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用照明
民用照明,在清代,新丰镇无现代化照明设备,仅用植物油作为照明燃料。清末民初,洋油(煤油)充斥市场,用煤油灯照明。民国二十年(1931),新丰镇在东市假城门处开办了明丰电灯厂,老板沈凯如。明丰电灯厂置有12千瓦直流发电机组1台,资本7000银元,新丰始有照明用电。抗战时期停止发电。建国初,夜间户用照明,仍是矿烛或煤油灯,农村有的还用油盏火(菜油灯,用灯草点燃)。夜间行走,大多凭借月光,有条件的提个灯笼照明,使用手电筒的极少,多数是摸黑行走。街头巷尾,漆黑一片,煞是吓人,乡间更甚。
1960年,在新丰工具厂内办起了自发电,再次解决了镇上部分居民的照明用电。由于发电功率小,街道上仅在个别主要路口装有路灯。随着新丰变电所和十八里桥变电所的相继建立,输通了新安江电源后,集镇和农村照明用电渐趋正常,但每逢用电高峰(如“双夏”、“三秋”期间),农村断电现象比较频繁。为保证工作和生产的正常需要,一些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均备有自发电设备。20世纪90年代以后,城乡人民生活用电基本得到保障,照明设施迅速改观。1994年,丰南街开发,新街上安装了48盏路灯,接着先后在汉塘街和双龙路,中兴南街与环镇的登云路,新荷路、新阳路、妙峰路上共安装了246盏路灯,总功率为23680千瓦,年耗电284160度,资金全部由镇财政支付。全镇居民和农民,照明除了电灯、日光灯之外,不少家庭还有不同造形的装饰灯。由于电力企业与国家基本建设、企事业发展及生活用电的迅猛增长不相适应,进入新世纪以来,仍常闹“电荒”。至2004年,省、市供电仍有大量缺口,为了保障大城市、大企业用电,新丰等镇上和农村轮流断电,有时每周断电2-3天,街道路灯关闭,城乡居民照明,有的使用电瓶,大多仍使用蜡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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