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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运动基本竞赛规则介绍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运动员违背竞赛规则和故意不服从裁判员时,主裁判有权直接判其“犯规败”。

第四节 跆拳道运动基本竞赛规则

一、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是12m×12m水平的、无障碍物、正方形场地。比赛场地应有弹性的垫子,必要时比赛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高出地面50~60cm,为了安全,比赛台的支撑装置与地面的夹角要小于30°。比赛区域的划分:

(1)12m×12m的比赛场地,中央8m×8m的区域为比赛区,其余部分为警戒区。

(2)比赛区与警戒区的表面用两种不同颜色划分,同色时要用5cm宽的白线区分。

(3)划分比赛区和警戒区的线称为警戒线,比赛场地最外边的线称为边界线。

二、运动员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戴中国跆协认可的道服和保护用具。

(2)比赛选手应戴好护身、头盔、护裆、护臂、护腿后进入比赛区,护裆、护臂、护腿应戴在道服里面。

三、体重级别

奥运会体重级别如表12-4-1所示:

表12-4-1    奥运会体重级别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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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比赛时间

每场比赛分3局,每局比赛的时间为3min,局间休息1min。青年锦标赛每场比赛为3局,每局比赛为2min,局间休息1min。

五、称重体重

(1)参加当日比赛的运动员在首场比赛开始前1h必须称重完毕。

(2)称重时,男运动员着内裤,女运动员着内裤、胸罩,如运动员要求,也允许裸体称重。

(3)第一次称重不合格时,在规定称重时间内,可以再给一次称重机会。

(4)为了避免称重不合格,组委会要准备一个与正式体重称相同的体重称,放在运动员驻地或附近供测试。

六、允许的技术和攻击的部位

(一)允许的技术

(1)拳的技术使用:拳的技术必须紧握拳,用拳正面的食指和中指部分击打。

(2)脚的技术使用:脚的技术必须用踝关节以下脚的前部击打。

(二)允许攻击的部位

(1)躯干。可用拳或脚的技术攻击髋骨以上至锁骨以下及两肋部,但背部没有被护具保护的部位禁止攻击。

(2)面部。从两耳向前的头颈的前部,只允许用脚的技术攻击。

(三)有效得分

(1)联单有效得分部位。①躯干。包括腹部和两肋部。②面部。面部允许被攻击的部位。

(2)得分是使用允许的技术,准确有力地击中有效得分部位。但使用允许的技术,攻击被保护的非有效得分部位,击倒对方时,按得分计。

(3)得分一次累加1分(+1)。

(4)比分为三局比赛得分总计。

(5)下列情况不计分:

①攻击后故意倒地。

②攻击后有犯规行为。

③使用任何犯规动作进攻。

七、犯规行为

(1)任何犯规行为将由主裁判判罚。

(2)如属于多重犯规时,选择最严重的一项处罚。

(3)处罚分为警告和扣分。

(4)警告两次扣1分(-1),警告次数为奇数时,最后一次不计。

(5)扣分一次扣1分(-1)。

(6)判罚警告的犯规行为:

①接触行为:抓住对手;搂抱对手;推对手:用躯干贴靠对手。

②消极行为:故意越出警戒线;转身背向对手逃避进攻;故意倒地;伪装受伤。

③攻击行为:用膝部顶撞对手;故意攻击对手裆部;故意蹬踏对手的腿部和脚;用掌或拳击打对手面部。

④不当行为:教练员或运动员示意得分或扣分;教练员或运动员有不文明语言或不得体行为;比赛中教练员离开规定位置。

(7)判罚扣分的犯规行为:

①接触行为:攻击倒地的对手;抓住对手进攻的脚故意将其摔倒。

②消极行为:越出边界线;故意拖延比赛时间。

③攻击行为:攻击倒地的对手;故意击打对手后脑或后背;用手重击对手面部。

④不当行为:教练员或运动员有严重的过激表示或行为。

(8)运动员违背竞赛规则和故意不服从裁判员时,主裁判有权直接判其“犯规败”。

(9)犯规累计扣3分(-3)者,判其“犯规败”。

(10)警告和扣分按3局累计。

八、优势判定

(1)因扣分造成同分时,3局中得分多者获胜。

(2)除第一种情况外出现同分,即双方得分和(或)扣分相同时,主裁判根据3局的比赛情况判定占优者获胜。

(3)比赛中表现出的积极主动行为是优势判定的依据。

九、获胜方式

(1)击倒胜(KO胜)。

(2)主裁判终止比赛胜(胜)。

(3)比分或优势胜(判定胜)。

(4)对方弃权胜(弃权胜)。

(5)对方失去资格胜(失格胜)。

(6)主裁判判罚犯规胜(犯规胜)。

十、击倒

(1)被攻击后,除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着地。

(2)身体重心晃动,丧失继续比赛的能力或意识。

(3)主裁判判定其受到强烈击打而不能继续比赛时。

十一、击倒后的处理程序

运动员受到合法攻击被击倒时,主裁判将采取以下处理程序:

(1)主裁判发出“Kal-yeo”(分开)口令暂停比赛,并将进攻者置于远处。

(2)裁判大声向被击倒的运动员从“1”到“10”读秒,每间隔一秒读一次,同时用手势显示。

(3)即使运动员在读秒过程中表示再战,主裁判也必须读到“8”,使运动员获得休息,并确认运动员是否恢复,如已恢复就发出“Key-sok”(继续)口令继续比赛。

(4)主裁判读到“9”时,被击倒的运动员仍无再战表示,则宣布另一方“KO胜”。即使一局或整场比赛时间到,主裁判也要继续读秒。

(5)双方运动员同时被击倒,如有任何一方尚未恢复,主裁判将继续读秒。

(6)双方运动员同时被击倒,主裁判读到“10”后双方都不能再战,应按当时得分情况判定胜负。

(7)主裁判判定被击倒的一方不能继续比赛,可以不读秒或在读秒过程中直接判另一方获胜。

十二、比赛结束后的处理

因被击中头部KO的运动员在30天内不得参加比赛。30天后须经有资格的医生证明其已恢复参赛能力,方可参赛。

十三、比赛中断的处理程序

在一方或双方选手受伤时,主裁判可中断比赛,并采取以下处理程序:

(1)主裁判发出“Kal-yeo”(分开)口令暂停比赛并发出“Kye-shi”(计时)口令,令计时员暂停比赛时间。

(2)允许运动员在1min内进行治疗。

(3)即使只受轻伤,lmin后仍不示意再战,就判其负。

(4)由扣分犯规行为造成另一方受伤,1min后不能恢复比赛,判犯规者负。

(5)双方同时被击倒受伤,1min后都不能进行比赛时,按受伤前双方得分情况判定胜负。

(6)裁判判定一方明显神志不清并处于危险状态时,应立即中断比赛,安排急救。如果受伤害事故是由扣分犯规行为造成的,就判犯规者负;如果不是扣分犯规行为造成的,按当时双方犯规情况判定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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