码、钉鞋等不符合规定者,不允许其入场比赛。检录不到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及格赛的成绩不作为正式比赛的成绩,但打破纪录,符合规则要求的,予以承认。及格赛的标准由大会决定,并事先公布。(二)田赛各单项比赛规则跳高。

第十三节 田径运动基本竞赛规则

一、径赛项目的有关规则

(1)参加径赛项目的比赛,运动员必须按时到赛前控制中心检录。凡服装、号码、钉鞋及随身携带的旅行包等物品不符合要求者,不允许其入场比赛。凡点名不到者,取消其比赛资格。

(2)400米及400米以下的项目(包括4×400米接力的第一、二棒,4×100米接力的第一、二、三棒)和800米跑,均为分道跑和部分分道跑,道次由大会抽签决定。比赛中运动员应自始至终在各自的分道内跑。跑出自己的跑道,而从中获得实际利益或阻挡、撞别人则应取消其比赛成绩。

(3)400米及400米以下的项目(包括4×400米、4×100米接力的第一棒)运动员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并使用起跑器。起跑时,运动员必须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双手和一个膝盖必须触地,双脚必须接触起跑器。起跑的口令为“各就位”、“预备”、鸣枪。

(4)400米以上的项目,运动员不得使用起跑器,应采用站立式起跑。起跑的口令为“各就位”、鸣枪。站立式起跑时,双脚必须与地面接触。由分道跑转入不分道跑时,必须跑过抢道标志后,方可切入里道。

(5)接力跑比赛,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拾起。在所有接力赛跑中,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送接力棒。传棒后离开跑道时,不得影响他人跑进,不得通过推动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助力,否则,均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6)4×400米接力比赛时,第三、四棒运动员接棒顺序的排列(由里向外),是以前棒运动员到达200米起点处的先后顺序为准。顺序排定后,不得变更。

(7)跨栏跑比赛,运动员在过栏时,脚或腿不得低于栏顶的水平面,不准跨越他人的栏架,也不准有意地用手推倒或用脚踢倒栏架。

(8)障碍跑比赛,运动员必须越过或涉过水面。不得踏上水池两边中的任一边,或在过栏时其脚或腿低于栏架顶端水平面,违者,均应取消其录取资格。

(9)400米以上的项目比赛时,凡有任何形式的伴跑、听取非大会指定人员的报时、借故缩短比赛距离者,均应给予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的处罚。

(10)任何径赛项目,如参加人数较多,可先举行分组预、次赛或复赛。分道跑的径赛项目,最后选8人进行决赛。在弯道上起跑的(即1000米以上的项目),运动员超过12人时,则同时在两条起跑线上起跑,65%的运动员在常规起跑线上起跑,起跑后切入第1道;35%的运动员在外侧一半跑道起跑线处起跑,跑过抢道标志线后,方可切入第一道。

(11)径赛项目均按决赛成绩的优劣判定比赛名次,计取径赛成绩的方法是,从看到发令枪烟或闪光时开动秒表,到运动员躯干(包括头、颈、手、臂、腿、脚)到达终点线后沿的垂直面时停表。

二、田赛项目的有关规则

(一)田赛项目的比赛通则

(1)检录。田赛项目的比赛,检录工作由田赛裁判员负责。运动员的服装、号码、钉鞋等不符合规定者,不允许其入场比赛。检录不到者,取消其比赛资格。

(2)及格赛。如参加比赛的人数过多,可先举行及格赛。及格赛的成绩不作为正式比赛的成绩,但打破纪录,符合规则要求的,予以承认。及格赛的标准由大会决定,并事先公布。高度项目的及格赛,每一个高度允许试跳3次;远度项目,每人只许试跳或试掷3次。一旦达到及格标准,即不用继续参加及格赛。

(3)田赛项目的正式比赛,运动员试跳、试掷的顺序,由大会抽签排定。参加的人数超过8人,每人可先试掷或试跳3次,成绩较好的前八名与第八名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再试跳或试掷3次。试跳、试掷顺序以8名中成绩从差到好的顺序进行。若参加比赛的人数只有8名或不足8名,则每人均可试跳或试掷6次。

(4)无故延误比赛时间。比赛时,运动员若无故延误比赛时间超过时限的即按该轮次试跳失败论,如再次无故延误,即取消其比赛资格,但以前的成绩仍然有效。其时限为撑杆跳高1分30秒,其他项目为1分钟。

(5)兼项请假。田赛项目轮次:高度项目,以一个高度为一轮次;远度项目以所有运动员按顺序试跳或试掷一次为一轮次。遇兼项请假,运动员可以不按顺序试跳或试掷一次,但不得将应试跳或试掷的次数连续试跳或试掷完。回来后也不得补试已错过的比赛轮次。如未错过轮次,则可将本轮次中剩余的次数试跳或试掷完。

(6)判定名次与成绩相等。远度项目是以六次试跳或试掷最好的一次成绩,高度项目是以最后跳过的高度,全能项目是以各个单项得分总和判定名次,成绩好的名次列前。若出现成绩相等时,远度项目应以次优成绩为准判定名次,若再相等,则以第三较优成绩判定名次,以此类推。高度项目则以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的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失败次数)最少运动员列前。全能项目则以单项得分最多的项目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任何一个单项得分最多者名次列前。团体总分以破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田赛项目比赛的第一名不能并列。按上述办法不能判定名次时,则进行决定名次赛,远度项目,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进行新的一轮试跳或试掷,直到决出名次为止。高度项目,涉及第一名的运动员在成绩相等的共同失败高度中的最低高度上(在免跳情况下),每人再试跳一次,如仍然不能判定,则降低或升高一个高度(跳高2厘米,撑杆跳高5厘米)试跳,每个高度试跳一次,直到决出名次为止。每次决定名次的试跳,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不能免跳,其他名次可以并列。

(二)田赛各单项比赛规则

(1)跳高。必须单脚起跳。试跳中碰落横杆或在越过横杆之前,身体任何部位触及立柱之间,横杆延长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则判为试跳失败。在只剩下一名运动员或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之前,每轮横杆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运动员可在规定的任何一个高度上开始起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上免跳,在任何高度上连续三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在某一高度上已请求免跳,则不准再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每次升高横杆之后,在运动员试跳之前,均应丈量高度。丈量时,须使木尺与地面垂直,从地面至横杆上沿的最低处计算高度,以1厘米为最小丈量单位,不足1厘米不计。凡涉及纪录情况,当横杆放置纪录的高度时,裁判员必须审核丈量。自从上次丈量后,如横杆曾被触及,裁判员在每次试跳结束后继续试跳之前,必须再次审核丈量。即使其他运动员均已失败,一名运动员仍有资格继续试跳,直到其放弃继续比赛的权利。助跑道的长度不得短于15米,助跑道和起跳区朝横杆中心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250。起跳区必须平坦。

(2)跳远。必须在起跳板及其后面起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被判为试跳失败,即:在未做起跳的助跳中或在跳跃动作中,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外地面者;从起跳板两端之外,不论是起跳线延伸线的前面还是后面起跳者;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外地面,而区外触点较区内最近触点离起跳线近者;完成试跳后,向后走出落地区者;采用任何空翻姿势者。试跳成绩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着地的最近点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直角丈量。每名运动员应以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助跑道长不得长于40米,宽度最小为1.22米,最大为1.25米;助跑道的左右倾斜度不超过1∶100,跑进方向总的倾斜度不超过1∶1000。

(3)铅球。运动员试掷顺序由大会抽签决定。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前8名运动员可再掷3次,倘若第八名成绩相等,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或当运动员少于8名时),每人均可试掷6次。在比赛前,每名运动员在裁判员监督下最多能练习试掷两次。练习试掷的顺序应按抽签的顺序进行。比赛一旦开始,运动员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圈落地区内地面练习试掷,也不能持器械练习。铅球应从圈内推出,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进行试掷。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和抵趾板的内侧。铅球应从肩部用单手推出。当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时,铅球应抵住或靠近下颌,在推球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铅球不得置于肩轴线后方。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运动员在投掷时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除了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不允许使用手套。为了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带或其他合适材料制成的带子。运动员不得在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运动员进圈并开始投掷后,如果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触及铁圈和抵趾板上面,或不符合规定方式将铅球推出,均为一次试掷失败,不计成绩。器械落地点,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每次试掷后应立即进行丈量,从铅球着地点的最近点与圆心之间的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每一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掷成绩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4)标枪。试掷时,手应握在标枪的把手处,从肩部或投掷臂上方掷出,不得在体侧用抛或甩的方法投出,不得采用非传统姿势。投掷时,在标枪出手前,身体不得完全转向背对投掷弧。在比赛中不得使用任何有助于投掷的装置。在开始试掷后,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投掷弧、助跑道边界线和助跑道以外的地区,均应判为一次试掷失败。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可中止已开始的试掷,放下器械,离开助跑道。标枪的金属尖先于其他部位触地,并留下可见痕迹,枪尖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标枪掷出后,方可离开助跑道,离开时,首先接触的助跑道两侧平行线或线外地面,必须完全在投掷弧及两端延长线后面。如标枪在投掷时或在空中折断,或因此失去平衡而犯规,均不应判为一次试掷失败。丈量成绩时,应从标枪枪尖所留下痕迹的最近点至投掷弧的圆心的直线上,量至投掷弧内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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