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区镇机构
一、清代及民国时期
区机构:清·宣统元年(1909),设新丰区、栖凰区,实行地方自治。民国三年(1914),并新丰、新篁、栖凰三区为第五区,至年底,地方自治中止。民国六年(1917),恢复地方自治制度。民国二十七年(1938)六月,新丰区公所成立于丰南乡,陈宝善任区长。民国二十九年(1940)十月,区长陈宝善辞职,由伍良弼继任。民国三十一年(1942)四月十五日,区长伍良弼被俘;五月,伪第七区公所成立于栖凰埭,辖原新丰区塘南各乡镇,由顾志拯继任区长,后区署移明夷乡。伪边区区署撤销后,伪第七区公所移徐婆桥,七月移新篁镇,九月移瑶池浜;十月一日,改称第三区公所,受辖于两嘉特别区公署(民国三十二年四月,两嘉特别区改为嘉兴特别区)。民国三十四年(1945),伪方派黄昌炽任区长。
镇机构早于区。清·同治十二年(1873),新丰镇在妙峰寺设立公所,光绪十三年(1887),全镇重编保甲。
民国十七年(1928),成立平林里委员会,翌年改为新丰镇公所。民国二十七年(1938)六月,镇公所恢复于吉庆段,张凤墀任镇长。民国二十八年(1939)四月一日,镇长张凤墀辞职,由梅元鼎继任。民国三十一年(1942)三月二十七日,坛塘乡伪乡公所成立;四月下旬,伪镇公所设于丰南乡瑶池浜,称平湖县第一区新丰镇公所,推董信发出任镇长。七月中旬,董信发出走,由许秋生继任。民国三十三年(1944)一月,镇公所恢复于吉庆段。民国三十五年(1946)五月,镇长梅元鼎辞职。民国三十六年至三十七年(1947—1948),先后有沈文英、沈世英接任镇长之职。
二、新中国时期
1949年5月,建立嘉兴县新丰区人民政府,开始接管旧政权的工作。同年7月,新丰乡人民政府成立,隶属于新丰区人民政府领导。1949年10月,净相、竹林也分别建立人民政府;净相乡、竹林乡均属新篁区人民政府管辖。1950年4月,新丰乡11个村划出,乌桥、林金归白马乡,乌金浜、荣耀、丰南、群联、联合、丰北、倪家浜另建丰北乡,龙潭滨划归钟南乡,北牛桥划归步云乡。在新丰乡按自然条件划分为新丰、丰北两个建制乡的同时,净相乡分设为净相、金章两个新建制乡;6月,竹林乡分设为竹林、由桥两个新建制乡。新丰、丰北乡归新丰区管辖;净相、金章、竹林、由桥隶属于新篁区。1950年6月,新丰区人民政府改称嘉兴县新丰区公所,迁至步云镇(步云乡)。新篁区人民政府也改称为新篁区公所。
1950年7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指示,嘉兴县人民政府决定:按自然条件划分,新丰区5个乡改为11个乡。8月,新丰乡4个村划归新丰区白马乡。此时,新丰、新篁2区对下属各乡履行监督指导责任。
1954年4月,实行首次普选,各乡召开第一届人代会。新丰乡选举产生了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乡长徐玉观。丰北乡选举产生乡长赵顺观。新丰、丰北2乡属新丰区公所指导。期间,1953年12月,净相乡选举乡长王新法;1954年春,金章乡选举乡长谢德宝;1954年3月,竹林乡选举乡长陶明荣;4月,由桥乡选举乡长张同甫。净相、金章、竹林、由桥4乡受新篁区监督。
1956年2月,新丰乡和净相乡分别召开由第一届人民代表组成的大会,依法产生乡人民委员会成员及乡长。新丰乡乡长黄世田、净相乡乡长谢德宝。此时,净相乡已属新丰区管辖。稍后撤区,各乡人民委员会均隶属于嘉兴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10月,在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依法选举产生新丰、净相乡人民委员会。黄、谢仍分别为乡长。
1957年9月,经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恢复新丰区的建制,新丰乡和净相乡均属县人委领导并接受新丰区公所监督指导。
1958年3月至4月,新丰乡、净相乡分别召开了第三届人代会,选举产生乡人委。新丰乡乡长李明,净相乡乡长盛文开。
1958年9月29日,成立红旗人民公社。与此同时,新丰区公所撤销。11月,红旗人民公社改为新丰人民公社,并由原来各乡的人民代表合并,召开新丰公社社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社长王海生。此时,新丰公社隶属于嘉兴县人民委员会领导。
1961年4月,嘉兴县与嘉善县分设,新丰公社云东管理区马家桥、施横港大队划归嘉善县汇塘公社管辖。9月,嘉兴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新丰公社分设为新丰、净相、竹林、步云4个公社,在6月份即任命了各公社管理委员会人员。新丰公社社长姚小山,净相公社社长郑宝兴,竹林公社社长高德海。
1962年1—2月,新丰、净相、竹林人民公社分别召开第四届人代会,选举产生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新丰社长姚小山、净相社长郑宝兴、竹林社长高德海。
1962年8月,新丰镇从新丰人民公社分出,单独建制,建立镇人民委员会。至1965年1月,撤销县属镇建制,复归新丰人民公社管辖,期间镇长徐玉观。
1963年5月,新丰、净相、竹林分别召开第五届人代会。新丰、净相社长连任,竹林改为许炳其任社长。
1966年4月,3乡分别召开第六届人代会,3位社长均连任。
1966年5月,“文革”开始,公社行政机构逐步瘫痪。1967年6月,均由公社人武部主持日常行政工作。1968年3月至4月,建立集党、政、财、文大权于一身的新丰、净相、竹林3公社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1970年5月至7月,建立新丰、净相、竹林公社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
1976年10月,中共嘉兴县委对新丰、净相、竹林公社革委会领导人员逐步充实和调整。新丰主任董保明,净相主持工作郑宝兴,后李琴生任主任,竹林主任张学思。
1981年3月,嘉兴县改设为嘉兴市,新丰公社隶属嘉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年8月底,举行新丰公社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决定:撤销革命委员会,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净相、竹林也如此。新丰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陈金宝,净相主任黄国聪,竹林主任陈连荣。
1983年8月,嘉兴市(县级市)改设为省辖嘉兴市,市设郊区和城区。新丰、净相、竹林公社隶属嘉兴市郊区人民政府领导。
为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3年10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乡人民政府的通知》。1983年12月至1984年1月下旬,新丰、净相、竹林3公社分别改为新丰、净相、竹林乡人民政府,产生新的人民政府领导机构。1984年3月21日,嘉兴市郊区人民政府[84]32号通知:新丰乡改为新丰镇。4月23日,嘉兴市郊区人民政府[84]53号通知:撤销嘉郊政[84]32号通知,仍恢复乡建制。9月7日,经省、市民政厅(局)批复,同意撤销新丰乡,恢复新丰镇。
1984年6月至7月新丰、净相、竹林3乡镇分别举行第八届人代会,选举产生乡镇长。新丰镇长马伯荣,净相乡长徐雪根,竹林乡长周杏宝。
1987年5月,新丰、净相、竹林3乡镇分别举行第九届人代会,依法选举产生:新丰镇长邹杏金,净相乡长王惠明,竹林乡长言祥生。
1990年3月至4月,新丰、净相、竹林3乡镇分别举行第十届人代会,选举产生新丰镇长金永和,净相乡长王惠明,竹林乡长陈连荣。
1992年8月,根据中央扩镇并乡的指示及省市有关要求,撤销净相乡建制并入新丰镇,扩镇并乡后建立新的政府领导机构。根据中共嘉兴市郊区委员会[1992]17号文件组成人员的通知,建立行政工作小组,组长金永和。
1992年8月28日,新丰镇举行十届四次人代会,经大会主席团提名通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选举产生镇长金永和。
1993年4月,新丰镇、竹林乡分别举行第十一届人代会,通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选举产生乡、镇长。新丰镇长金永和,竹林乡长马伯荣。
1994年8月,新丰镇举行十一届三次人代会,举手通过怀国华辞去副镇长职务的请求,增补副镇长陈铭嘉。
1995年4月,新丰镇举行十一届四次人代会,举手通过金永和辞去镇长、潘金法辞去副镇长职务的请求,补选镇长陈铭嘉,副镇长金德贵。
1996年3月,新丰镇、竹林乡分别举行第十二届人代会,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和乡、镇长。新丰镇长陈铭嘉,竹林乡长马伯荣。
1997年9月,新丰镇举行十二届三次人代会,举手通过陈铭嘉辞去镇长职务的请求,补选镇长郜玉根。竹林乡举行十二届二次人代会,补选副乡长姚凤祥。
1998年4月,竹林乡举行十二届三次人代会。马伯荣终止乡长职务,补选乡长林补根。
1998年5月,根据上级扩镇并乡的要求,撤销竹林乡建制,并入新丰镇。行政领导机构重新调整。
1999年2月1日至2日,举行新丰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和镇长。镇长为郜玉根。
199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嘉兴市郊区更名为嘉兴市秀洲区,新丰镇人民政府隶属嘉兴市秀洲区。
2000年7月,市本级区划调整,新丰镇人民政府隶属嘉兴市秀城区。
2001年8月4日,新丰镇举行十三届四次人代会,举手通过蒋云忠、吴梅林两同志辞去副镇长职务的请求。
2002年1月29日至30日,举行新丰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和镇长,镇长为郜玉根。
2003年7月18日,举行新丰镇十四届三次人代会,举手通过郜玉根同志辞去镇长职务、张连华同志辞去副镇长职务的请求,补选镇长杨泉耿。
2004年1月9日,举行新丰镇十四届四次人代会,补选副镇长怀斌瑾。
附:历届新丰镇长、主任、社长名录
附:历届原净相乡长、主任、社长名录
附:历届原竹林乡长、主任、社长名录
附:历届新丰区区长名录
附:新丰镇(单独建制)镇长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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