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党委机构
1949年5月7日,嘉兴解放,同月16日,南下干部到达嘉兴,与坚持嘉兴革命斗争的中共驻嘉工委的干部会师,经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批准,建立中共嘉兴县委。中共嘉兴县委派刘纯一等率领工作队到达新丰,5月18日建立中共新丰区委。不久,中共新丰区委派陈奎林等在新丰开展工作,建立人民政权,组织农民协会,领导农村开展剿匪反霸斗争。与此同时,中共嘉兴县委派刘介中、韩公俊同志率领工作队到达新篁,建立中共新篁区委,接着,委派宋连明、黄涛来净相,李凤有、李景春、李云彪来竹林分别建立支部和人民政权,开展工作。
为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为土地改革做准备,中共新丰区委、新篁区委带领群众开展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等斗争;同时,培养积极分子、着手党建工作。1950年4月,净相乡分设为净相和金章2乡;6月,竹林乡分设为竹林和由桥2乡,其时支部均撤销。1950年8月,中共新丰区委迁往步云镇。1953年10月建立中共净相乡支部、12月建立金章乡支部、1954年2月建立竹林乡支部、10月建立由桥乡支部,上述4个支部均归新篁区委领导。1953年11月至1954年1月,经中共新丰区委批准,建立了中共丰北乡和新丰乡等11个乡支部,中共丰北乡、新丰乡支部均隶属于中共新丰区委领导。1955年10月,全县实行撤区并乡,中共新丰区委、新篁区委同时撤销。
1956年2月,新丰、白马、由桥及金章乡一部分合并为新丰乡,建立了中共新丰乡总支委员会;净相、竹林及金章乡的一部分合并为净相乡,建立净相乡总支;丰北乡并入步云乡,均隶属于中共嘉兴县委领导。合作化的发展,两乡均建立了11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在这期间,党的队伍迅速壮大,年底,新丰乡党员发展到160名,净相乡党员114名。以农业社为主新丰建立11个党支部,净相建立8个党支部。经中共嘉兴地委批准,中共嘉兴县委1957年9月19日发出《关于恢复本县六个区的通知》,建立了新丰区委,中共新丰乡、净相乡总支均隶属于中共新丰区委领导。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中共嘉兴县委决定:新丰、净相、大桥、步云4乡于9月29日合并成立红旗人民公社,同时成立中国共产党红旗人民公社临时工作委员会。10月,区委撤销。11月1日,中共嘉兴县委决定中共红旗人民公社临时工作委员会改称为中共新丰人民公社临时工作委员会(启用新章)。1959年12月3日,举行中国共产党新丰人民公社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新丰公社党委。1960年3月,根据中共嘉兴县委〔60〕206号文件通知,大桥片划归东栅管辖。
1961年3月,中共中央制订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总结了农村人民公社过去三年多的经验,开始纠正社队规模偏大,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贯彻《农业六十条》的过程中,中共嘉兴地委于1961年5月批准了中共嘉兴县委调整嘉兴县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的规模。新丰人民公社分设为新丰、净相、竹林、步云4个人民公社,6月,中共嘉兴地委任命中共新丰公社党委和净相公社党委主要领导成员,8月任命了竹林公社党委成员。此时公社党委隶属中共嘉兴县委领导。同年12月,中共嘉兴地委批复中共嘉兴县委,同意建立中共新丰区委。中共新丰公社党委和净相公社、竹林公社党委均隶属于中共新丰区委领导。1962年6月,根据嘉兴地委关于“精兵简政”的指示,中共嘉兴县委决定:撤销中共新丰区委,中共新丰公社党委和净相公社、竹林公社党委均由中共嘉兴县委直接领导。1962年8月,新丰集镇单独建制,建立中共新丰镇委员会。1963年1月3日至5日,举行中国共产党新丰公社首届(实际二届)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新丰公社委员会。与此同时,净相、竹林均举行了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公社委员会,直至“文革”期间。1965年1月,新丰集镇重新并入新丰公社,镇党委随之撤销。
1966年5月,“文革”开始,年冬,新丰、净相、竹林3公社委员会均受到冲击,党组织被迫停止活动。1967年6月,由公社人武部为主体建立了生产领导小组,主持日常工作。1968年3—4月,先后成立净相、竹林、新丰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简称公社革委会)。1969年二季度开始,逐步恢复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了整党建党运动。1970年4月18日,建立新丰公社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5月、7月竹林、净相核心小组也先后成立。1970年5月30日至6月2日,举行第三次中国共产党新丰公社党员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新丰公社第三届委员会。7月、8月竹林、净相也相继召开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产生三届委员会。1974年,开展所谓“批林批孔”运动,建立了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批林批孔”小组。中共新丰公社委员会和净相、竹林公社委员会均再次受到冲击。1976年10月,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中共新丰、净相、竹林3公社委员会领导成员逐步作了调整和充实。1979年6月,中共嘉兴县委决定,恢复中共新丰区委员会,中共新丰、净相、竹林公社委员会均隶属于中共新丰区委领导。同年12月14日至15日,举行了中国共产党新丰公社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新丰公社第四届委员会。1980年1月、2月,净相、竹林也先后选举产生了四届委员会。各公社党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生产力,使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
1981年3月,中共嘉兴县委撤销,建立中共嘉兴市委后,中共新丰、净相、竹林公社委员会均隶属中共嘉兴市委领导。经国务院批准,嘉兴市于1983年8月改为省辖市,市区设城郊2区,开始实行市辖县的体制;在机构改革中,同年10月25日,中共浙江省委发出《关于嘉兴市郊区领导班子成员任职的通知》,建立中共嘉兴市郊区委员会。同月28日,中共新丰公社委员会属中共嘉兴市郊区区委领导并接受新丰区委指导,净相、竹林也如此。1983年12月,中共新丰区委更名为区工委。
1984年1月10日,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政社分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于同月25日,中共嘉兴市郊区委员会发出通知,中共嘉兴市郊区新丰公社委员会改建为中共嘉兴市郊区新丰乡委员会。同年3月21日,嘉兴市郊区人民政府通知,新丰乡改为新丰镇;同月23日,中共嘉兴市郊区委员会通知,撤销新丰乡委员会,建立中共新丰镇委员会。4月23日,嘉兴市郊区人民政府通知,撤销3月21日改镇通知,恢复为乡建制。9月7日,中共嘉兴市郊区再次通知:经上级批准,新丰乡改为新丰镇,中共新丰镇党委隶属中共嘉兴市郊区委员会领导。净相和竹林公社均改建为乡,隶属于郊区委员会领导。1987年12月,中共新丰区工委撤销。
1992年7月,根据中共浙江省委[1992]13号及中共嘉兴郊区委员会[1992]15号文件精神,净相乡并入新丰镇,镇党委成员作了局部补充调整,由书记邵六谊,副书记金永和、怀国华、姚凤祥,其他委员5人组成新丰镇党委。
1998年5月21日,撤销竹林乡建制,并入新丰镇,镇党委成员又作了局部补充调整,书记陈铭嘉,副书记郜玉根、冯琪珏,委员共8人组成新丰镇党委。
中共新丰镇委员会除党组织关系不在本镇的单位外,下辖49个党支部,共有党员1621名,成为领导全镇人民全面贯彻“三个代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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