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及社会伦理
中国历代封建社会宣扬“三纲五常”,维护封建尊卑等级制度,作为调整人伦关系的基本原则。明清之际,回族学者根据伊斯兰教的基本精神,吸收“三纲五常”思想,提出与“天道五功”并重的“人道五典”。
1.夫妇。男女结成配偶,组织家庭,维护家庭的正常发展。回族提出“夫道”与“妇道”,明确夫妻的职责,要求在平等互助、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分司家庭的内外事务。“妇道”要求妻子对丈夫以“敬”,倘若丈夫有不法行为,必须婉言规劝,避免触蹈法网,毁坏家庭的幸福。同时,妻子要洁身自好,与丈夫同甘共苦,“虽居贫困而不违礼,处患难而无怨尤”[1]。同时“夫道”要求丈夫爱妻以德、供养妻子、禁止有损害夫妻感情的言行,以使夫妻“欢洽和顺、团结不离”[2]。
2.父子。回族强调人为万物之灵,所以父母育人之功胜于天地之育物。“天地代主育物,父母代主育人。父母鞠育,功较天地为胜”[3]。同时,要求父母对子女不可重男轻女,也不可因为子女的聪慧或愚拙而有所偏爱,要一视同仁,尽心抚育。“胎教于生前,礼教于幼习,学教于少知。”[4]所谓“胎教”,要求母亲妊娠期间,清心寡欲,陶冶性情。在子女的求学时期,作为父母即使生计艰难,也应为子女提供教育的机会,使他们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最后,“男长为之娶,女长为之嫁”,便算是完成了“父道”。“子道”是以子女应对父母尽孝而言。儒家标榜“百善孝为先”,回族也把它提到天命的最高度。作为子女在孝养父母的同时,必须尽力帮助父母完成宗教功修的义务,使父母身后得以“脱离还报之苦,更享无量之福”[5]。父母倘有过失,子女必须婉言相劝谏,务使父母“无过”。父母之丧,不论贫富贵贱,一切量力而行,既不铺张浪费,博取孝名,也不吝惜,一切按“礼法”行事。
3.君臣。回族在中国封建社会同样重视君臣之道。“君者,主之影。忠于君,即所以忠于主也。故贤臣事君,无时无事不以心致之于君”[6]。就是说君王代替真主治理天下,体现真主对下民的仁慈,无微不至,因此要求臣僚下民无保留地效忠君主。赞颂真主时,不忘为君主祈祝,服从君主的法令。“一时不心于君,即为不贤;一事不合于君,即为不忠。”[7]
4.昆弟。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要求人们“正心、修身、齐家、治国”。通过自我修养,道德完备,足以为表率,才能搞好家庭成员的关系,进一步为“治国”作出贡献,“齐家”就是在孝亲的同时,主要协调家族兄弟辈的关系。伊斯兰教严厉谴责兄弟失和,骨肉相残,认为这都是自伤手足的不义行为。
5.朋友。“朋友”关系,回族也给予应有的重视。因为,生养者是父母,教育者是师长,帮助完善德行者则是朋友。人们在世俗生活中必须慎重“交友之道”。
回族学者所提倡的这种“人道五典”伦理学说与中国封建社会意识形态是相协调的,得到了封建士大夫阶级的赞赏,认为“其伦理纲常,犹似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也。其修齐诚正,犹然孝弟忠信,礼义廉节也……清真一教不偏不倚,直与中国圣人之教理同道合,而非异端曲说所可同语者矣”。[8]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回族伦理要求当代回族穆斯林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处理好个人、家庭、社会的关系,做到夫妻相亲相爱、父慈子孝、兄弟友爱互助、朋友诚实守信、邻里友好相处,在社会上形成尊老爱幼、公平正义、和谐友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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